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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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期,三維地籍建物,建物第一次測量2019/12/17臺北市三維地籍發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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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期,不可不知,集中共構2019/11/27地籍資料庫集中共構上線囉~撰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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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期,不可不知,臺北地政雲2019/11/18地政資訊查詢服務再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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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期 #不可不知 #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智慧地所2019/10/25地政線上申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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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善用不動產糾紛調處減訟源 保障權益不可不知共有物分割爭議 不必透過訴訟解決 共有不動產的處分,不論是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應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如果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又依內政部訂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點規定,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時,應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之,且第3點規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共有物分割」,所以要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時,應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訴請法院裁判。 內政部為紓減訟源,特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明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又土地法第34條之2明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共有物分割糾紛案件。如何申請共有物分割調處 共有之不動產,共有人如欲終止共有關係或簡化共有關係,而全體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一共有人可填寫不動產糾紛調處申請書,檢附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建議方案及略圖、分割前後差額明細表(土地分割時檢附)及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之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向本局申請調處,每件調處費用為新臺幣15,000元。申請人應擬具具體分割方案及計算各共有人分割前後取得之價差。如涉及標示分割者(例如,1筆土地分割為2筆或3筆等),應另繳納複丈費,此類案件,在召開調處會議前,會先由地政事務所辦理前置作業,並通知申請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會勘。共有型態變更也可以申請調處 不動產所有權人死後,其繼承人如果無法全體合意分割遺產或按應繼分申請繼承登記時, 繼承人只能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如欲終止公同共有關係並按應繼分變更為分別共有,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繼承人無法達成合意時,依內政部92年7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0000號函釋規定,任一繼承人可以申請調處,惟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為之(內政部104年5月5日台內字第1041303747號函釋)。因此,繼承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申請共有物分割調處變更為分別共有時,仍得由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規定予以受理,惟此類案件受理後,如經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決議不予調處或維持原公同共有關係時,申請人亦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調處費用。 申請人於召開調處會議前撤回其申請,或申請調處案件被駁回者,其已繳納之調處費用及勘測費用於扣除已支出之費用後,得自駁回之日起5年內請求退還。但已實地辦理勘測者,其所繳之勘測費用,不予退還。 住宅租賃爭議調處免收調處費用 為解決租賃爭議,並減輕承租人負擔,內政部於104年12月23日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21點,將租賃爭議調處費用由每件新臺幣15,000元,調降為(一)年租金為新臺幣180,000元以下者,調處費用為3,000元;(二)年租金超過新臺幣180,000元至360,000元以下者,調處費用為7,000元;(三)年租金超過新臺幣360,000元至480,000元以下者,調處費用為11,000元;(四)年租金超過新臺幣480,000元者,調處費用為15,000元。又為因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內政部於107年再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21條,增訂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規定,並免繳調處費用。善用調處減少訟源省時間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設置是讓爭議雙方當事人得以在公平公正之訴訟外管道充分表達意見,並透過委員會成員:地政、營建、民政及法律相關專業人士,在申請人及對造雙方陳述意見及現況後,依相關法令說明提供雙方當事人調處建議,假使仍未能達成協議,則由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裁處。如當事人不服委員會所為之調處結果,應於接獲調處結果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則依調處結果辦理,所以共有物分割爭議事件,經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裁處予以分割者,對造如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接到調處結果15日內司法機關起訴,並應於起訴後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本局,逾期未起訴者,申請人即可依調處結果單獨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分割複丈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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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信用卡繳納地政規費,手續費免pay信用卡繳納地政規費免手續費 為持續提升繳納地政規費管道之便利性及多元性,免除民眾攜帶大量現金之風險,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除了提供臨櫃現金繳費、匯票或銀行本票、金融機構匯款、晶片金融卡、悠遊卡(含悠遊聯名卡)等支付方式外,自105年1月1日起開放民眾及代理人可以信用卡臨櫃刷卡方式繳納地政規費,每筆交易手續費均須由持卡人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為進一步推動電子及行動支付之普及性,自本(108)年度起,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公務機關各項費用所產生之刷卡手續費,將由各公務機關以預算支應,民眾無需額外負擔手續費。108年10月起暫停信用卡繳納罰鍰 提醒您,上述信用卡繳納免手續費,僅限於規費部分,至於罰鍰之手續費仍須由民眾自行負擔。為了有效管理帳目,目前臺北市政府正接洽財金公司介接其新建置之「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系統,故各地政事務所自108年10月起,暫時停止信用卡繳納罰鍰服務,等到後續系統介接完成,及開放各機關加入平台後,才會再開放信用卡繳納罰鍰的服務喔!行動支付新選擇 為因應行動支付的時代潮流,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於107年新提供透過「手機APP(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Pay)臨櫃感應支付」及「pay.taipei智慧支付平臺」兩種規費繳納方式,只要拿起您的手機下載APP或掃描QR Code,就可以輕鬆完成支付,歡迎您的體驗!(pay.taipei智慧支付平臺之支付業者、繳納費用項目及手續費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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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期,不可不知,建物測量2019/9/11簡化建物測量做伙來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誰幫的上忙?打從內政部於85年開始推動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後,只要有建管機關核備竣工圖說的建物,都可以直接照圖轉繪為登記所需要的建物測量成果圖,無需辦理實地測量。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及282條之2規定,除了登記機關可以採轉繪方式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外,申請人還可以委由開業的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地政士擔任轉繪人,再將轉繪完成的成果圖交由登記機關核對,加速案件處理時間。除此之外,申請人如果連建物第一次測量的程序都想跳過時,可以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及第78條之1規定,由開業的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建物標示圖」並簽證後,直接取代建物測量成果圖作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應附文件。不會畫怎麼辦,地政局開課教你畫因此,本局為推廣宣導上述簡化措施,提供具有專業資格之人員繪圖學習資源,特別於108年8月8日與社團法人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共同舉辦「建物測量繪圖軟體操作教育訓練」,並邀請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具有豐富建物測量繪圖實務經驗的彭均毅技士擔任授課講座。在課程的安排上因考量不同學員學習之需求,區分為初階班與進階班課程。其中,在上午的初階班課程中,由講座就內政部「建物測量繪圖軟體」各項功能進行說明介紹,並以實際案例帶領學員操作練習,從一開始的案件建立編輯、繪製建物平面圖、套疊建物位置圖,至最後完成建物測量成果圖繪製等,提供完整的軟體教學介紹;另外因應使用執照竣工圖說通常已有電子圖檔,轉繪時常使用圖檔匯入方式辦理,因此下午的進階班則將授課重點放在外部圖檔之匯入及編修,由講座以自身經驗講授辦理圖檔匯入時會遭遇之問題,並提供實務處理建議,大大增進學員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轉繪之功力。本次課程學員反應熱烈,並提供許多意見回饋,本局仍會不定期舉辦相關課程,請大家多加注意本局開課訊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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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9建物測量成果圖個資隱匿有保障緣起 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各所)管有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可提供一般民眾以謄本方式申請,且不限申請人身份,惟其內容含有建物所有權人相關個人資料,故內政部於106年12月4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621號函請各所就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上有關個人資料部分(如申請人之姓名、住址、印章等)儘速擬定相關隱匿作業計畫,以兼顧地籍資料公示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作業方式 本市地政局於107年3月訂定「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管有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掃描檔個人資料隱匿作業計畫」,並於107年12月修訂完成。計畫分為「既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隱匿檔回溯建置」及「新受理建物測量案件併同建立隱匿檔」兩類作業方法,說明如下:(一)既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隱匿檔回溯建置,作業流程詳圖一 經統計本市各所保管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掃描檔之建號數量至106年底共計111萬1,129筆,各所分配數量如表一,並於107年4月間舉辦相關教育訓練事宜,俟後各所將自行規劃個資隱匿進度,並於每月統計已完成之建物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數量,以利後續追蹤查考。(二)新受理建物測量案件併同建立隱匿檔 各所受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包含陽臺補登)、建物分割、建物合併、建物部分滅失等案件時,應於登記完竣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掃描建檔時,一併完成各掃描檔之隱匿位置檔建立。個資隱匿有保障 本市自107年起陸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之個資隱匿作業,預計於108年底完成111萬1,129筆既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隱匿檔回溯建置資料,新受理建物測量案件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於辦理掃描建檔時,也將一併完成各掃描檔之隱匿位置檔建立,對外提供服務,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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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2臺北市控制測量及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即將改版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分別在102年及104年開發建置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及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係為管理全市控制點之業務系統,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主要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8條收納及建檔管理各機關辦理達一定規模或條件之應用測量計畫及成果,2系統即將於今年底進行改版整併,新推出的「臺北市控制及應用測量成果系統」整合原本2系統的功能,可供民眾查詢申購控制點、查詢應用測量成果,並提供多項圖資套疊瀏覽。 系統名稱 系統主要功能 提供圖資一覽 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 查詢、申購控制點 地籍圖根點(含滅失) 都發局3D控制點、都市計畫樁、水準點 基本、加密控制點 地籍圖 都發局1/1000地形圖、航拍正射影像 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含日據時期)範圍 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 查詢及瀏覽應用測量計畫及成果 都發局1/1000地形圖、航拍正射影像 地籍圖 應用測量計畫、成果範圍 臺北市測繪資訊平台預計109年同步推出新版面土地開發總隊於107年3月將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及本市相關測繪系統入口頁面整合建置「臺北市測繪資訊平台」,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及應用測量成果管理系統整併後,將於臺北市測繪資訊平台內統整為1個入口(如圖1),平台亦將同步換上全新面貌,頁面將更為整齊、便捷,使民眾查找控制測量、應用測量資訊或本市相關測繪資訊更為迅速與方便。▲圖1、臺北市測繪資訊平台現行版面新版「臺北市控制及應用測量成果系統」將可於網頁中全版面展開瀏覽,分類更為簡潔,除了2系統原有的功能外,未來將新增街景瀏覽功能及測量成果主題圖圖層(如圖2),敬請拭目以待。▲圖2、新版「臺北市控制及應用測量成果系統」功能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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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5臺北市衛星定位基準網(Taipei CORS)系統優化基本資訊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為本市加密控制點及地籍測量圖根點之測設與管理維護機關,為提供精確、可靠之控制點作為各項應用測量作業之依據,測量技術及儀器當與時俱進,遂於104年底建置臺北市衛星定位基準網(Taipei CORS),透過基準站全天候接收衛星觀測資料,配合控制中心計算處理及網際網路訊息傳送,提供使用者高精度的空間測量資訊。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建置初期由6座基準站組成,包含自行建置之5座基準站:中山地政(CSLA)、關渡聯合醫院(GDH1)、政治大學(NCCU)、中央研究院(S101)、萬華行政中心(WHDO),以及介接1座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之陽明山追蹤站(YMSM)。嗣為推廣及提升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於大臺北地區之服務與應用範圍,於106年介接國土測繪中心於本市外圍之5座基準站:坪林(PLIN)、復興(FUSI)、五股(WUKU)、石門(SHMN)、龍洞(LND2),目前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乃由11座基準站組成。圖1、臺北市衛星定位基準網分布圖既有服務項目 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Taipei CORS)目前主要提供下列服務: 靜態觀測資料申請服務:基準站24小時不間斷連續觀測、記錄衛星訊號,並將衛星觀測資料提供使用者申請使用。透過入口網站,使用者可自行下載 RINEX 2.11 版本之靜態觀測資料。 即時動態定位服務:基準站連續觀測且隨時計算該區域範圍內之瞬時定位誤差改正數值,再透過無線通訊方式將改正數值傳送給區域內的使用者,使用者透過帳號開通及登入,僅需以一部接收器作為移動站,即可完成即時動態定位解算。 線上後處理計算服務:使用者透過入口網站上傳衛星觀測資料,系統進行解算後提供定位成果報表。 動態定位歷史紀錄查詢:於入口網站透過帳號登入後,使用者可查詢其歷史定位軌跡,進而分析統計相關資料。 前項服務目前於試營運階段免費提供,使用者可透過本市測繪資訊平台(https://cp.taipei.gov.tw/appsurvey/SelectPage)– 衛星定位基準網,向土地開發總隊提出申請應用。截至108年7月止,申請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Taipei CORS)相關資料之使用者包括學術單位、私人公司及政府機關,其中部分私人公司申請乃基於政府機關與私人公司之合作案件。圖2、使用者及服務使用情況統計優化服務內容 鑒於臺北市位處於臺北盆地,四面環山,加以市區內高樓大廈林立,衛星訊號易受遮蔽物影響,傳統的單星系GPS衛星定位測量與雙星系GPS+GLONASS衛星定位測量容易因接收之可用衛星數量不足,造成靜態定位精度品質不佳及動態定位無法解算之結果。本市衛星定位基準網(Taipei CORS)於108年度進行優化,納入歐洲Galileo、日本QZSS等多星系衛星系統,增加可用衛星接收數量,經測試可有效提升定位品質並減少觀測所需時間,進而提高整體工作效率。未來展望 臺北市衛星定位基準網(Taipei CORS)將持續改善與優化,透過既有軟、硬體設備定期維護、持續更新系統功能(如:開放多元檔案格式靜態觀測資料下載、線上申請服務等),期望能循序漸進地推廣其應用層面與擴大服務範圍,進而落實本市邁向智慧城市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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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期,不可不知2019/7/25捷運東區地下街市政服務站要搬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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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期,不可不知,圖根申購2019/7/17臺北圖根便利購 圖根申請夠便利服務再進化-臺北圖根便利購為使民眾於「臺北市控制測量成果管理系統」線上申購圖根點資料後,利用不同繳費管道付費皆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資料,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已開通LINE@官方帳號-臺北圖根便利購(圖1),讓民眾可以將超商繳費存根聯或ATM匯款明細單等繳費證明,拍照後透過社群軟體LINE回傳,經由系統管理員確認後,直接核發資料至申請者信箱,有效提升作業效率,提供更優質的便民服務。 圖1 臺北圖根便利購-LINE@官方帳號連結從「便民服務」出發開發總隊於106年3月開放提供民眾於線上申購圖根點,直接透過系統網頁(https://cp.taipei.gov.tw/)申請所需要的圖根點(圖2),於超商、網路ATM或自動櫃員機繳費後,線上核發資料,免去臨櫃申購之舟車勞頓,增加民眾使用臺北市圖根點辦理測量或建築行為之意願,有效提升臺北市控制網系一致性。圖2 線上申購畫面說明惟繳費管道的差異,受限於相對應的金流程序,多則可能需要5天以上的作業時間來確認付款情形,以致有急迫需求的民眾,無法於第一時間獲得所申購的圖根點資料,因此開通臺北圖根便利購-LINE@官方帳號,提供民眾更便捷的資料申購流程及方式(圖3),歡迎多加利用。圖3 LINE@開通後線上申購流程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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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期,不可不知,整體開發,抵費地基金,智慧生態社區2019/7/15整體開發資訊e手掌握臺北市的整體開發區究竟有多少?想知道,卻不知道該如何查起嗎?別擔心!你的心聲我們聽到了,臺北地政雲提供你透過整體開發區、智慧生態社區及抵費地基金的查詢,知曉目前各個開發地區的辦理進度,讓你的資訊不落人後。整體開發益市政 重劃區徵報你知臺北市透過土地整體開發,將窳陋地區改善為優質生活環境、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並促進都市發展及產業經濟活動,同時減輕政府公共設施成本負擔。並秉持資訊公開全民參與的精神,運用地政雲的系統,將資訊提供各界查詢。整體開發分別有公辦市地重劃、自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三大種類,目前共有74案,其中公辦市地重劃有42案,自辦市地重劃有12案,區段徵收有20案,並分為已完成、辦理中及規劃中三種不同的辦理進度供選取查詢。進入臺北地政雲「整體開發區查詢」,可以快速掌握你家是不是位於整體開發區中,並得到開發區的簡介,再搭配超連結的功能,可以直接連結至臺北市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網站,得到更進一步的詳細資訊,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頁面簡易好操作 一鍵查詢真EASY使用者於臺北地政雲「整體開發區查詢」,選取想要查詢的開發方式、辦理進度或案件名稱,該開發區的相對位置將顯示於圖台上,並可使用滑鼠滾輪縮放視景,快速且便利得到開發區相關資訊(圖1)。另外,使用者查詢所在開發區位置與區位後,可透過套疊35種圖層,如地形圖、使用分區圖、智慧生態社區及抵費地基金範圍圖等,調整個別圖層透明度視覺化呈現所有資訊,透過圖層客製化產製所需圖籍,應用層面廣泛(圖2)。此外,查詢結果也有提供Google街景服務,方便使用者更身歷其境掌握各個開發區鄰近環境配置。圖1查詢條件及圖台介面圖2套疊圖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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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5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 取代傳統噴漆美化市容地政小常識「界址」與「界標」之定義您有申請過鑑界嗎?鑑界會在每個界址點上埋設界標,意即「界址」為圍成土地的每個點,而在土地現場用來標示界址的則稱為「界標」,各式各樣的界標種類如圖1,下次在路上遇到這些小尖兵們,不妨停下腳步看看它們,它們對土地所有權人意義重大喔!!本次介紹的地貼是用作開發區暫時指示界址點位位置,跟制式界標是不同物品,以下來了解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的創意源起、設計以及使用時機吧!▲圖1 各式界標樣式「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的創意源起開發區完成地籍整理後會辦理土地點交,公有土地且管理機關且無埋設制式界標需求時,以往會先派員至土地現場放樣測量土地界址並予以「噴漆標示」,以縮短現場點交土地的時間,但是開發區內部分土地界址點過於密集,且噴漆位置多有位於已完成之公共設施顯眼處,造成噴漆標示影響市容及開發區的景觀(如圖2)。為了維護開發區公共設施美觀,並讓測量人員在外業時能迅速完成任務,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設計出專門指示界址的地貼,用來取代傳統噴漆並具有顯眼、標記點位作用。▲圖2 開發區噴漆標示影響公共設施景觀「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的設計3亮點1-「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為土地開發總隊首次設計之產品,地貼上繪有開發總隊之LOGO,亦可辨明此標示地貼為開發總隊人員所設置,可與開發區內其他廠商設置之標示明顯區隔。2-「指界」為土地複丈項目之一,指界顧名思義為以手指頭指出土地位置,故將地貼設計為手指在指認界址的狀態。3-地貼留設界址點號書寫位置,讓測量人員能清楚明白此點位代表的界址點號為何。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的樣式如圖3。▲圖3 地貼設計樣式一指神功 一貼就通考量開發區土地點交予管理機關之作業效率,仍需先行派員赴現場測量並清楚標示土地界址;於此時使用「暫時性界址指示地貼」取代傳統噴漆,具標示界址點位置及點號之作用,設置及清除皆方便快速,對市容的影響大幅降低,地貼使用於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情形如圖4,希望這貼心設計,能為維護開發新區的市容盡一份心力。▲圖4 地貼使用於開發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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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5跨縣市收辦,7/1跨起來!!7/1試辦,6都一起來 內政部地政司108年5月公布,從今年7月1日起各直轄市所轄地政事務所,試辦可跨直轄市收辦預告登記等7項簡易登記案件,幫民眾節省時間與費用,地政服務又邁進一大步。代收服務成效佳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為了打破地政業務長久以來跨縣市的藩蘺,102年首創代收代寄其他縣市地政類申請案,104年更主動聯繫全國各縣市,提供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測量申請案件,打造「地政一家親,服務不分家」之縣市合作新典範。民眾反映服務成效良好,頗受好評!地政服務再升級 這次試辦跨直轄市收辦登記案件項目,包括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的更正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書狀換給、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等7項簡易案件登記。(哪7項?請看下方)怎麼辦?哪裡辦? 試辦期間:108年7月1日~108年9月30日 受理機關:各直轄市(6都)所轄地政事務所 只要不動產位於直轄市的民眾,如有上述7項簡易案件登記需求,可就近到任一直轄市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地所收件後,即可全程辦理完成。 為擴大服務效能,且因應民眾持有的不動產與居住、就業可能不在同一縣市,去(107)年11月間內政部地政司即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就跨直轄市、縣(市)收辦不動產登記預作準備,並於今年5月10日公告「跨直轄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由6都率先試辦3個月。內政部地政司評估如地政事務所人力及設備均可負荷,將預計10月起擴及全國試辦。 地政單位將秉持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地籍資料正確性原則,再逐步精進跨域便民服務,簡化作業流程及節省民眾時間,以貼近民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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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期,不可不知,便民措施,建物第一次測量,共有部分協議書2019/6/18便民新措施-建物第一次測量得免檢附共有部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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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期,不可不知,地政雲,地籍清理2019/6/3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便民新服務本局地籍清理專區提供代為標售公告、代為標售清冊等2D靜態資料呈現標售土地資料,民眾需親至土地現場看地。為節省民眾之交通成本及蒐集資料時間,新增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便民新服務,結合臺北地政雲,提供民眾線上查詢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基礎資訊,省時又便民。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整合資訊查詢e化服務 自108年3月18日本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新增「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整合資訊查詢e化服務」,結合臺北地政雲,配合街景及相關圖資服務,使民衆使用網路即可了解地籍清理代爲標售土地基本地籍資料,減少有投標意願民眾之交通成本及蒐集資料時間。 民眾點選地籍清理專區代為標售土地資訊「整合資訊查詢」功能後(查詢路徑:本局官網/公告資訊/地籍清理公告/代為標售公告/108年度第1批代為標售土地/*整合資訊查詢)(圖1),即可透過臺北地政雲服務查得代為標售土地及鄰地之基本地籍資料及圖資(圖2),享受以3D方式呈現之街景服務,以快速了解標售土地資訊。但有關標售土地實際現場狀況,仍請民眾現場確認較為準確。圖1 點選地籍清理專區代為標售土地資訊「整合資訊查詢」圖2 臺北地政雲「整合資訊查詢」功能查詢基本地籍資料及圖資強化機關橫向聯繫便民新措施 自107年2月1日起,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之得標人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7條規定持有產權移轉證明書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權利移轉登記時,如果得標人在標售土地上有建物,而且有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需求者,得一併填寫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於辦竣登記後,會將該申請書通報土地轄區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辦理審核作業,可避免符合申請條件之民眾漏未申請而影響其權益,並節省民眾往返稅捐機關之申辦及等候時間,也可免除調閱紙本地籍資料之不便,兼顧便民與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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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期,不可不知,徵收,徵收補償費保管款2019/5/24申領徵收保管款心服務您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領取了嗎?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貼心為您準備多種申領便民服務,並於地政局於網站設置「徵收保管款查詢」專區,提供即將屆繳庫期限、或各年度存入保管專戶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多種方式供申領 便捷服務好貼心 為讓民眾方便申領補償費,地政局提供全面通信申請、臺北在地到府或醫療院所收件服務、跨縣市合作代收申請案,及簡化使用印鑑證明等多項便民服務,相關便民服務細節歡迎上地政局網站徵收保管款查詢專區內「便民服務小提示」查詢。若有任何疑問,亦可逕洽地政局(02)2728-7499詢問喔。補償查詢設專區 主動通知保權益 臺北市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內保管總金額高達12億元,約2,600多件保管款尚有餘額未領取,多數是應受補償人已死亡,未辦理繼承登記,為保障民眾權益,經地政局清查繼承人資料,主動通知繼承人領取,依據地政局統計,繼承人於收到通知後約4成民眾辦理申請領款手續。 除了主動通知應受補償人或其繼承人領取外,自106年9月起地政局於網站「徵收保管款查詢」專區設置「徵收補償費保管款速查GO」查詢系統,只要輸入應受補償人姓名或統一編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是否有徵收保管款未領取。 另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經通知應受補償人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為免逾期未領補償費歸屬國庫,本府於歸屬國庫前2年會再次個別通知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自108年5月起「徵收補償費保管款速查GO」查詢系統更進一步提供查詢預計解繳國庫日期,提醒民眾儘速領款。匯款申領保管款 調降匯費少負擔 民眾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經本府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函請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開立支票核發,為免民眾領取支票需來回奔波,地政局自93年1月1日開辦由民眾自行負擔匯費,將應領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以匯款方式領取,已有七成申請人採取以匯款方式領取,另為節省民眾支付手續費用,與台北富邦銀行溝通協調,經台北富邦銀行同意自107年10月1日起調降匯費,民眾於台北富邦銀行開立帳戶者,匯入該銀行帳號免匯費,匯入其他銀行帳號匯費降低20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為讓民眾更方便申領補償費,本府地政局將持續精進便民服務,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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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常見之租賃糾紛與教戰守則住宅租賃糾紛頻傳,如何讓房東出租放心、房客承租安心並促使產業經營用心,內政部於106年12月27日訂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於107年6月27日生效實施,另外為了健全租賃市場,全面促進租約的公平合理,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亦於同(107)年6月26日公布實施,此規定含應約定事項22項,以及不得約定事項8項,該規定公布後,未具消費關係之新訂租賃契約條款,應依前述約定事項來簽訂,以確保租賃雙方權益。 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下地政局通盤彙整了各項規定,就常見的租賃糾紛提供民眾有關之教戰守則,藉此減少租賃糾紛。擔保金返還爭議 租屋糾紛最常見 依照近年來地政局之統計資料,租賃糾紛最常見的就是「擔保金(押金)返還或抵充爭議」及「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負擔爭議」兩大類,這兩類型就佔了所有爭議案件的1/2以上。租賃市場中,房客在入住前往往需繳給房東「押金」即所謂之「擔保金」,目的是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原則上,租賃契約屆滿後,房東應將押金全額退還給房客,另外依照「土地法第99條」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之規定,擔保金及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契約屆滿後應返還押金。★教戰守則1-(注意押金金額與約定事項內容) 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應仔細注意所約定之押金金額,但如果房客在居住期間如果有租屋債務未清償(例如欠繳房租、水電費、管理費等)、或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房東的損失(房屋設備損壞等)等情形,房東會優先拿押金扣抵。★教戰守則2-(簽訂租約前詳列點交清單並拍照存證) 房東與房客在押金返還上的爭議,除了因為費用未清償外,還有租賃雙方對退租後房屋「回復原狀」的認知不同有關,最常見的就是租客未經房東允許自行變更裝潢及室內擺設(如釘釘子、油漆粉刷、更換門窗等),所以入住時的點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租賃雙方應詳列出點交清單,並可於簽約前拍照存證,以便退租時逐一檢查,以免日後對房屋原狀認知問題的差異而產生爭議,若租賃雙方仍對押金返還仍存有爭議,亦可至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其他費用支出 該由誰來負責 租賃房子除了每個月需負擔租金外,亦會支出電費、水費、瓦斯費、管理費、網路費等日常費用開銷,而最常見的租賃糾紛就是電費繳納爭議,一般獨立套房均配置有獨立電表,租賃契約上亦會載明電費由誰負擔,一度電多少價格等內容。★教戰守則3-(了解電價計費方式) 簽約前,租賃雙方均需先了解台電的計費方式,而房東收取電費亦不宜超過台電計費的夏季用電最高用電級距,此外其他生活費用負擔,如自來水費、網路費、管理費等,也建議要在租賃契約明訂清楚,免生爭端。若有任何應繳費用之爭議,租賃雙方亦可至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簽訂租約謹慎小心 自身權益得以保障 地政局提醒租賃雙方於簽定租約時務必謹慎小心,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之參考範例,此外地政局為維護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近年持續修訂及研訂各相關法規的裁罰基準,以落實業者管理。配合租賃專法的實施,率全國首先於4月1日發布「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另外為積極輔導租賃住宅服務業成立,並鼓勵民眾釋出住宅委由包租業、代管業管理,亦於全國首創「租賃住宅服務業百家地圖資訊」,並於5月10日正式上線,提供民眾以便捷輕鬆方式查詢包租業、代管業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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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期,不可不知,實價登錄2019/5/21實價登錄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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