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實務解析」地政講堂回顧
前言
透過不動產信託的規劃,可保障自身老年生活無虞及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權益,避免不動產遭受查封限制登記,亦可妥善安排與運用以信託方式達到節稅目的,並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以下節錄講座精彩內容,讓我們重溫這場精彩的課程吧!
壹、信託與信託登記解析
一、信託之意義: 謂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二、信託範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取得之財產權為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 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
三、信託登記對抗原則: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信託與土地登記之關係:(一)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二)雙登記簿。(三)雙權利制。(四)雙受益人。(五)雙契約書。(六)信託成立、期間、消滅。(七)信託關係之三人。
五、信託關係成立、存續及消滅表解:信託行為之成立、存續期間及信託關係消滅三大階段。
六、無效信託之要件:(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七、不動產信託種類:(一)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二)定期信託、不定期信託。(三)單獨信託、共同信託。(四)契約信託、遺囑信託。(五)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六)公益信託、私益信託。(七)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八)宣言信託、設立信託。
八、信託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九、信託登記申請人(土地登記規則第125、126、128、129條)。
十、登記原因意義說明: (一)信託。(二)受託人變更。(三)塗銷信託。(四)信託歸屬。(五)信託取得。(六)土地權利信託內容變更登記。
十一、信託登記之申請注意事項: (一)會同申請。(二)以信託契約立約日為原因日期。(三)無申請期限及登記費罰鍰之規定。(四)自行具結權利價值。(五)非自益信託之申報贈與稅。(六)不課徵稅捐。(七)他益信託應貼用印花稅票。(八)查欠稅費。(九)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公契與私契。(十)信託私契應予審查。
十二、信託登記之登記規費及稅捐。
十三、受託人變更登記之登記規費及稅捐。
十四、信託歸屬登記之登記規費及稅捐。
十五、塗銷信託登記之登記規費及稅捐。
十六、信託專簿。
貳、信託登記相關函示(78則)。
參、信託登記相關問題解析(45則)。
肆、信託登記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信託契約書、遺囑)3權利書狀4申請人身分證明5委託人印鑑證明6委託書7遺產稅、贈 與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8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證明文件9 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10無欠稅(費)證明文件11重劃工程費或差額地價繳清證明書12最高限額抵押權確證明文件。
伍、信託登記申請實例解析:一、信託登記申請書、契約書。二、信託內容變更登記申請書、契約書。三、信託塗銷登記。四、信託專簿─信託契約書(私契)。五、信託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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