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3重點 新制關鍵簡單說

實價登錄3重點 新制關鍵簡單說
發表時間 2020/06/19 11:05
閱讀人數 5757
作者 陳力綸

        109年7月1日實價登錄新制正式上路,此次新制修法的3大重點,包括「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申報登錄提前至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及「依申報不實情節予以輕重不同裁罰」。為了讓市民朋友快速掌握新制重點,本局一次打包6個關鍵問題,深入淺出解析實價登錄新制。

問題1:什麼時候的買賣案件開始適用

        以登記收件日期在109年7月1日之前或之後,作為適用實價登錄舊制或新制規定的標準,換言之,登記收件日期在109年6月30日以前,實價登錄的申報方式、流程及適用表單依舊制規定辦理;登記收件日期在109年7月1日以後,則依新制規定辦理實價登錄。

 

問題2:誰要辦理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新制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故應由買賣雙方一起申報實價登錄資訊,買賣雙方也可協議由其中一人或委託他人代理送件申報。

 

問題3:什麼時候要辦理實價登錄

        申報實價登錄的時點由買賣登記完成後30日,修正為申辦買賣登記案件時併同申報。

 

問題4:怎麼申報,管道有哪些

        實價登錄新制目前開放2種申報管道,分別是「表單申報,紙本送件」及「紙本申報」,前者是指經由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報並列印出申報書後簽章,併買賣登記案件申報;後者則是填具紙本申報書後簽章,併買賣登記案件申報。如採「表單申報,紙本送件」方式,地政線上申辦系統會協助檢核欄位是否漏填及申報邏輯是否有誤,能減少申報人以紙本填寫申報書後自行檢查耗費的時間!

 

問題5:沒併登記案申報怎麼辦

        如果未併登記案申報,應儘速補申報。在接到本局限期申報通知後7日內仍未申報,將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按次裁罰至申報為止,買賣雙方一定要記得儘速申報!

 

問題6:申報不實會被罰嗎

        申報不實將依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罰鍰,價格申報不實者,直接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按次裁罰至改正為止;價格以外內容申報不實者,經通知有一次15日的改正機會,如未改正則處以新臺幣6千至3萬元罰鍰,並按次裁罰至改正為止,故誠實申報為上策、荷包滿滿不縮水!

 

實價專區換新裝 6大主題資訊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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