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合作,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

跨域合作,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
發表時間 2025/09/17 17:56
閱讀人數 1061
作者 黃耀群

民眾需要申請在外縣市的土地建物登記,有時或許想說「明明我申請的事情不是很複雜的案件類型,還需要親自到外縣市地政事務所,或者從附近的地政事務所將登記申請案轉寄到外縣市嗎?」,其實某些情況,您是可以直接就近在不同縣市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究竟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是什麼?有哪些登記項目?如何申請及辦理期限?哪些情況不得跨縣市辦理?有何優點?以下就為您說分明。

 

什麼是「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原則是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內政部為了加強有感的便民服務,提升地政業務的便利和效能,於民國107年間增訂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4項規定:「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為內政部推動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邁出重要一步。

嗣後內政部於民國109年間實施「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跨縣市收辦作業要點),公告可以跨直轄市 、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至此,如果是內政部公告的登記項目,民眾可以就近到全國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而不用將案件移送至當地縣市辦理。

 

有哪些登記項目

內政部於109年公告可以跨直轄市 、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包括: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門牌整編登記。

(五)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預告登記。

(七)塗銷預告登記。

(八)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九)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十)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民眾於申請登記時應注意各登記項目之限制,其中第8項至第10項為試辦項目,目前依內政部113年6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公告已延長試辦至114年12月31日,基於政府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的目標,將來很有可能繼續延長試辦。

 

如何申請及辦理期限

目前跨縣市登記案件,僅限於向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四)申請人身分證明。(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故申請人應提出土地登記申請書,所謂土地登記申請書非僅限於土地,包括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之地政登記均有適用,其格式是由內政部統一訂定,故各地政事務所均可使用;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除了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規定之情況免檢附(某些情況如抵押權塗銷可附切結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則是依不同登記原因分別檢附。

另各項登記如涉及權利設定、移轉需繳納登記規費,如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拍賣),須按權利價值(土地按申報地價,建物按房屋現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如為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則為權利價值(或其增加部分)的千分之一;另如須繕發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則按每張新臺幣80元計收。

內政部同時規定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處理期限,依不同登記原因分別訂定處理期限,詳情可參考附件1。

 

哪些情況不得跨縣市辦理

按跨縣市收辦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跨直轄市、縣(市)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二)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三)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五)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文件未送受理所存查。

(六)屬信託財產之標的。

故民眾申請案件前,應先注意有無上述情形,常見的情況是不動產管轄所已辦竣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土地逕為分割,但申請人仍檢附原土地所有權狀,及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之抵押權設定或塗銷,但部分金融機構未將委託書及印鑑卡送受理所備查,此時案件無法辦理,將導致案件駁回,駁回後至管轄所送件反而花費更多時間;但此類案件如經申請人同意,得改以跨直轄市、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方式處理,民眾可填具代收申請單並繳納郵資,將登記申請案臨櫃交給收件櫃臺轉寄至管轄機關辦理。

 

有何優點

節省時間與交通成本:民眾可就近申辦,大幅縮短辦理時間,減少交通奔波。

提升申辦便利性:服務範圍涵蓋全國地政事務所,讓申辦過程更為彈性與便利。

 

◎貼心提醒→跨縣市收辦登記案件,如須辦理退還登記規費、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跨縣市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均向受理所提出申請。

 

◎貼心提醒→跨縣市收辦登記案件,如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因登記錯誤或遺漏須依土地法第69條辦理更正時,由受理所辦理,涉及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者,也以受理所為窗口。

 

到這裡,您是否也躍躍欲試想要去附近的地政事務所送件呢?趕快來體驗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的便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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