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快辦好,產權沒煩惱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囉!今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計762人,土地計1,648筆、建物計424棟,依110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逾123億元,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臺北市提供多種未辦繼承主動通知的服務,提醒繼承人別忘了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
繼承登記要趕快,以免日後被標售
當親人離開我們時,繼承人除了要申報遺產稅外,如遺產中有不動產時,記得要儘速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如果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列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但是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該價款歸屬國庫。
相關辦理繼承登記資訊,可至本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相關法令、流程及資訊,保障自身權益沒煩惱!
辦繼承公告、列冊管理查詢好方便
如您不知道親人在臺北市遺留下來未辦繼承被公告、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有哪些,本局網站未辦繼承專區提供「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情形查詢」,選擇案件狀態為公告或列管,並選擇輸入被繼承人姓名、地所別查詢或行政區查詢,即可快速取得被公告、被列冊管理土地資訊,減少民眾蒐集資料時間。
登記罰鍰好可怕,最高處罰20倍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如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可由任一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受罰!
主動清查逾百歲地主
為了加強清查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7月1日起針對年紀超過百歲的地主,主動清查是否有死亡情形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地籍資料長期處於不確定之狀態。截至110年12月底已清查2,588人,其中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辦理公告有77人、辦理列冊管理有1,163人,另完成繼承登記有106人。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地政局持續辦理清查並通知繼承人,以保障繼承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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