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價金請領服務及重新清查並進
為推動地籍清理業務,本府地政局就申領地籍清理價金案件開發便民新措施,並且持續清查地籍清理土地,保障民眾權益。
三大地籍清理價金請領便民新措施:
1.增加申請窗口
為提升地籍清理價金申請案件的行政效率,地政局於109年4月28日修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清理條例價金申請案件通知補正事項試辦計畫」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地籍清理價金申請案件協審作業計畫」,以利民眾就近至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各所)辦理地籍清理價金申請案件補正作業。簡化民眾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案件作業程序,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之苦,將受理窗口由1個窗口增加為7個窗口,民眾可以向地政局或全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收件,不受轄區限制。
2.簡化申請書表
時有民眾反映,委託代理人申請地籍清理價金請領時,需另附委託書,較一般登記案件不便,考量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未明定須檢附委託書,自109年3月12日起,如申請人已依內政部訂頒申請書格式於委任關係欄填明委任關係,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者,已足以審認申請人係委託代理人代為申領地籍清理價金,申請人無須再檢附委託書辦理,落實書表簡化、簡政便民。
3.主動預約省時
辦理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發給作業,須依法發給利息,為便於公庫處先行作業,避免案件申請人數眾多時,民眾須於公庫處等待利息結算作業,地政局自109年1月1日起由承辦人於發函通知民眾辦理領價手續時,另以公文將領款單送至公庫處,另主動聯繫民眾確認領價日期,並同時向公庫處單一窗口預約領價時間,以利公庫處先行辦理土地價金利息結算作業,提供民眾更便捷的領價服務。領取價金當日,民眾只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章先至地政局核對身分,並由承辦人親自引導至公庫處櫃檯於銀行已預先結算利息之領款單用印,即可領取支票,節省民眾等待銀行作業時間。
持續推動地籍清理土地清查計畫
地政局持續協同各地政事務所推辦地籍清理土地清查計畫,截至109年6月底止,總共完成重新清查942筆土地,其中經清查發現非為地籍清理權屬不明土地者共418筆,撤銷國有登記土地撤銷324筆,以二次底價計價約7.5億元;尚未收歸國有土地改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約94筆,以109年公告現值計價約2.7億元,守護非必要補助款公帑支出約新臺幣10億元。
本市清查各類土地是否確屬地籍清理標的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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