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新視野:揭開建物地籍套繪資料的面紗

測量新視野:揭開建物地籍套繪資料的面紗
發表時間 2024/06/11 10:32
閱讀人數 715

地籍測量新規定

根據112年1月13日發布並於同年5月1日生效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建物第一次測量之位置圖若採轉繪作業,需依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合法專業人士所簽證的實地測繪資料進行。這些資料包括建物與土地界址或其他足以確認地籍關係位置的基本控制點、導線點、圖根點等測量標記的相關距離和角度資料。如果申請人未提供這些資料,登記機關將要求補正,若無法補正或涉及越界爭議,則須辦理建物位置測量,以符合規定。

 

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的內容

根據規定,建物地籍測繪資料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 測繪基本資訊:包括工程名稱、建築執照字號、簽證建築師或測量技師姓名及其執業證書、測量人員和測量日期等。

2. 測點圖例圖說:包含實地測繪建物(參照使用執照附圖)與土地界址或其他確認地籍關係位置的測點、建物區塊與地籍圖的分布情形,並標示土地地號、比例尺及圖例說明。

3. 距離角度數據:實地測點的水平距離及角度值。

4. 簽證印鑑或執業圖記:執行測繪的建築師印鑑或測量技師執業圖記。

測繪資料的提交方式

上述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可隨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申請時一併附上,或於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上載明(或新增附圖),並依法簽證,以符合建築施工管理實務需求。這樣做不僅有助於精進建物位置圖的轉繪作業,還能確保民眾權益和不動產交易安全。

 

修法背景與實施意義

目前使用執照竣工圖上的地籍配置資訊,如地盤圖、配置圖或地籍套繪圖等,雖載有建物投影範圍及地籍圖資,但缺乏相關尺寸標示,是否為實地測量結果尚存疑問。登記機關若據此辦理轉繪位置圖,存在爭議。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示性,為確保登記機關能依竣工圖說準確辦理轉繪建物位置圖作業,減少時效並免實地測量,有必要揭露專業人員已簽證負責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完善建物施工至產權登記的各項程序及權責。

修正後的條文指出,建物位置圖應依經實地測繪且由合法專業人士簽證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轉繪,以確保其準確性與合法性。

透過上述規範,確保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的準確性和合法性,有助於提升地籍管理的效率與透明度,進而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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