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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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近5年臺北市地政事務所志工性別統計分析1985年12月聯合國正式宣布每年12月5日為國際志工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 Day),係為肯定志工的貢獻而設立,您知道嗎?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6所地政事務所也積極推動志工業務,每年招募符合資格民眾來投入地政志願服務工作,平均各所每年志工約有24至28名不等,地所能提供便民與優質的服務背後,都有數十個志工們的付出與貢獻。至今地所招募志工工作已逾10年,為了解其性別組成及比例變化,爰就各地所近5年(105年至109 年)的志工年齡、性別與職業等數據資料做統計分析,觀察志工參與性別比例的變動情形,藉此檢視本市各地所推動志工業務之執行措施,期能成為促進性別平權發展之實踐者。志工服務內容先來看看本市各地所志工工作內容,主要包含引導服務、指導查閱土地重測前後地號對照及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協助民眾填寫申請書表、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提供相關地政及稅務法令諮詢服務等,凡本市市民、學生等不分男女老少,只要具下列任一條件者,皆可申請加入志工團隊,故於招募志工時並未限定性別: 身心健康,有愛心,具服務熱忱。 具高中職以上之學歷者。 地政士考試及格。 由地政士公會或地政士志願服務協會推薦之會員。 於政府機關從事行政工作滿一年以上經驗。 退休公務人員。 性別統計分析以下就「參與志工性別比」、「參與志工之年齡層」及「參與志工之職業別」等作為性別統計指標,觀察其志工參與之性別比例的變動情形: 性別比 本市各地所105 年至 109 年的志工人數大約在150至160人區間,各年度男女人數比及比例分別如下(圖1、圖2),可以看出地所服務志工女性比例皆遠高於男性,且男性人數有遞減趨勢。 105年共159人,男性63人(39.6%)、女性96人(60.4%); 106年共160人,男性64人(40%)、女性96人(60%); 107年共150人,男性59人(39.3%)、女性91人(60.7%); 108年共149人,男性58人(38.9%)、女性91人(61.1%); 109年共149人,男性56人(37.6%)、女性93人(62.4%)。 交叉分析:年齡別 分析結果發現,本市地所志工的年齡為60歲以上者,105年約佔了總志工人數60% 以上,且逐年上升,直至108年為止已超過70%,推斷60歲以上志工多數屬退休狀態,或該年齡層是有較高意願回饋予社會之群體;也與地所志工多為地政士,且在該年紀層已有自行開業能力,時間得彈性運用不謀而合(職業別分析另於次節詳細說明) 。(圖3) 在30至39歲區間之志工,有逐年遞減趨勢,且自106年起,60至69 歲占總志工人數已將近50%,接近臺灣一般退休年齡(圖4),此現象亦可能與98年開辦勞保年金,其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至106年為60歲;109年提高為62歲有關。(圖4) 此外,在60至69歲區間,女性志工比遠高於男性志工(表1),顯示此年齡層女性投入志願服務願意大於男性;整體來看,105至109年各年齡區間,男女性比例有消長情形。 交叉分析:職業別 以志工人數與職業別做交叉檢視可知,參與本市地所志願服務者的職業以地政士為大宗,然各地所於招募志工條件並未僅設限於「地政工作背景」,推斷因其服務內容偏重於地政專業(協助指導填寫登記案申請書、提供地政及稅務等法令諮詢等);其次為退休公務員,且投入志願服務的比例有微幅成長,緣於地所考量部分退休同仁因有類此為民服務的工作經驗,則優先洽詢其參與志願服務之意願,或此族群有較其他類別者優先得知招募訊息,多為擔任巡迴引導或地政相關諮詢服務。第3為其他職業別,如金融業、不動產經紀業等;最後則為家庭管理者。(圖5) 從表2可以發現,擔任家庭管理者且從事志願服務皆為女性;地政士及退休公務員也以女性為多,反映出社會文化對女性「有愛心」、「照顧他人」的角色投射多少有關連。 攜手實踐性別平權 雖招募條件並未設限性別,不論男性、女性均得參與地所志願服務,惟就統計分析結果來看,本市各地所志工以中高齡者,以及女性投入志願服務情形較男性比例更為踴躍,故在性平課題上可持續採取以下作為,相信對於促進實質性別平權有加成效果: 提升志工性平意識,於教育訓練課程納入宣導。 招募志工文宣展現性別平權。 可透過訪談了解男女性志工參與動機及意見回饋。 為鼓勵青年族群加入,寒暑假期間可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志願服務機會。 上開作為並非以提升男性志工為目的,而是期望透過性平教育訓練課程、招募文宣設計上不帶有特定顏色或人物性別的刻板印象(例如志工人物插畫多為女性角色、粉紅色背景色等)的改變,以及納入學生招募等方式,提升志工與一般大眾的性別平權意識,並強化「任何性別與年齡層皆可參與投入『志願服務』」,除了機關自身的努力,亦可進而讓地所同仁或是志工們一同成長,皆能成為良好性別平權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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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臺北智慧地所系統使用者滿意度調查結果發表「臺北智慧地所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已於107年3月29日上線提供服務,為了解使用者對本系統的滿意度及相關建議,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以不記名之問卷方式進行服務滿意度調查,以使本項服務更為周延,作為未來系統增修功能之參考。受訪者大多經由服務同仁告知本局已建置「臺北智慧地所系統」經由服務同仁告知本局已建置「臺北智慧地所系統」之觸及有效度為68.8%,經由本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網站之觸及有效度為50%,另經由臺北地政臉書或電子報之觸及有效度為9.4%。受訪者以曾使用本系統線上申請紙本送件登記案件最多本次受訪者中有30人曾使用本系統辦理登記案件線上申請紙本送件;9人曾使用本系統全程線上申請登記案件;3人曾使用本系統全程線上申請測量案件;4人曾使用本系統辦理測量案件線上申請紙本送件。受訪者對於本系統所提供之操作介面高達7成滿意對於本系統操作介面滿意(含非常滿意、滿意及普通)者,達78.1%,不滿意者為21.9%9成受訪者對於本系統線上申辦流程及相關服務功能感到滿意對於本系統線上申辦流程及相關服務功能感到滿意(含非常滿意、滿意及普通)者達90.6%,不滿意者僅9.4%。結論藉由此次調查,為持續提升使用者對本系統之服務滿意度,本局將透過以下建議執行: 請各所加強本系統諮詢窗口或專責人員操作熟稔度,並請各諮詢窗口或專責人員積極協助指導操作 其他使用者相關建議將於增修功能需求訪談時提出或列入後續增修功能參考項目。 未來本系統推動及宣導方向,將就使用代書軟體之地政士宣導「資料匯入後即可送件」;就無使用代書軟體之地政士宣導本局規劃建置離線版申請書表製作功能,未來可將離線版登打資料檔案匯入系統送件。 請各所針對未使用智慧地所之地政士每季或每半年辦理系統教育訓練,以提高地政士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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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7地政士10年大數據 男女一「齊」走?近年來,職場上已逐漸破除職業性別的刻板印象,各行各業皆有兩性的佼佼者。以地政士為例,因工作性質較為特殊、工作時間長,也常需要配合客戶時間而於夜間或假日工作,在傳統兩性觀念及家庭之牽絆下,不難發現過去地政士多為男性。但近年來在各政府機關積極倡導性別平權之觀念下,兩性平權觀念逐漸開放,女性就業及經濟能力亦有所提升,是否促使從事地政士之女性增加?本文試就全國各縣市近10年開業地政士性別統計數據,分析開業地政士變動及性比例,以瞭解開業地政士男女組成及變化情形。臺北市地政士以男性為主,性比例逐年擴大 由臺北市開業地政士之性比例(表1),可發現各年度男性地政士比例均明顯高於女性地政士,男性比例約在58%至59%左右,女性比例約在40%至41%左右。截至106年底開業地政士計1,663人,其中女性668人,占開業總人數40.17%,男性為995人,占開業總人數59.83%,女性明顯少於男性。此外亦發現各年度性比例(註1)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圖1),男女地政士性比例由96年底之139.44,逐年增至106年底之148.95,10年間性比例增加了9.51,男性地政士相對女性地政士的比例趨近於六比四,顯示近年來臺北市地政士仍以男性為主,且男女人數比有逐漸擴大的趨勢。註1:性比例:(女=100),表示該地區中每一百名女性所對應的男性人數,即(男性人數/女性人數)*100。如性別比低於一百,就表示當地女多於男。反之,如性別比高於一百即表示當地男多於女。全國地政士仍以男性為主,性比例逐年縮小 由表2觀察近10年全國整體男女地政士性比例,發現各年度男性地政士比例均明顯高於女性地政士比例,男性比例約在56%至57%左右,女性比例約在42%至43%。截至106年底開業地政士計11,103人,其中女性4,774人,占開業總人數43%,男性為6,329人,占開業總人數57%,女性明顯少於男性,此現象與臺北市相同。再由圖2知,全國106年底性比例132.57與96年底性比例132.90相比,減少了0.33,顯示男女地政士差距有逐漸縮小的趨勢,此與臺北市男女比例逐年擴大之狀況不同;然而全國整體女性地政士雖有逐漸增加,惟增加幅度不大,地政士仍以男性為主力。六都僅雙北的性比例高於全國 就全國六個直轄市資料觀之(圖3),僅臺北市及新北市的性比例高於全國整體性比例(132.57),其中又以新北市(159.64)為最高,顯示新北市男女地政士人數差距最大;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則低於全國整體性比例,最低為臺中市(106.17)。臺北市性比例全國第七,十年增加幅度六都之冠 以各縣市觀之(表3),截至106年底僅嘉義市與澎湖縣女性地政士多於男性,澎湖縣性比例最低為54.55,亦即每百名女性地政士,男性地政士僅有54.55名,其餘縣市皆為男性地政士多於女性,又以宜蘭縣男女比例差距最大,106年底性比例為191.67排名第1,亦即每百名女性地政士,男性地政士有191.67名,男性為女性的1.91倍,臺北市106年底性比例則為148.95,位居第7位。 最後,將106年底與96年底性比例相比(表3),全國22個縣市106年底性比例減少的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等11個縣市,顯示此11個縣市地政士男女差距較96年底縮小,其中又以雲林縣(減少37.68)、宜蘭縣(減少34.09)、嘉義縣(減少32.48)減少幅度較為明顯。如聚焦於全國六個直轄市,則可發現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10年來男女地政士性比例有增加之趨勢,臺北市增加9.51為最多,其次為桃園市增加8.54,新北市則增加5.08。 根據上述統計資料顯示,臺北市106年底性比例位居全國第7位,男性地政士與女性地政士比例目前約佔6比4,呈現男性高於女性之現象,且男女地政士差距有逐年擴大之趨勢。智慧地所提供全時服務 如何提升女性從事地政士之意願,似可從改善地政士外部工作環境因素著手,例如減少在外奔波時間…。「臺北智慧地所」系統已經上線,60項登記測量案件均可透過自然人憑證完成線上申辦,減少地政士在外奔波及排隊等候送件所需之時間。另外,此系統介接地籍資料帶入標的,同時開放地政士常用系統軟體匯入功能,縮短前置作業時間,提供地政士申辦案件更多元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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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0揭開實質稅率的神秘面紗不動產持有稅是房地所有者的持有成本,也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來源,偏低的持有稅會影響公共服務的能量與水準,也可能助長囤房、炒房的現象。在探討不動產持有稅之合理、公平與效率時,房地租稅相關議題常以實質稅率作為衡量基準或研究對象,然而由於我國採房地分離課稅,加上資料取得限制,外界僅能以推估方式估算實質稅率。本文將以政府單位第一手實價登錄及課稅資料實際計算,揭開實質稅率的神秘面紗。我國不動產持有稅採房地分離課稅 臺灣的房地產稅可以分為三類,持有稅、交易稅與資本利得稅,其中持有稅相對具有稅收穩定、稅基廣闊及不易逃漏等特性,且與地方財政、公共服務或房地價格皆有連動,而相關議題探討常以持有稅實質稅率作為衡量基準或研究對象,以利分析或比較。我國不動產持有稅制採房地分離課稅,即對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分別課徵不同稅收,土地課徵地價稅,建築改良物課徵房屋稅,即便是房地結合體亦是如此。然房地持有稅兩者於制度上存在許多差異,在稅基部分,皆由地方政府評價,其中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由所有權人以公告地價為基礎增減20%內申報,又公告地價每2年由地方地政機關調整公告;房屋稅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每3年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評定。房地分離評價之制度設計,與市場交易計價習慣不同,亦存在估價技術盲點,及土地貢獻說或聯合貢獻說觀點疑慮,衍生諸多稅基評價問題,相關學術研究已有許多探討,在此不贅述。在稅率部分,目前皆由中央政府統一規定,其中地價稅於平均地權政策架構下,為避免土地壟斷、促進土地利用,以各縣市為單位進行歸戶,採累進稅制為原則,部分考量政策目的採單一比例税制(如自用、工業用地……等),房屋稅則採比例税制,另兩者於自用優惠稅率之適用規定亦不一致。 比較我國與各主要國家不動產持有稅制(表1),各國多採土地建物合併評價與課稅。另觀察各國持有稅率之名目稅率,我國相較國外無明顯偏低情形,因此實質稅率的高低才是稅制問題的關鍵。不動產持有稅實質稅率大公開 一般所稱實質稅率(或有效稅率),為實際應納地價稅額與房屋稅額兩者相加,除以不動產市價所得到的比率。在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前,不動產市價不易掌握,且土地及建物分離課稅情況下,由於房屋評定現值並未公開,加以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優惠稅率適用認定等問題,讓稅額如何估算亦是難題,使得實質稅率的衡量更顯困難。回顧近年國內學者針對不動產持有稅實質稅率之研究,多為實價登錄前之交易案例,價格真實性較具疑慮,且由於取得資料之限制,應納稅額多以推估方式進行試算,包括彭建文等(2007)[1] 利用臺北市大同區和內湖區不動產實際成交案例,推估不動產有效稅率約在0.0886%到0.1304%之間;王宏文、曾彥閔(2013)[2]分析臺北市及高雄市2007年交易個案,推估臺北市及高雄市住宅的財產稅實質稅率平均數分別為0.066%及0.131%。 在實價登錄於101年8月上路後,我國不動產價格透明程度已大幅提升,價格可信度高,為瞭解本市不動產持有稅實質稅率,本局與本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運用105年實價登錄資料,並由該處依稅籍資料比對各筆成交案例105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應納稅額,計算105年臺北市平均持有稅實質稅率為0.1294%,該結果符合前述彭建文研究之實質稅率區間(較接近上限值),優於王宏文、曾彥閔之推估結果。又綜合國內研究及本市稅捐稽徵處實際計算結果,皆顯示我國不動產持有稅存在實質稅率低於名目稅率之情形。但經與各主要國家不動產持有稅實質稅率比較(表2)可以發現,因多數國家持有稅稅基以評定價格為基礎,與市價存在程度不同之差距,因此名目稅率與實質稅率亦均有所差異。我國實質稅率雖相較低於歐美國家,但和亞洲先進國家,如日本(東京)和新加坡相比,實質稅率相對接近,皆於0.1%~0.2%間,與澳洲(雪梨)相比,則相對較高。稅制改革中央地方齊努力 經實際計算本市不動產實質稅率,相較於部分國家確實略有偏低情形,然而實質稅率之高低,涉及稅基查估方式與評價水準、稅率設計、稅捐減免、優惠稅率適用所導致稅基侵蝕等相關問題,須從整體稅制全面檢視,進一步發掘問題之所在。此外,持有稅作為地方政府主要稅源,其課徵水準需與公共服務品質、社會福利制度等相互配合,相關檢討不宜以實質稅率多寡為單一考量。 我國不動產稅率為中央統一訂定,稅基為地方政府查估,為提升房地稅制合理性,地政局將持續精進地價查估作業,除努力推動地價區段細緻化、區段地價差異化,以落實量能課稅,同時合理調整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漸進達標,朝向合理土地稅基目標邁進。另因整體房地稅制涉及中央修法權責,地政局亦將透過積極參與內政部及財政部之「房地評價及稅制研商平台」,與中央協力探討房地稅基查估及稅制相關議題,未來將基於實務經驗持續提供意見,期能共同健全房地稅制,進而促進賦稅公平合理。[1] 彭建文、吳森田、吳祥華(2007),不動產有效稅率對房價影響分析-以臺北市大同區與內湖區為例,臺灣土地研究,33(1):49-66。[2] 王宏文、曾彥閔(2013),臺北市與高雄市住宅財產稅之比較:兼論兩市財稅努力之差異,政治科學論叢,56:11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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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說話,多元繳費,第三十五期2018/6/6不帶現金,也可以辦事!智慧地政事務所之繳費除了現金、匯款、郵局匯票、支票、超商代收外,還可使用悠遊卡、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透過「全國繳費網」平台等電子支付方式繳納地政規費,但哪種支付工具使用度高?要如何才能提升電子支付的使用呢?首先就要先來了解申請的案件種類與應繳金額高低的關係,讓我們以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106年民眾申請登記、測量、謄本案件為範圍,就所開立規費收據張數、申辦類別及金額彙整分析找答案吧!現金仍是主流 安全觀念不輕忽 以支付工具統計的結果來看,使用現金者占86%,而以非現金支付者僅占14%;但若以支付金額統計,現金支付占總收金額的57%,非現金支付則占總收金額的43%,說明多數人仍習慣使用現金,但較大額的支出則以非現金支付工具為主要繳費方式(圖1)。 圖1 現金及非現金繳費比率登記案件多以信用卡及匯款繳納 登記案件非現金支付工具使用率以信用卡繳費約占80%為最高,使用信用卡繳納的平均金額是15,304元,使用悠遊卡繳納的平均金額為383元、而用匯款繳納的平均則為199,004元,此與信用卡視各發卡銀行核給個人信用額度約數十萬元、悠遊卡有單筆繳費金額上限10,000元限制、匯款無金額上之限制有關,但登記案件採匯款方式繳費者多為抵押權設定案,因該類案件須繳大額規費,與為避免大額現金攜帶風險有高度關聯(表1及圖2)。測量案件匯款最方便 測量案件非現金支付工具使用率最高者為匯款,約50%,其次為使用信用卡約35%(兩種合計占85%),使用匯款繳納的平均金額為2,279元、信用卡繳納的平均則是8,703元,其匯款的平均金額不高,與測量案件來源部分多為規費金額較低的法院囑託測量指界案(每地號400元)有關,因民眾免臨櫃,來電洽詢應繳規費金額後即可以匯款方式繳納,省時又方便(表2及圖2)。謄本小額嗶悠遊 謄本申請非現金支付工具以悠遊卡約占99%使用率最高,使用悠遊卡繳納平均金額為114元、使用匯款繳納的平均金額為7,321元,使用信用卡繳納的平均則是22,950元,此與謄本申請平均應繳金額較低(每張為20元),正適合小額支付的悠遊卡有關,偶有大宗申請應繳金額較高才選擇使用匯款及信用卡方式(表3及圖2)。 圖2 非現金繳費種類比更便捷的智慧支付 現金取得便利(ATM據點密度高)且安全性高(治安好、偽鈔少)使現金支付仍是民眾的首要選擇,然而為了營造更便利的生活,讓支付不受限於現金,我們可以以適當的方式導入政策改變民眾的支付行為,作法上除了宣導各種多元繳費方式外,計費人員可以「主動」邀請民眾使用「最適合」的支付方式及最合適的替代方案(例如:謄本類規費金額小亦可使用信用卡,因為信用卡不限小額也免收手續費),另外可以將信用卡機台升級,讓綁定信用卡的智慧型手機也能輕鬆繳費,推動智慧地所介接「全國繳費網」及本府「智慧支付平台」,鼓勵網路申辦,免臨櫃即可完成繳費,以創新的申辦模式創造新的支付需求機制,讓繳納規費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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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逾百歲地主權益知多少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健全地籍資料之管理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臺北市地政事務所主動清查已逾百歲地主,並積極通知繼承人,以維護繼承人之相關權益。 百歲地主逾千人、士林區比例最高本市6個地政事務所自105年7月1日起,透過定期主動清查逾百歲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資料,經查不動產所有權人已死亡,且符合土地法第73條之1「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即主動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經通知後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依規定於每年4月1日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截至106年底為止,本市共清查出1,987筆符合逾百歲所有權人之不動產。其中士林區占全市總數之15%之比例最高,其次為大安區及北投區。(表一) 續辦清查保權益,辦竣繼承逾2億自本市各地政事務所105年度清查統計資料可以發現,105年度清查逾百歲地主合計人次為1,514人次,當年度完成清查者共963筆(即地政事務所完成主動通知相關權利人並辦竣繼承登記,或通知後列為未辦繼承公告之人數等相關程序,其餘551筆併入106年度清查),當年度通知後辦理繼承登記共計13人次;然而經統計至106年底為止,在地政事務所之主動通知服務下,通知人數已逾千人,而106年度辦竣繼承登記者為30人次,較上年度辦竣繼承登記者為多,而辦竣繼承之金額依公告現值計算已達新臺幣2億1千餘萬元,顯示本市對民眾權益之保障成效逐年增加以及本市地政事務所之主動清查及通知服務確實有發揮「提醒相關權利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之效益,亦為本清理計畫之初衷及目標。後續仍逐年持續積極清理百歲地主資料,並提供諮詢服務以協助民眾辦理繼承事宜,確保民眾權益。 先辦繼承免受罰、公同共有也可行不動產所有權人自死亡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通知繼承人須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逾15年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地政局提醒,繼承登記得由任一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且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申請登記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請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相關辦理繼承登記之資訊,可至本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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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說話,第三十二期,開放資料2018/3/21開放資料統計分析探討-以北市地政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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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期,統計分析,數字說話,男女平權2018/1/10臺北市房屋持有者男女取得原因分析性別平權始終是現代社會欲達成的目標之一,而居住權更是目前重大社會議題,長輩們在生前贈與及身後繼承的不動產分配上是否仍深受重男輕女的傳統價值觀所影響,為了解在房屋持有者[1]之性別組成方面是否已實現性別平權的目標而保障兩性居住生活權利,特針對臺北市及其各行政區房屋持有者之性別進行統計分析。臺北市房屋女性持有比例略高於男性 統計臺北市房屋持有者性別總人次[2]之結果為男性持有者共468,204人次(占47.64%)、女性持有者共514,492人次(占52.36%),女性持有比例高於男性4.72個百分點。進一步探究其取得原因(圖1),除以買賣方式取得房屋者為女性高於男性外,繼承、贈與與其他取得原因[3]均為男性高於女性,惟買賣登記原因占大多數,且臺北市女性人口較男性多[4],故合計持有比例為女性高於男性。繼承、贈與取得仍以男性居多,買賣取得則以女性居多 從分析結果可知繼承取得房屋持有者男性占52.93%、女性占47.07%,贈與取得房屋持有者男性占58.87%、女性占41.13%,男性持有比例分別高於女性5.86、17.74個百分點,顯見仍受重男輕女之傳統風俗所影響。惟買賣取得房屋持有者比例則為女性高於男性10.18個百分點,可能因現今女性意識抬頭及女性工作、生活水準提升,使得女性擁有較佳經濟能力購置房屋。女性平均壽命較高,使得高齡女性房屋持有比例高於男性 另從臺北市不分取得原因之房屋持有者性別人次在各年齡層分布比例之分析結果(圖2)觀察,可發現在未成年人及未滿40歲之青壯年人口中,男性的房屋持有比例高於女性,尤其未成年人之男女持有比例相差高達27.10%;而在40歲以上之中壯年人口及其他高齡人口中,女性的房屋持有比例則高於男性。依內政部統計處編製之105年簡易生命表[5]可知臺北市男性平均壽命為80.54歲、女性平均壽命為86.18歲,是以,應係女性之平均壽命高於男性,致高齡女性之房屋持有比例高於男性。 針對臺北市不同取得原因之房屋持有者按各年齡層統計男女比例分析(圖3至圖5),贈與及繼承取得房屋者,在未成年人、未滿40歲之青壯年人口及未滿60歲之中壯年人口等3個年齡區間的持有比例均為男性高於女性,而買賣取得者則以40歲為分水嶺,之前為男性比例高,之後則為女性較多。重男輕女觀念仍深,未成年人買賣及贈與取得房屋之男女比例差距逾4成 無論是買賣或贈與取得房屋之未成年持有者,均為各年齡區間中男女比例差異最大者,贈與取得者相差42.38%,而買賣取得者差距更高達44.4%,可能因社會上重男輕女之傳統觀念仍根深蒂固,為使較無經濟能力之男性未成年人在成家立業前無後顧之憂,父母選擇以贈與或為其出資購置之方式取得房屋。女性經濟能力提升,助長中高齡女性的房屋購買力 再進一步分析,40歲以上及60歲以上女性買賣取得房屋比例高於男性,除因前述女性之平均壽命高於男性外,女性經濟能力逐漸提升、經濟獨立意識興起等可能對女性購置房屋亦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倡導繼承不分性別,未成年人繼承取得房屋之男女比例差距不到7% 在未成年持有者中,繼承取得房屋之男女持有者比例差距僅6.36%,明顯較買賣及贈與來得小,應與近年來持續提倡落實性別平權、繼承不分性別所致。惟未滿40歲之青壯年人口及未滿60歲之中壯年人口中之男性房屋持有者仍高於女性約1成7至1成8左右。60歲以上女性繼承取得之比例高於男性,可能與女性平均壽命高於男性有關。「傳子不傳女」觀念影響,繼承及贈與取得房屋比例仍以男性居多 整體上來看,臺北市房屋持有者性別比例上女性略高於男性,除人口數及平均壽命等因素外,女性的經濟能力與地位提昇、提倡女性自身權益保障,似乎也反映在本項統計結果上。然而,儘管現今民法已承認遺產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權,且近年無論是在人文教育上或是社會環境中均提倡性別平權、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等觀念,惟「傳子不傳女」此種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仍對上一輩在生前及身後財產的配置上有所影響,從本次統計結果顯見性別平權尚未能真正落實於房屋繼承及贈與登記案件中。宣導贈與及繼承應重視性別平權,公共住宅政策應保障兩性居住生活權利 目前無論是在軟體(各項里鄰宣導活動等)或硬體(官方網站、公布欄及電子看板等)上,均可見本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積極宣導性別平權的重要性,並藉由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使民眾在辦理財產規劃配置(如贈與子女不動產)及協議分割繼承時,逐漸重視兩性財產權平等的觀念,但最終仍須社會大眾對於性別平等有普遍認知且真正實踐於生活中,才能扭轉傳統父系社會結構下「家產不落外姓」的價值觀,以達到實質的性別平權。 另從分析結果中可發現未成年人及20歲以上未滿40歲之房屋持有者男性分別高於女性27.1及11.68個百分點,是以,為使兩性居住權平等,建議於公共住宅租賃對象條件資格或可將性別納入考量,依不同年齡層及男女之需求增加公共住宅供給或提供性別保障名額等,以有效解決工作年齡人口居住問題並保障市民居住權益、提高生活品質,朝向真正男女平權的目標往前邁進,同時亦落實健全房市政策。[1] 房屋持有者係指持有本市各行政區已登記主建物之登記名義人。 [2]因登記名義人可能持有本市各行政區複數房屋,故以人次計算。 [3]其他取得原因如信託、交換等。 [4]106年11月底臺北市男性人口數為1,282,030人、女性人口數為1,401,291人,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查詢網。 [5]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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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1臺北市房屋持有者的高齡化分析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達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時為「高齡社會」,達到20%時則稱為「超高齡社會」;因近年來我國高齡化逐漸加劇,105年全國老年人口比例達13.2%,臺北市更高達15.55%,為了解臺北市房屋持有者[1]是否亦呈現高齡化現象,特針對全市及各行政區房屋持有者年齡分布進行統計分析。臺北市房屋大多由中、老年人持有 對照臺北市人口及房屋持有者年齡分布,分別以10歲間距為1組(見圖1),可發現人口數僅占28.2%的50歲至69歲人口,其房屋持有數卻占54.01%;而 0歲至39歲人口數雖然占46.27%,惟房屋持有數僅占10.66%,顯見臺北市房屋主要由中、老年人所持有,且房屋持有者高齡化程度遠高於人口高齡化。 再進一步觀察,其中60歲至69歲房屋持有者比例最高,占27.12%,意即約4棟房屋中就有1棟房屋是由60歲至69歲所有權人持有。此外,70歲以上人口雖僅占10.07%,仍持有17.23%的房屋。各年齡層取得原因大不同 將臺北市房屋持有者及人口年齡分別以20歲間距為1組,進而分析各年齡組別之房屋主要取得原因(見圖2),發現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較欠缺經濟能力,以繼承及贈與方式取得房屋者居多,約7成8,買賣約1成9,且以法定代理人出資購置者居多;20歲至59歲之房屋持有者(包含20歲至39歲之青年人口、40歲至59歲之中年人口),則因為經濟能力較為充足,以買賣取得房屋者占大宗,約6成6至7成2。較特別的是60歲以上的房屋持有者有約2成3為「其他」取得原因,如信託、交換等,原因或為持有期間相對較長,對於房屋管理、處分方式有較多選擇空間致取得原因較多元。內湖區為年輕族群首選 中山區、文山區實力不容小覷 統計臺北市各行政區房屋持有者年齡分布(見表1),內湖區無論是青年或中年人口之房屋持有比例均屬全市最高,分別占11.86%及52.52%,因內湖區的綠地空間充足、生活機能佳,可滿足年輕族群對生活品質的要求。在青年人口中,中山區緊追在後,占11.80%,與內湖區僅有0.06個百分點的些微差距,應與中山區套房類型物件較多有關,低總價使年輕人躋身有屋一族的門檻較低。另在中年人口中,文山區房屋持有者比例亦超過5成,居全市第二,文山區因文教氣息濃厚且生活機能強,而房價相較鄰近大安區、中正區為低,屬本市CP值相對較高的區域。大安區老年人持有比例最高 與內湖區相差高達1成5 在60歲以上房屋持有者比例最高者為大安區,也是臺北市唯一長者房屋持有比例逾5成的行政區,占50.11%,主因應為大安區房價居高不下,而剛出社會或是尚未累積一定財富的青年與中年人口無足夠財力購置高單價、高總價的房屋;反觀,已累積相當財富的長者較有能力購置,另有部分係早期在房價上漲前已於大安區置產者持續持有產權未移轉所致。與內湖區相比,房屋持有者比例相差高達14.91個百分點。反倒是大眾普遍認為房屋持有者年齡偏高的萬華區、大同區,與其他各區相較之下並未有特別差異。高齡社會以房養老沒煩惱 從上述分析可知,無論全市或各行政區之房屋持有者高齡化程度均明顯高於人口高齡化,為因應現今之高齡社會及即將邁入之超高齡社會,「以房養老」的觀念漸受重視。 除臺北市曾推動之「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案」外,尚有多家銀行(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亦推出各項商業型以房養老方案,申請資格為年滿60歲至65歲不等,以信託或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方式,使長者獲取安老生活費用以滿足安養需求,並保障完善的老年生活。有關前述「以房養老」方案,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及社會局均設置高齡友善服務櫃檯及諮詢窗口,提供相關法令諮詢服務(見表2)。公共住宅滿足青年之基本居住需求 本次統計分析可明顯看出臺北市青年人口的房屋持有比例(占10.23%)與中年(占44.98%)、60歲以上長者的房屋持有比例(占44.35%)相差懸殊。在房屋持有失衡的高房價時代,為有效解決青年居住問題、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降低投機買賣之風氣,「公共住宅」即為現今矚目的焦點,希冀以多元供給方式,積極增加公有出租住宅存量,運用以租代售的方式逐步發展住宅租賃市場,進而達成兼顧環境品質、居住權利及社會公平之目標,落實居住正義。[1] 房屋持有者係指本市各行政區已登記主建物之登記名義人,因登記名義人可能持有各行政區複數房屋,故僅以人次百分比計算,人口數亦配合以百分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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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統計分析,第二十四期,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數字說話2017/8/7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申領人性別分析近年來,本市積極宣導性別平權觀念,隨著教育普及、立法保障與兩性平權觀念逐漸開放,女性在就業與經濟能力等各方面均有所提升。為了解本市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性別比例,茲就地政局近年來受理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申領案件進行分析,作為加強性別平權宣導之參考。被徵收地主以男性居多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如逾期未領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再通知民眾前來領取。經統計104年至106年5月31日止本市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資料有以下發現,其一,該區間年度新徵收工程案共徵收383位地主土地,男性地主196位,女性地主144位,祭祀公業、法人地主43位;其二,未領之補償費經存入國庫專戶保管案件,於104年至106年5月31日止申請核發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案件計480件,其中應受補償人為自然人者男性402件、女性59件,共計461件;應受補償人為祭祀公業、法人等計19件,分析應受補償人性別比例男性高於女性,顯示徵收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主以男性居多(見表1)。表1:應受補償人性別統計表繼承人申領案件以女性居多 進一步分析前面資料,自然人應領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461件由地主本人申領者104件,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領者357件,繼承人申領案件占總申領案件數之比例高達74%,顯示徵收保管款之申領者以繼承人占多數。 又由繼承人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案件資料,總計繼承人領款人數共1,188人,其中女性申領人數621人,略高於男性申領人數567人(見圖1),另查該區間繼承人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案件中並無繼承人拋棄繼承,顯示女性繼承人已較懂得保障自己權益,於收到地政局通知後會主動洽詢相關領款資訊,並備妥文件按個人應繼分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圖1:繼承人領取補償費男女比例宣導兩性平權 男女皆可繼承 綜合以上統計資料顯示,現今女性繼承人已較懂得保障自己之權益, 為加強宣導兩性平權之概念,地政局將透過主動通知全體繼承人之通知函附件,寄送相關申請書表及領取應備文件表中加註「依民法規定不分男女均得繼承」文字,並於網站「徵收保管款查詢」專區宣導男女皆有法定繼承權。 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經通知應受補償人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即歸屬國庫,若您的長輩有土地被徵收請特別注意,繼承人不分男女皆可領取,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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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繼承,第二十三期,地籍清理,數字說話2017/6/20從不動產繼承看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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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第二十二期,數字說話2017/6/1土地複丈案件沒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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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無違建證明,數字說話2017/3/23遏止新違建 地所協助把關地政事務所協助把關抑制違建臺北市政府為遏止新違建,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以下簡稱本處理措施),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但該證明非屬申請上開登記規定之應備文件,於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登記、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時如未檢附證明,地政事務所於登記完畢通報本府都發局後,交由建管單位至現場訪查。經統計分析,105年各月份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例持續增加(如表1),另建管單位後續查處情形,經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處人員表示,至105年底,依移送未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之案件資料共計657件,該處人員實地查處結果,查獲30件違建,佔移送總件數4.57%。表1:105年度各月份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表檢附比率提高成效良好經統計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4年10月至105年12月31日受理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比例提高,但仍有進步空間,105年12月已達到75%;另買賣、交換、贈與、信託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比例更高到80%(詳如圖1),可見目前辦理登記案件檢附無違建證明比率已逐漸提高,成效良好。 圖1:登記案件有檢附查無違建證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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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數字說話2016/11/8登記大小事:駁回登記原因知多少本市建成地政事務所104年駁回登記申請案件統計分析 為降低登記申請案件補正駁回率,透過了解申請人申辦各類登記案件之狀況及資訊協助之提供方向,以減少其來回奔波所耗費之時間及金錢,並有效提升各類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效率。是以,本市建成地政事務所針對104年轄區登記申請案件駁回原因進行分析。案件類型統計分析 104年度建成地政事務所轄區總收件量共22,686件,而當年度受駁回登記案件共計295件,其中地政士代辦收件量為14,284件(約占總收件量的63%),其受駁回數占188件(約占其收件量的1.3%),民眾自辦收件量為8,402件(約占總收件量的37%),其受駁回數占107件(約占其收件量的1.2%)。其中共包含44種登記原因,依案件登記原因區分為8大類,分別為繼承類、買賣贈與類、信託類、判決和解調解類、他項權利類、書狀換補給類、其他登記事項註記類、其他類。依統計數據顯示,繼承類及買賣贈與類占104年度駁回案件數比率約5成(如圖一)。圖一 104年度各類案件駁回件數比率圓餅圖駁回原因比例分析 從駁回原因進行分析,可知因「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即未於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補正完成而予以駁回者占最大宗,此類駁回案件約有89%(如圖二)。另外,無法於補正期間補進之原因主要可分為以下二項,一為因申請人個人因素無法補進,如需檢附法院或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因私權爭執等;二為因行政流程處理耗時,致無法於15日補正期間內補進,如需申請海外授權書等。惟透過分析資料可知大部分補正事項係屬得於補正期間內可辦理補進之事項,如案附印鑑證明申請目的與登記原因不符、同一案件內印章不一致等。圖二 104年度各類駁回原因件數比例圖進階分析 為更深入了解補正駁回案件原因及並提供更確實的協助,將之分類為地政士代辦及民眾自辦兩部分,並針對較為大量且具有代表性的8類登記原因類型進行分析(含繼承、分割繼承、買賣、贈與、設定、信託、塗銷信託、書狀補給等),並刪除連件因素,共計163件(約占總體駁回案件55%,其中地政士代辦占97件,民眾自辦占66件),據以提供更有效的資訊及建議。 地政士代辦(如圖三):地政士代辦受駁回案件比例較高之登記原因,依序為繼承類(含分割繼承、繼承)約38%,買賣贈與類(含買賣、贈與)約31%,信託類(含信託、塗銷信託)約15%。圖三 104年度地政士代辦案件駁回件數比率圖 民眾自辦(如圖四):民眾受駁回案件比例較高之登記原因,依序為繼承類(含分割繼承、繼承)約42%,書狀換補給類(含書狀補給)約29%,他項權利類(含設定)約14%。圖四 104年度民眾自辦案件駁回件數比率圖 在2個不同登記申請案件的群體中,受到補正駁回的案件登記原因也略為不同,繼承類及他項權利類的案件係2個群體共同易受補正駁回的部分。除此之外,地政士代辦買賣贈與類及信託類案件是其易受補正駁回的類別,而民眾則集中於書狀補換給類。 分析原因應是近年來民眾親自辦理案件數持續成長,且多集中於繼承、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等相對較易自行辦理的案件種類;另外有關買賣、贈與、信託等相對較複雜的案件種類,仍多透過地政士代辦。結語 為降低整體登記案件駁回之比率,應於送件前或於補正期間提供充分完整資訊,並為達到加強為民服務的目標,特為民眾自辦案件提供更多便民與貼心的服務,提出以下措施: 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加強宣導本市提供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鼓勵民眾多加利用本項服務,由審查人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降低登記申請案送件後之補正率及駁回率,以協助民眾順利辦理登記。 地政便利包:協助民眾自辦不動產登記案件,針對民眾經常性辦理之「買賣」、「贈與」、「繼承」、「書狀補給」及「抵押權設定」等5種登記案件提供完整書表及相關資訊,供民眾索取利用。 服務臺協助指導填寫書表及法令諮詢服務:服務臺為接洽民眾的第一線,除安排具備審查專業承辦人員提供服務外,並輔以地政士志工協助民眾。 高齡社會地政貼心服務: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為長輩朋友提供最友善的服務,包含最基本的「法令諮詢」服務、為長者貼心設計的「樂齡環境」、「預約服務」及「到府到院」服務,最後還有2大專案「以房養老」及「繼承叮嚀」服務,藉此打造貼心的高齡友善地政服務環境。 法令新訊宣導:利用公布欄、本所建成逗相報、官方網站、臺北地政FB粉絲專頁等宣導管道,即時刊登最新修訂法規命令或函釋,減少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導致申請案件補正或駁回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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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數字說話2016/7/18從縣市升格,看臺北市建物買賣棟數的消長地政局統計81年至104年全臺北市建物買賣棟數量,於101年以前每年皆有4萬棟以上(90年除外)的成交量,惟自101年開始,成交量皆低於4萬棟。縣市升格 臺北市建物交易量下降觀察高雄市(99年12月25日與高雄縣合併二次改制)、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99年12月25日改制)、桃園市(103年12月25日年改制)改制為直轄市後,臺北市由99年建物買賣棟數占全國16%,逐年下滑為14%、12%、11%、10%、10%。高雄市建物買賣棟數於99年縣市改制後,由99年高雄市加高雄縣棟數占全國10%於100年至104年比例分別攀升為10%、12%、12%、12%、12%;臺南市建物買賣棟數於99年縣市改制後,由99年臺南市加臺南縣棟數占全國5%於100年至104年比例分別攀升為6%、6%、6%、6%、7%;臺中市買賣棟數於99年縣市改制後,由99年臺中市加臺中縣棟數占全國13%於100年至104年比例分別攀升為14%、14%、14%、15%、15%;該3個直轄市改制後買賣交易棟數占全國比例呈現上揚的現象。新北市買賣棟數於99年縣市改制後由99年棟數占全國27%於100年至104年比例分別下滑為23%、21%、22%、19%、17%;另桃園市買賣棟數於103年縣市改制後由103年棟數占全國14%於104年比例變化為13%,該2直轄市建物交易未因縣市改制而升溫。5都升格 臺北市各行政區建物交易量情形本市104年房地交易件數較102年、103年減少幅度分別為36.72%、9.18%,顯示全市不動產市場交易量持續下滑,從各行政區建物交易流通率觀察,交易量最高前2名分別為中山區、內湖區,而各行政區於建物交易量呈現下滑走勢與全市建物買賣棟數占全國建物買賣棟數比例,呈現一致的走向。綜上,從6個直轄市建物交易量觀之,以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建物交易情形呈現成長趨勢,惟成長幅度介於1%至2%間幅度不大,而與臺北市鄰近的新北市及桃園市未因改制吸引民眾置產,所以資金未明顯被吸引至新改制之縣市,所以臺北市自100年起每年建物買賣棟數占全國的比例最多達6%的下滑走勢,似乎非與其他縣市升格並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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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臺北市民e點通,數字說話2016/6/3申辦案件熱門快搜排行榜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之登記、測量及權利書狀核發等業務,與您的產權息息相關,為讓市民在查詢申辦案件資訊時能更快速、省時,本局特針對近3年「登記類」、「測量類」、「謄本申請類」、「地政事務所申辦其他類」及「地籍資料申請類」5大類申辦項目之案件量加以統計分析,作為調整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地政類申請案件檢索項目排序之依據,以提供您更便利、友善的資訊檢索環境。申辦案件風雲榜 得獎的是… 根據我們的統計,在48項登記類申辦項目中,「抵押權設定登記」、「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土地建物買賣移轉登記」及「土地建物贈與、夫妻贈與登記」連續3年蟬連登記類前4名,以104年為例,分別占總收件量27%、22%、14%及6%,為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之大宗,此與本市為都會型、商業化城市,具有較高融資需求之屬性相呼應。 測量案件的部分,近3年排行前4名者依序為「建物第一次測量」、「土地鑑界」、「建物滅失勘查及登記」及「土地分割及登記」,占104年總收件量之62%、18%、10%及3%,其他申請項目之案量排序則每年略有不同,惟總量均僅占測量類全年度總收件數十分之一左右,前4名之申辦項目仍為本市測量類案件之主要來源,顯見本市仍不斷朝向開發及更新的方向,積極的尋求蛻變。 至於「謄本申請類」、「地政事務所申辦其他類」及「地籍資料申請類」3大類之案件排名次序,近3年均未有變動,各類別所呈現之案量排序臚列如下:(一) 謄本申請類: 1、登記簿、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地價等電子謄本 2、影印、列印及查詢閱覽登記簿、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地價謄本、地籍資料 3、隱匿或解除隱匿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第二類謄本部分住址(104年度新增申請項目)(二)地政事務所申辦其他類: 1、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2、地政規費退還 3、地籍總歸戶資料 4、列印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5、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6、設置(變更、註銷)土地登記印鑑 7、不動產所有權人申請提供其名下不動產之謄本核發紀錄(三)地籍資料申請類: 1、地籍/控制測量成果電子資料檔供應 2、重測資料複印及閱覽 3、地籍複製圖及多目標地籍圖繪製 4、地政電子資料流通作業申請熱門排序快易搜 由本局本(105)年度3月號電子報「民眾為何會選擇親辦登記案件?」一文之調查分析顯示,越來越多的民眾會親自洽辦地政業務,為提供您便捷、完善的申辦資訊取得管道,落實「以網路代替馬路」之施政方針,特藉此統計分析結果,依案件申辦熱門程度調整臺北市民e點通地政類申請項目之排序,往後您將可更快速、簡便的查得所需申辦資訊及書表範例,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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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8民眾為何會選擇親辦登記案件?土地登記涉及法令龐雜,一般民眾不易了解不動產稅務及登記等相關法令的規定,故往往會委託地政士來代為辦理報稅及登記手續。然隨著民眾教育程度提高,以及公務機關提升便民服務機制,越來越多的民眾會選擇自行申辦登記案件。我們統計了近5年的登記案件,加以歸納分析,以了解民眾選擇自辦案件的類型與原因,作為精進服務作業之參考。自辦案件比率分析 平均近5年登記案件申請人身份,發現民眾自辦案件比率約32.96%,另委由地政士送件比率則為67.04%,有將近7成的案件仍委由地政士辦理。自辦案件大宗的登記類型 分析近5年逾3,000件民眾自辦的案件,係以清償及設定為大宗,分別占36.93%及22.54%,兩者合計約占民眾自辦案件60%;其次則為書狀補給約占6%,繼承及分割繼承合計約5.8%、買賣約占5.15%、夫妻贈與及贈與合計約占4.7%。民眾選擇自辦案件的原因 從600份自辦登記案件民眾的問卷調查資料顯示,選擇自辦案件原因,端視案件應備文件之取得、申請書表填寫之難易程度、辦理案件所需時間和民眾本身是否有時間配合而定,節省代辦費用亦係考慮重點之一,歸納問卷結果,綜整如下: 機關能提供必要協助。例如本市推行申請書表自動列印、地政事務所的諮詢服務,皆可助其辦理更為順遂。 案件辦理簡易、法律關係單純。例如簡易案件、書狀補給及清償登記案件,民眾自辦比率最高,約有8至9成以上案件皆為民眾自辦,是類案件即屬應附文件及申辦程序簡易。又如金融機構的抵押權設定案,銀行大多已備妥案件之申請書及契約書,民眾僅需備妥印章、身分證及權狀正本即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 節省開支,例如繼承案件,因各地政事務所主動通知、家庭人口結構單純,透過多元化之宣導管道,使資訊公開透明,民眾為節省委託地政士代辦費用,使此類登記案親辦之件數及比率逐年穩定提高。 不放心將證件交予他人。 自己有充裕時間。 從本次民眾選擇自辦案件原因之分析,可看出民眾所以選擇親辦登記案件,仍多自案件簡易、單純為考量,而如涉及契約訂定、履約及稅務規劃等專業知識的案件類別,民眾自時間成本及市場交易的特性,仍會洽請地政士代辦,也因此類如買賣、信託等登記案的自辦比率不高。另就自辦原因分析中,機關能提供必要協助,是首要原因,顯見本市推行的申請書表自動列印、諮詢服務與提供完整填寫範例的便民措施,獲得民眾認同,未來仍應持續的研議簡政便民的措施,讓民眾申辦案件更加輕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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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說話2016/3/18房地合一稅上路 外國人也瘋狂地政局統計去(104)年12月全臺北市外國人買賣交易案件量共70件,較11月的17件,增加311.76%,買賣交易量為2年來新高。買賣熱潮突狂掀 交易量爆翻倍漲 去(104)年9月至11月全臺北市外國人買賣交易案件量連續3個月低於30件(每月交易量詳見104年各月份臺北市外國人買賣不動產筆棟件數圖),顯示市場觀望氣氛濃厚,交易動能呈現混沌。但12月時全市買賣交易案件量共70件,較11月的17件,增加311.76%,交易量達到新高;12月時土地交易筆數達100筆,較11月的29筆增加71筆,增加244.83%,建物棟數則為181棟較11月的20棟增加161棟,增加805%,雖然建物坐落土地筆數較多或建物的共有部分較多,也會產生不動產交易筆棟數增加的結果,但就案件量而言,已顯示出單月的交易量暴增。外國人買賣交易以大樓型態交易量比重較高 觀察全市目前不動產交易市場,去(104)年12月外國人在本市買賣不動產案件土地筆數及面積與全市買賣不動產比例分別為1.34%、0.57%,而建物棟數及面積分別為3.29%、3.46%(每月交易比例詳見104年外國人在臺北市買賣不動產占全臺北市買賣不動產比例圖),顯示外國人買賣不動產交易占全市交易量之比例仍偏低;至土地占比小於建物部分,分析其原因係本市多屬大樓型建物產品所對應之基地土地持分面積自然較少。外國人在臺買賣不動產 建物棟數上本市仍稱霸 觀察外國人在本市買賣不動產案件占全國買賣不動產案件,以土地筆數及面積而言,去(104)年12月分別占24.39%、10.60%,而建物棟數及面積分別占44.80%、35.15%(每月交易比例詳見104年外國人在臺北市買賣不動產占外國人在全國買賣不動產比例圖),顯示外國人買賣本市建物交易占全臺交易量之比例仍高。 房地合一稅制新 外國人買賣量也創新 去(104)年12月的不動產交易量突增,表現出房地合一稅的推行,不僅國人紛紛趕在新制上路前,發動購屋潮,也因該稅制對於外國人持有2年以上所課徵35%的房地合一稅,比過去課徵20%的交易稅要高,致使外國人買賣交易量也呈現熱絡,同時寫下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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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地政士輔導與管理地政士,一般習稱代書,前身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位居私經濟與公部門間之重要角色。地政局由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民眾權益2大面向出發,統計近6年地政士業務檢查及裁罰懲戒情形,將加強以下4大輔導及管理重點。一、加強勾稽 杜絕虛設事務所 地政士業務檢查內容均與民眾權益相關,包括地政士是否標明收費標準、有無開立收據以及執業處所是否與登記一致等項目;統計近6年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態樣主要以「事務所地址變更未申報備查」最多,地政局分析地政士開業登記地址與實際執業地點不符,將造成下列影響: 資訊不正確,降低消費者信任感:當民眾委託地政士辦理業務後,倘消費者與地政士發生業務糾紛或爭執,而地政士未於開業登記地址執業,可能使消費者與地政士聯繫困難,進而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 損及民眾財產權益:近年來,時有民眾陳情自家住宅於不知情下遭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為事務所,致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有誤課或溢課房屋稅之情形,影響民眾財產權益。 為杜絕及降低虛設事務所情形,地政局自103年起受理開業登記或變更備查申請時,加強審查與勾稽,針對申請書填載之事務所地址與電話轄區有不一致情事者,優先列入檢查之對象,亦因此該項目查獲之不合格案件略有增加(如圖1)。二、資訊公開透明化 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過去不動產市場因交易資訊多不公開,易生不當哄抬價格情事,進而衍生不動產交易糾紛,自101年8月1日起中央政府推動實價登錄制度,以建立「透明化、公開化」具備公信力及全面性的房價資料為目標,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及落實居住正義。過往地政士受裁罰案件不多,但在實價登錄推行之初,地政士對制度規定不熟悉,又施行時相關配套措施未臻成熟,以致裁罰案件較多,經地政局積極宣傳及輔導後,此類裁罰案件已明顯減少(如圖2)。三、加強重點查核 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 除了主動辦理的業務檢查外,亦有民眾檢舉地政士執行業務違反相關法令之情形,地政局均詳加調查並針對違法情形提送懲戒。綜合歷年檢舉案件,以刊登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例如貸款廣告)情形最多,提醒民眾,依地政士法第16條規定,地政士業務範圍得執行代理申請土地登記、土地測量、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及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等事項,其餘如二胎借貸、放款等不在所列,有需要者,應另洽合法業者辦理。四、持續輔導及宣導 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 為加強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地政局除定期辦理業檢、實價登錄查核及提供法令文宣輔導新開業地政士外,103年7月、8月進行法令宣導、編印懲戒案例彙編送地政士公會轉各地政士,以加強業者自律;同年11月起持續整理常見錯誤範例,據以宣導,積極輔導業者辦好實價登錄,並於104年度起透過公私協力創新計畫,請地政士公會協助輔導新加入業者、業檢時發送懲戒案例彙編予受檢地政士,以提升地政士執業品質,維護民眾財產權益,讓交易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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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說話2016/1/11徵收補償保管款-原來民眾這樣領!!!土地徵收補償費,如有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等情形,本府會將其先行存入國庫專戶保管,再通知民眾前來領取。民眾申領保管款時,得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檢具印鑑證明等文件辦理;領款方式則從初期提供現場領取支票,到93年開始提供以匯款方式申領。地政局為了解民眾需求,統計了近5年來民眾申領保管款時選擇之辦理及領款方式,並加以歸納分析,作為創新改進服務之參考。初步統計分析 以辦理方式分析,目前申領保管款辦理方式分親自辦理及委託辦理,統計近5年(100~104年)民眾申領保管款案件件數,親自辦理者件數較委託辦理者多出二成,顯見申請人在衡量時間、金錢、交通往返等情況後,仍有較多數民眾選擇親自辦理。 以領款方式分析,近5年來民眾申領保管款選擇以匯款方式領款者比起領取支票者多了將近五成,可見本府提供以匯款方式領款之便民服務深獲民眾肯定。親辦or代辦, that's the question 細分申請人為一般自然人、應受補償人之繼承人、親自辦理、委託辦理、領取支票、匯款等項目交叉統計分析,總括來說:1.申請人如親自辦理者,超過8成民眾選擇以匯款方式領取: 親自辦理者的案情通常較為簡單,如委託他人辦理,須另赴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考量時間、交通、金錢等因素,與其代理人多跑一趟,不如親自前來申辦。 又如選擇以支票方式領款,尚須另覓時間再到地政局、代理國庫銀行辦理領取領款單、等候開立支票等手續,故匯款雖須支付相關手續費用,但可省卻一趟交通往返時間及其便利性,多數民眾會選擇以匯款方式辦理。2.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選擇領取支票的比率較親自辦理的比率來得高: 此類案件可能較為複雜,須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而代理人講求客戶服務效率,往往會親領支票交付申請人,如同地政事務所登記案辦竣後,郵寄到家之案件亦為少數,再者繼承人間或有其特殊考量,亦會選擇開立支票,故相較於親自辦理者,選擇匯款之比率明顯降低。多元的申領保管款方式 民眾選擇真方便 藉由本次統計分析了解,民眾的需求首重「便利」,但基於不同案件仍有其個別考量。目前本府除了提供前述辦理方式供民眾選擇外,近期更針對小眾、個別需求陸續提供小額通信申請服務、到府或醫療院所服務及跨縣市代收服務,未來將研議更多元的申領方式,讓民眾可依其自身情況而選擇需要的、適合的方式辦理,以達簡政便民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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