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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祝您中秋佳節愉快!!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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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9月份地政講堂預告-「判決共有物分割在登記、稅務及估價之爭議問題」想知道判決共有物分割後遲遲未辦理登記,所孳生後續處分的問題嗎?單獨辦理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需繳納之租稅又是誰應負擔呢?讓專業講者為您深入介紹共有土地請求判決分割可能衍伸的相關問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將於9月30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舉辦地政講堂系列「判決共有物分割在登記、稅務及估價之爭議問題」專題講座,由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學院莊谷中教務長擔任講師,透過其實務經驗,以精闢見解分析相關案例與法律問題,為大家說明與解答。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9月18日上午9時起至9月25日下午5時或額滿為止),請於開放報名後至本局網站\綜合資訊\地政講堂系列,選擇本講座課程點選「我要報名」,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課程採台北通簽到方式辦理,建議學員先行下載台北通APP軟體(https://pse.is/56faxe),並完成會員註冊。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聯絡人:周芷儀電話:02-28812483轉113傳真:02-28831213E-mail:eu1648 @gov.taipei2024/9/6#地政講堂,#好康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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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預檢-地籍線與建築線檢測作業建築線與地籍線預檢都市更新案件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為申辦建築執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土地鑑界時,若發現建築線與地籍線不一致等地籍疑義需要釐清查處,除增加都市更新案件辦理時程外,倘查處結果須辦理土地面積更正或逕為分割,將影響已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及早發現本市都市更新案件是否有地籍線與建築線不一致以早期處理,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土地建築線與地籍線預檢」服務。申請時機及方式實施者於都市更新案件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後,事業(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臺北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函、建築線指示圖、地籍整理計畫表向土地所在轄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預檢方式地政事務所將依申請人檢附文件赴現場檢測地籍線與建築線是否相符,若有不符將轉由都市發展局與土地開發總隊查處,並於辦理完竣後函復申請人。降低作業時程,避免申請鑑界後才辦理疑義查處,大幅減少作業時間約45-280日。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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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9月份地政講堂預告-「都市更新地籍整理全攻略」想了解都市更新地籍整理嗎?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1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5時,於本市地政講堂舉辦「都市更新地籍整理全攻略」講座,特別邀請本局吳智維專門委員擔任講師,以其實務經驗,分享都市更新地籍整理攻略,本講座具一定深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8月30日上午9時起至9月10日中午12時或報名額滿為止),請於報名期間至本局網站\綜合資訊\地政講堂系列,選擇本講座課程點選「我要報名」。課程採台北通簽到及簽退方式辦理,建議學員先行下載台北通APP(https://pse.is/4sgaf5),並完成會員註冊。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測繪科聯絡人:陳婉婷電話:02-27208889 轉 7400E-mail:vv2152@gov.taipei2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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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亮眼~ 113年優秀員工出爐啦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於113年7月31日局務會議表揚本年度優秀員工,由陳信良局長親自頒發獎狀及新臺幣5,000元禮券予10名績優人員,分別為測繪科夏培正技士、土地登記科沈武恩科員、地價科吳彥葶科員、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翁于涵科員、地用科蔡立筠科員、土地開發科杜宛臻科員、資訊室廖健成管理師、古亭地政事務所吳彥叡課長、中山地政事務所吳淑芬課長及大安地政事務所謝春蘭課長,渠等績優事蹟臚列如下:測繪科夏培正技士,推動內政部111至113年度「三維地籍建物整合建置作業」如期完成各項資料建置目標數,111年度考評獲特優獎肯定;規劃開發「臺北市多維度測繪管理系統」新功能,有效推廣三維地籍發展成果,系統建置成果代表本府參加第20屆金圖獎。土地登記科沈武恩科員擔任松山所及本局地籍清理團隊小組成員,積極推動地籍清理各階段清查、公告、受理登記與代為標售等作業;協助測試內政部與財政部共同推出「不動產移轉網實整合服務」之系統,並參與會議、回饋成果;另持續擔任「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專責人員,並為本局及各地所教育訓練唯一講師。地價科吳彥葶科員辦理本局參加「政府服務獎」業務,彙整本局運用大數據資料進行數位創新加值的內容,撰寫參獎申請書、簡報製作並擔任研考會輔導會議實地訪視關主,獲本府薦送國發會參獎;主辦「住宅租金指數」編製業務,全國首創將住宅租賃實價登錄資料標準化,以符合統計學理方式,增進市場觀察面向,提升住宅租賃市場資訊透明程度。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翁于涵科員主政規劃內政部執行112年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方案考核涉及地政相關業務,配合訂定核心及非核心業務執行目標、執行方式與分工,確實管控計畫執行達標。主政112年度及113年度本局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相關業務,交付共11案提案、懲戒共14位不動產經紀人員,並公開懲戒結果,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地用科蔡立筠科員辦理徵收資料掃描建檔採購案,推動徵收業務數位化,免除人工查找資料時間並以電子形式永久安全保存,提升行政及為民服務效率;辦竣 「北投線空中纜車」及「台電廣州變電所」廢止徵收;撰寫112年內政部業務考評內容,主責地用類別內容及資料彙整,經評定為優等。土地開發科杜宛臻科員主管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掌握基金營運狀況及未來年度現金流量,提供本府綜合評估解繳市庫額度及已辦竣整體開發區公共設施優化需求,兼顧組織任務及市政建設;主責2023社子島文資專家座談、公辦都市更新地政講堂影片剪輯等多項整體開發活動亮點設計,提升機關能見度及文宣質感。資訊室廖健成管理師辦理本局暨所屬地籍資料庫Oracle軟體授權採購及地籍謄本自動櫃員機跨縣市核發謄本基礎環境架設;辦理本局機房虛擬化,以建構各地政系統高可用性之基礎建設環境,並每年辦理個人電腦汰換,以使同仁行政效率提升。古亭地政事務所吳彥叡課長主動與市場處、新工處等機關組成「南門大樓之建物第一次測量」專案小組,依甘特圖掌控進度,排除問題。逐步打造滿編、有向心力、充滿活力的老中青測量團隊,穩定推動測量業務。 負責「古亭地所LINE 官方帳號」專案,統合各課室經驗與能力,提供民眾更智慧、更便捷的地所服務平台。中山地政事務所吳淑芬課長積極督導志工業務,首創服務檯排隊改叫號、志工輪值中午班,同時段雙志工排班,節省民眾等待時間,增加服務量能,並於111年榮獲「第26屆金鑽獎優良志工團隊」;推動節約用電措施確有成效,連續3年達成節能目標,自110年至112年用電負成長,每年較前1年節省1萬度以上。大安地政事務所謝春蘭課長積極推動地籍謄本櫃員機使用,並就民眾申請所需建議新增謄本核發紀錄之統計功能及跨縣市核發功能,皆獲參採。創新提案「跨所管制勤聯繫,防範犯罪好利器」加強各地政事務所橫向聯繫,透過系統管制加速行政效率,提案獲地政局創意提案參採。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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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112年辦公及店面市場為讓各界綜覽臺北市辦公及店面市場交易動態,地政局以112年實價登錄資料為基礎,就全市及各主要商圈辦公室與店面租賃交易案件進行統計,冀由交易價量變動分析,呈現商用不動產市場脈動趨勢。112年商辦租賃交易量增加8.77%,廠辦增加81.69% 全市辦公市場112年實價登錄租賃交易件數997件,較111年869件增加14.73%。其中商辦租賃交易件數為868件,較111年798件增加8.77%;廠辦租賃交易件數129件,較111年71件增加81.69% (圖1)。各主要辦公商圈商辦交易量最多為南京東路商圈30件,其次為松江南京商圈,交易量為26件;廠辦則主要集中於內科地區(圖2)。圖1 102至112年辦公市場租賃交易量圖圖2 102至112年主要辦公商圈租賃交易量圖112年商辦月租金信義商圈持續居冠,松江南京商圈漲幅較大 112年主要辦公商圈商辦平均月租金單價最高為信義商圈4,030元/坪。相較111年各商圈皆呈現上漲趨勢,其中以松江南京商圈漲幅19.67%相對較大(圖3)。廠辦部分,112年平均月租金單價,南港經貿為1,476元/坪,較111年上漲7.5%;內科為1,277元/坪,較111年上漲3.82%(圖3)。圖3 102至112年主要辦公商圈平均月租金圖112年全市店面租賃交易量增加44.16%,平均月租金單價上漲12.14% 全市店面市場112年實價登錄租賃交易量741件,較111年增加44.16%(圖4)。平均月租金單價2,790元/坪,較111年2,488元/坪上漲12.14%,但相較104年高點,下跌12.04%。102年至112年平均月租金,最高為104年3,172元/坪,最低為109年2,353元/坪(圖5)。圖4 102至112年全市店面市場租賃交易量圖圖5 102至112年全市店面市場平均月租金圖一張表看懂112年辦公及店面市場動態 經整理分析112年資訊,彙整如下表,希藉由重點的歸納,一張表掌握112年臺北市辦公及店面市場交易脈絡。表1 臺北市112年辦公及店面市場分析重點表不動產市場動態報導專區(https://reurl.cc/YExqDD)2024/8/13年報,第七十三期,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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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112年住宅市場為讓各界⼀覽臺北市住宅市場交易動態,地政局以112年實價登錄資料為基礎,就全市及12⾏政區住宅交易案件進行統計,期藉由交易價量變動分析,完整呈現住宅市場變化趨勢。全市住宅交易量增加6.93%,交易總額增加8.06% 112年住宅交易件數為13,880件,較111年增加6.93%;交易總額為3,847億元,較111年增加8.06%,交易量及交易總額皆較111年增加(圖1)。圖1 102至112年住宅交易量及總額圖備註: 住宅交易量及總額統計樣本包括大樓、華廈、公寓等,但排除地下層、透天厝、持分移轉、其他類型及特殊交易案件(如親友間交易、債權債務關係移轉等價格異常案件),且不含地籍資料「建物主要用途」登載非屬住宅使用,及依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規明列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等樣本。 交易量(總額)最高以紅框標示,最低以綠框標示。全市住宅平均交易總價下跌1.50%,平均交易單價上漲3.25% 112年全市住宅平均交易總價為2,623萬元,較111年下跌1.50%(圖2)。112年全市住宅平均單價為76.3萬元/坪,較111年上漲3.25%(圖3),創102以來新高。圖2 102至112年全市住宅平均交易總價圖圖3 102至112年全市住宅平均交易單價圖備註:住宅平均交易總價(單價):係以實價登錄案件所有2樓(含)以上住宅交易總價(單價)總和除以案件數所得之算術平均數。一張表看懂112年住宅市場動態 經整理分析112年資訊,彙整如下表,希藉由重點的歸納,一張表掌握112年臺北市住宅市場交易脈絡。表1 臺北市112年住宅市場分析重點表不動產市場動態報導專區(https://reurl.cc/YExqDD)2024/8/13第七十三期,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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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份地政講堂預告-「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修正-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解析」為何要建立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度?取得許可的要件為何?又應該如何申請?為增進市府同仁、地政從業人員及民眾對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度實務運作之了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於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假地政講堂舉辦「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修正-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解析」專題講座,特別邀請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秘書長擔任講師,親自為大家來解答,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8月5日上午10時起至8月14日下午6時或報名額滿為止),請於報名期間至本局網站\綜合資訊\地政講堂系列,選擇本講座課程點選「我要報名」。課程採台北通簽到及簽退方式辦理,建議學員先行下載台北通APP (https://pse.is/4sgaf5 ),並完成會員註冊。本局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登記科聯絡人:賴建民電話:02-27208889/1999轉7488E-mail:av4747@gov.taipei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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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制度發展與轉型」地政講堂回顧區段徵收為推動都市開發或國家建設的重要土地開發方式,在未來,如何更有效地整合各方資源、地主與政府之間要如何協議與合作,以實現多方共贏共好?本次講座特別邀請內政部洪天貺科長為我們講授土地開發制度發展與轉型,讓我們一起重溫精彩內容吧!前言 整體開發是政府機關依照都市計畫內容,於一定範圍內重新整理規劃地籍,布建適當公共設施,引導都市發展的方式。政府部門主導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而民間部門則主導自辦市地重劃,其概念均係受益者公平負擔。透過整體開發得以有效整合資源、優化土地利用、提高都市品質,同時確保發展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建立可追朔到民國19年制定地《土地法》,當時的區段徵收被定義為對一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重新分段整理的徵收方式,並賦予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在土地重新整理後具優先承受權。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制 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明確規定土地徵收後的地價補償應由都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按市價評議,確保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能夠獲得公平的補償。 民國66年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擴大修正為《平均地權條例》,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其餘土地可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原有土地價值比例優先買回,即原土地所有權人地在經過政府的規劃和整理後,還能夠在整理完的地土地上進行開發,減少被徵收而遭受的經濟損失,提高與政府合作開發的意願。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 民國75年修訂《平均地權條例》啟動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改善僅有現金補償方式不足,將徵收補償制度由改良為以現金補償地價為原則,開發後可建築土地折價抵付為例外,增加原土地所有權人更多選擇,能根據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藉由分回土地模式,帶入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共享整體開發成果的互利模式。民國89年制定《土地徵收條例》,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領取現金補償,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進一步規範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收制度的轉捩點 民國99年苗栗大埔事件發生後,揭示了當時區段徵收制度上的問題,並促使政府重新審視制度和改革,並於民國101年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對區段徵收制度進行多項改革。 強化區段徵收公益性和必要性的審議,規定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循「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是否合理」、「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是否可改以其他方式取得」等原則審慎評估。 要求政府必須制訂完善的安置措施保障原住戶,並規定應設置安置街廓及提供安置住宅,保障居民的居住權。 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繼續從事耕作之權利,政府得於範圍內規劃農業專用區。 土地徵收補償費從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修正為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合理化補償費,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利益。區段徵收制度展望與轉型─協議合作開發 土地開發模式未來將朝向以協議合作方式進行改革,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自願參與開發或配合開發達成協議,充分考量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和需求;俟協議未達成,政府才會透過徵收手段取得土地,並發還現金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未參與開發之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分配完成後也得申請優先買回土地。 除減少徵收手段之外,也規劃更加保障原住戶居住權,要求興建安置住宅以安置原住戶,另規劃將安置住宅優先讓售原住戶,倘安置住宅有剩餘,則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且提供安置街廓優先分配妥適規劃,延伸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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