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新法上路,新制重點一次看

平均地權新法上路,新制重點一次看
發表時間 2023/04/26 17:14
閱讀人數 730
作者 顏碩亨

平均地權新制上路 打炒不打房

    為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立法院於本(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其中第47條之5所定之不動產炒作禁止規定於同年2月10日生效,其餘修正內容為使作業流程及規範更加明確,內政部業已訂定相關子法,並經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五大重點報你知 房市交易有序更安心

     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中,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故國家應保障人民居住權利,適當調配其供給,以達成國人適居適所之政策目的。然近年來,因經濟成長,促使房市購屋需求及交易熱絡,投資客或部分業者,趁勢藉由預售屋換約或營造熱銷搶購等手法,炒作哄抬房價,並將高房價成本轉由全民負擔,使社會成本大幅增加,故為讓市場回歸居住需求交易之政策目的,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處新臺幣(以下同)50萬至300萬元罰鍰,其有不動產交易者,按交易戶(棟)處罰。

二、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目前內政部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另外,「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則將私法人因正常經營需買受住宅的6種情形納入(例如購買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等),且於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以防杜變相轉為短期炒作。

三、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處100萬至5,000萬元罰鍰,其有不動產交易者,按交易戶(棟)處罰。此外,如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前項規定,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前述所定之罰鍰。

四、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案件,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30%作為檢舉獎金,最高以1,000萬元為上限,同時檢舉採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有以偽變造不實事證提出檢舉情形,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解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為利後續實務執行,內政部在相關子法規定中,已明確規範申請條件,設計簡捷的申請與審查程序,也將針對申請應備文件、地方政府受理檢舉後的處理流程,建築業者辦理換約須注意事項等訂定相關規範及指引。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將依循各項子法公布期程及內容,擬定本市相關法制作業等配套措施,並積極針對相關業者、民眾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講座,以落實新制措施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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