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洗錢防制─讓不動產交易更安全
支持洗錢防制─讓不動產交易更安全
民眾請地政士(代書)辦理不動產過戶時,為什麼須配合洗錢防制法規定審查身分?
因為不動產有價高、保值及可流通等特性,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人頭或公司法人透過不動產買賣交易漂白贓款,成為洗錢防制之漏洞,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於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時,應進行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的身分確認程序。
購買不動產時,不能用現金交易了嗎?
不動產買賣交易金額龐大,大額現金收付具有保存及交易的風險,因此,以非現金的方式給付比較合理。又不法資金持有者,如欲藉由不動產買賣進行洗錢,通常會以現金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價金,以避免追查,故對於以現金購買不動產者,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會加強客戶的身分審查或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以避免其利用買賣不動產進行洗錢。
購買不動產時,買方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嗎?
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對客戶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確保該交易與客戶之業務特性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對於客戶或其交易涉及國家或地區,屬高洗錢或資恐風險者,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資金來源。因此,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洗錢防制工作時,可能會向您徵詢瞭解資金來源或請您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或於認為有疑似洗錢交易或資恐情事時,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在那些情況下,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 客戶有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9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 交易金額源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支付予該國家或地區之帳戶或人員,而無合理說明。
- 客戶或資金來源或去向疑似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資恐或資助武器擴散有關聯。
- 交易金額與客戶年齡、身分或收入顯不相當,且無合理說明資金來源。
- 客戶要求以一定金額以上現金或其他無記名工具作為定金或各期價款,且無合理說明者。
- 客戶無正當理由,自行或要求多次或連續以略低於一定金額之現金或其他無記名工具支付定金或各期價款。
- 客戶要求將不動產權利登記予第三人,未能提出任何關聯或拒絕說明。
- 不動產交易資金來自第三人,或價金給付給第三人,且無合理說明。
- 不動產成交價格明顯異於市場行情且要求在相關契約文件以不實價格記錄。
- 其他疑似洗錢交易或資恐情事。
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在何種情況應辦理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其申報程序為何?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經手之不動產買賣案件,如該次給付款項有使用超過50萬元以上現金時,業者應於10日內填具「大額通貨交易申報表」後逕行寄送至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即可;申報量較大業者則可採用媒體(線上)申報。代收款項於收受時已依規定辦理申報者,再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代為將同款項存入信託專戶或賣方金融帳戶時,免辦理申報。
想知道更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相關資訊嗎?可至內政部地政司防制洗錢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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