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動產繼承看性別平權

從不動產繼承看性別平權
發表時間 2017/06/20 09:52
閱讀人數 4935
作者 陳惠君

       過去臺灣光復前,家產繼承習慣是由與被繼承人同一戶之男性直系卑親屬繼承為優先,而光復後之繼承則由諸子按人數均分之觀念,修正為男性女性平等繼承,但在現今社會風氣開放下,在不動產繼承之家庭資源分配中,性別平權是否真正為大家所認知呢?


男女持有不動產隨年齡層變化而有差異

       從男女持有臺北市不動產各年齡層分布情形來看,40歲以下男性持有比例高於女性,尤其是20歲以下大幅高於女性;40歲至60歲間,男女持有比例則為相近;但60歲以上,尤其在80歲以上,女性卻大幅高於男性 (見圖一) 。男女持有不動產比例,隨不同年齡層而有所差異。經分析,20歲以下之男性普遍尚無經濟能力,卻能比同年齡層之女性擁有較多的不動產,與自古以來重男輕女之傳統風俗,多賦予男性肩負養家、成家立業責任,故父母多給予較多的經濟資源有關;而80歲以上女性平均壽命較長,致高齡女性持有不動產比例相對高居。


       

不動產繼承仍以男性占多數

       另以臺北市近5年繼承登記案件統計數據來看,女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情形多於男性,繼承不動產亦為男多女少之情形(見表一、圖二、圖三) 。可見法律上,男女雖具平等繼承不動產之權利,但仍受傳統社會根深蒂固之重男輕女觀念影響,使得女性多透過拋棄繼承放棄應繼承之不動產財產權,而繼承不動產者仍以男性為多。


兩性平等加把勁

       雖然民法已明文規定繼承財產之權利男女平等,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轉變及教育普及,但早期傳統習俗「傳子不傳女」、「男子繼承有傳遞香火之責」、「女子出嫁為外姓」之觀念仍然存在著,女性常因傳統風俗習慣而放棄應得之不動產財產權。故於數據顯示繼承登記上仍為男性繼承取得不動產多於女性,女性拋棄繼承情形多於男性,顯現出男女平權之觀念仍未完全落實於財產繼承之議題中,希望能藉由地政相關業務諮詢及宣導活動的推動,不僅在辦公場所更要走向社區深耕男女平等觀念,使財產繼承邁向兩性平權。(見圖四、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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