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房屋持有者男女取得原因分析

臺北市房屋持有者男女取得原因分析
發表時間 2018/01/10 09:49
閱讀人數 10755
作者 鄭祐安

  性別平權始終是現代社會欲達成的目標之一,而居住權更是目前重大社會議題,長輩們在生前贈與及身後繼承的不動產分配上是否仍深受重男輕女的傳統價值觀所影響,為了解在房屋持有者[1]之性別組成方面是否已實現性別平權的目標而保障兩性居住生活權利,特針對臺北市及其各行政區房屋持有者之性別進行統計分析。

臺北市房屋女性持有比例略高於男性

  統計臺北市房屋持有者性別總人次[2]之結果為男性持有者共468,204人次(占47.64%)、女性持有者共514,492人次(占52.36%),女性持有比例高於男性4.72個百分點。進一步探究其取得原因(圖1),除以買賣方式取得房屋者為女性高於男性外,繼承、贈與與其他取得原因[3]均為男性高於女性,惟買賣登記原因占大多數,且臺北市女性人口較男性多[4],故合計持有比例為女性高於男性。

繼承、贈與取得仍以男性居多,買賣取得則以女性居多

  從分析結果可知繼承取得房屋持有者男性占52.93%、女性占47.07%,贈與取得房屋持有者男性占58.87%、女性占41.13%,男性持有比例分別高於女性5.86、17.74個百分點,顯見仍受重男輕女之傳統風俗所影響。惟買賣取得房屋持有者比例則為女性高於男性10.18個百分點,可能因現今女性意識抬頭及女性工作、生活水準提升,使得女性擁有較佳經濟能力購置房屋。

女性平均壽命較高,使得高齡女性房屋持有比例高於男性

  另從臺北市不分取得原因之房屋持有者性別人次在各年齡層分布比例之分析結果(圖2)觀察,可發現在未成年人及未滿40歲之青壯年人口中,男性的房屋持有比例高於女性,尤其未成年人之男女持有比例相差高達27.10%;而在40歲以上之中壯年人口及其他高齡人口中,女性的房屋持有比例則高於男性。依內政部統計處編製之105年簡易生命表[5]可知臺北市男性平均壽命為80.54歲、女性平均壽命為86.18歲,是以,應係女性之平均壽命高於男性,致高齡女性之房屋持有比例高於男性。


  針對臺北市不同取得原因之房屋持有者按各年齡層統計男女比例分析(圖3至圖5),贈與及繼承取得房屋者,在未成年人、未滿40歲之青壯年人口及未滿60歲之中壯年人口等3個年齡區間的持有比例均為男性高於女性,而買賣取得者則以40歲為分水嶺,之前為男性比例高,之後則為女性較多。 

重男輕女觀念仍深,未成年人買賣及贈與取得房屋之男女比例差距逾4成

  無論是買賣或贈與取得房屋之未成年持有者,均為各年齡區間中男女比例差異最大者,贈與取得者相差42.38%,而買賣取得者差距更高達44.4%,可能因社會上重男輕女之傳統觀念仍根深蒂固,為使較無經濟能力之男性未成年人在成家立業前無後顧之憂,父母選擇以贈與或為其出資購置之方式取得房屋。

女性經濟能力提升,助長中高齡女性的房屋購買力

  再進一步分析,40歲以上及60歲以上女性買賣取得房屋比例高於男性,除因前述女性之平均壽命高於男性外,女性經濟能力逐漸提升、經濟獨立意識興起等可能對女性購置房屋亦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

 
倡導繼承不分性別,未成年人繼承取得房屋之男女比例差距不到7%
  在未成年持有者中,繼承取得房屋之男女持有者比例差距僅6.36%,明顯較買賣及贈與來得小,應與近年來持續提倡落實性別平權、繼承不分性別所致。惟未滿40歲之青壯年人口及未滿60歲之中壯年人口中之男性房屋持有者仍高於女性約1成7至1成8左右。60歲以上女性繼承取得之比例高於男性,可能與女性平均壽命高於男性有關。

「傳子不傳女」觀念影響,繼承及贈與取得房屋比例仍以男性居多

  整體上來看,臺北市房屋持有者性別比例上女性略高於男性,除人口數及平均壽命等因素外,女性的經濟能力與地位提昇、提倡女性自身權益保障,似乎也反映在本項統計結果上。然而,儘管現今民法已承認遺產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權,且近年無論是在人文教育上或是社會環境中均提倡性別平權、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等觀念,惟「傳子不傳女」此種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仍對上一輩在生前及身後財產的配置上有所影響,從本次統計結果顯見性別平權尚未能真正落實於房屋繼承及贈與登記案件中。

宣導贈與及繼承應重視性別平權,公共住宅政策應保障兩性居住生活權利

  目前無論是在軟體(各項里鄰宣導活動等)或硬體(官方網站、公布欄及電子看板等)上,均可見本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積極宣導性別平權的重要性,並藉由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使民眾在辦理財產規劃配置(如贈與子女不動產)及協議分割繼承時,逐漸重視兩性財產權平等的觀念,但最終仍須社會大眾對於性別平等有普遍認知且真正實踐於生活中,才能扭轉傳統父系社會結構下「家產不落外姓」的價值觀,以達到實質的性別平權。

  另從分析結果中可發現未成年人及20歲以上未滿40歲之房屋持有者男性分別高於女性27.1及11.68個百分點,是以,為使兩性居住權平等,建議於公共住宅租賃對象條件資格或可將性別納入考量,依不同年齡層及男女之需求增加公共住宅供給或提供性別保障名額等,以有效解決工作年齡人口居住問題並保障市民居住權益、提高生活品質,朝向真正男女平權的目標往前邁進,同時亦落實健全房市政策。


[1] 房屋持有者係指持有本市各行政區已登記主建物之登記名義人。

   [2]因登記名義人可能持有本市各行政區複數房屋,故以人次計算。

   [3]其他取得原因如信託、交換等。

    [4]106年11月底臺北市男性人口數為1,282,030人、女性人口數為1,401,291人,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查詢網

    [5]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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