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省時救星

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省時救星
發表時間 2016/11/18 17:55
閱讀人數 7832
作者 何欣豫

一般建物第一次測量流程

  房屋建築完成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後,建物第一次測量為辦理建物登記首要步驟,一般來說,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起造人應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檢附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建物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

以建照收件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 可縮短產權登記時程約12日

  為加速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建物起造人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及申請使用執照等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以建照收件第一次測量,於等待使用執照核發期間,同步先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轉繪,俟領得使用執照後,立即由地政事務所核對建造執照、設計圖與使用執照、竣工圖內容是否相符,並據以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可縮短產權登記時程約12日。
圖一 一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預審流程差異

都市更新建物第一次測量流程

  都市更新建物建築完成並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後,需由實施者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當都市更新建物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完成後,倘發現依照地政相關法令計算得到的各區分所有建物面積,與原先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建物分配面積不符時,實施者就要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按照建物第一次測量後所得面積製作釐正權利變換相關圖冊資料,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圖冊,該程序必須經過聽證、審議及核定後,才能據以辦理建物產權登記。作業時程動輒 4至6 個月,拉長建物產權登記的作業時間,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及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的困擾。

地政局實施測量預審新制 縮短釐正圖冊時程可達45日

  為加速都市更新時程,臺北市率全國之先,由各地政事務所於本(1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實施者申領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申請使用執照等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地政事務所除核對設計圖與建物測量成果圖外,另行製作「建物面積清冊」提供予實施者,俾利實施者提前知悉各區分所有建物測量面積,提早準備申請釐正權利變換之相關圖冊資料,俟實施者領得使用執照本府囑託辦理測量作業後,地政事務所再行核對預為測量成果是否一致並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實施者即可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圖冊事宜,時程約可縮短45日。本市迄今業已辦理都市更新5案,共計555件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成果。
圖二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制度實施前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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