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公有空地

活化公有空地
發表時間 2016/01/08 16:00
閱讀人數 1921
作者 丁嘉言

        許多市政建設需仰賴土地取得,然而現今民眾對財產權的重視,加上臺北市土地寸土寸金,私有土地取得困難,反之公有土地常因閒置或低度利用,一直為人詬病。身為推動土地政策機關的地政局,於104年1月6日接獲市長指示清查公有空地,提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利用,以推動市政建設。地政局在過去這一年針對公地活化也從盤點再出發。

盤點 公有空地大清查

        臺北市轄區內之公有土地並不全都為臺北市所有,或由臺北市政府管理,尚包括非市有、非市管等類型,由於市有或市管公有土地多已有使用計畫,或由相關單位管理,所以地政局清查的目標鎖定為非市有或非市管、土地上無已登記建物、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且非抵稅之公有土地,清查結果相當可觀,總計清出16,153筆土地,面積5455.53公頃,104年公告現值達1兆4,000億元。地政局並於104年1月15日將所整理的公有土地資料送相關局處進行評估,作為後續土地活化利用之參考。

1500億可無償撥用

        由於行政院訂有「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許多公有土地取得,仍需支付費用予原管理機關。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鼓勵相關局處儘速使用土地,地政局依前面的清查結果再進一步挑選可提供無償撥用之土地,符合現行規定之土地約計1,800筆,面積約130公頃,以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約1,500億元的土地資源可以無償運用(如表1),地政局遂於104年3月27日將清查結果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實際需求評估。

表1:可無償撥用土地清查結果一覽表

再出發 無償撥用大躍進

        為了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結果與撥用期程,以及經評估無撥用需求之用地後續處理方式,地政局主動於104年5月26日邀集各用地機關召開協調會議討論並提報市長,再經林欽榮副市長於104年11、12月間多次召開本市公有(非市有)空地清查與活化專案會議,督促各用地機關本於公地「管用合一」的精神,以及身為地方政府對公地管理的職責,儘速辦理撥用,經統計截至104年12月底為止,各用地機關依評估結果撥用取得各類土地面積逾22公頃,已超過過去年四年總和的4倍,為市府增加可運用約386億元的土地資產(如表2),可加速推動市政建設。

表2:100年至104年臺北市政府各類用地無償撥用成果表

檢討都市計畫 活化公有空地

        至於目前尚無使用需求的土地,則列冊函送都市發展局納入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優先檢討變更為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或作其他使用分區,以活化公有閒置土地、促進公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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