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公民咖啡館系列報導-土地開發

地政公民咖啡館系列報導-土地開發
發表時間 2016/11/08 19:13
閱讀人數 2370
作者 蔡依庭

        土地開發是城市發展重要的一環,為更加了解學界及民眾對相關政策的看法,本局於去(104)年11月28日舉辦「2015臺北地政公民咖啡館~喝咖啡,聊地政」,就民眾參與機制、安置制度、開發公益性及必要性等議題,廣納民眾意見,使本市未來開發流程可以更加完善。經過三階段的熱烈討論後,獲得3點結論:1.民眾參與時機應提前。2.安置制度更貼切民眾居住需求。3.開發公益性及必要性提前於都市計畫階段討論。

民眾參與時機應提前

        土地開發規劃關係著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建議應於都市計畫研擬階段即納入民眾參與,儘早蒐集開發區內地籍、戶籍資料,展開逐戶訪談,了解民眾關於土地使用類別及強度、開發方式、財務分析等規劃意見,本局亦已將此建議提供本府都市發展局參採。

安置制度更貼切需求

        一、建議市地重劃納入安置措施

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分屬不同制度,因市地重劃的土地配回率高於區段徵收,無多餘建地可供安置,故開發如有安置規劃時,目前建議採區段徵收模式辦理。另為順應市民所提居住需求,本局已建請內政部考量各地區特性,將安置措施納入重劃制度中。
        二、建議興建中繼住宅

現行臺北市區段徵收採建築專案住宅方式安置拆遷戶,取得配售資格之拆遷戶,於等候配售專案住宅期間,市府會發給房租津貼補助。未來市府將朝向興建中繼住宅之目標努力,以尋求比發給補助房租津貼更實質的照顧。

開發公益性及必要性提前於都市計畫階段討論

       現行開發案中公益性及必要性學界仍有多方看法,以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為例,臺南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集人陳彥仲(2016)認為都市計劃強調的是全體市民的公共利益,而政治大學徐世榮教授(2016)認為,公共利益是指由公平公開的參與、討論,尊重民意及踐行審議式民主下,最後所獲得的共識,林旺根副教授(2016)亦主張重大都市計畫案,應辦理聽證,而由地方政府還是由中央辦理,應予以究明。歸納這些意見的共同部分即在公益性及必要性應於都市計畫階段充分討論。

        另現行都市計畫法並無明文規範應將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納入評估送審;實務執行程序上,主要計畫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需用土地人始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規定,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惟為使一般社會大眾就都市計畫規劃採行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充分表達意見,並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避免大埔事件重演,使徵收過程更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建議中央主管機關修正都市計畫法,於擬訂都市計畫階段即增加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評估作業。

1.陳彥仲(2016年9月6日)。以理性對話取代對立 南鐵案才有解。蘋果日報。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906/37372433/
2.徐世榮(2016年9月7日)。誰才是「正確」及「理性」呢。蘋果日報。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907/37373882/
3.林旺根(2016年8月25日)。重大都市計畫案,應該辦理聽證。Facebook。取自:https://m.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667917066698688&id=10000441201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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