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丈品質再升級,再鑑界作業要點修正報哩哉
從鑑界到再鑑界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可以申請土地複丈作業的情形(延伸閱讀:土地複丈案件沒說的秘密),大致區分為下列五種:(1)土地鑑界、(2)土地分割、(3)土地合併、(4)界址調整與調整地形、(5)他項權利測量,其中又以土地鑑界為申請量最大宗。土地鑑界是由各地政事務所參照地籍資料(延伸閱讀:控制測量543,冷知識報哩哉),利用測量儀器及專業技術將地籍圖還原到實地現場的土地界址位置(延伸閱讀:測量儀器有履歷大家有信心),但鑑界結果不一定能讓權利人或關係人百分之百的滿意。因此,對於原鑑界結果有異議產生時,可以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再鑑界」,即由第三方單位(本市多由本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針對原鑑界結果再次檢測是否相符,所以為了確保土地界址位置正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對於再鑑界的作業程序須嚴謹為之。
本市土地鑑界品質大數據
土地鑑界作業影響著土地界址位置正確與否,且錯誤造成的代價將高達千萬甚至數億元之多,本局檢視本市土地鑑界品質的情況,統計91至106年度間本市實際受理鑑界筆數與再鑑界筆數間的關係(圖1),可以看到每年平均受理鑑界筆數計5,856筆,而每年平均再鑑界筆數計10筆,再鑑界比例僅占1.76‰。再進一步統計再鑑界案件中不符比例(圖2),可以發現從91年度截至106年度為止,再鑑界不符的比例從高達77.78%,大幅下降到近6年連續無不符的情況,反映了本市土地鑑界品質在持續提升中。
再鑑界作業方式再精進
本局期望藉由(1)提升本職學能(2)續修法令及計畫(3)結合測繪新科技(延伸閱讀:衛星定位基準網 土地複丈快又準)等三個面向來提升土地複丈成果品質,以確保降低因土地鑑界而衍生的相關問題。其中本局於107年8月6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所隊辦理土地再鑑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包含3個重要的修正內容:(1)要求原鑑界地政事務所成立再鑑界小組,先行再次檢視鑑界作業,並規範應辦理事項及需填列的表單及範例。(2)明定再鑑界執行機關針對檢測作業、實地複丈及成果核定等三階段分列項次應辦理事項。(3)增加原鑑界成果有誤時辦理檢討及考核等規定。由於再鑑界的產生是基於對原鑑界結果有疑義,因此對於再鑑界作業上做更謹慎與明確的定義,不僅能有效提升鑑界的品質及效率,最重要的是能更加保障與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也減少因鑑界而衍生的賠償與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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