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公地撥用,活化公有空地

促進公地撥用,活化公有空地
發表時間 2017/03/24 10:17
閱讀人數 2771
作者 丁嘉言

        一個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公有土地扮演重要的角色。統計100至105年本府無償撥用交通事業、水利事業及公園綠地土地面積,近2年取得面積為過去4年(100至103年)總和的6.58倍,主要為地政局自104年起全面清查非市有且非市管公有空地,提供各用地機關參考並撥用取得,以促進非市管公有空地活化,推動市政建設。

無償撥用面積創新高

        觀察本府各年度無償撥用土地面積累計如圖一,104至105年在交通事業、水利事業及公園綠地方面,無償撥用取得面積大幅增加,累計已達100至103年總和的6.58倍,其主要原因為地政局全面清查本市轄區內非市有且非市管之閒置公有空地,共計16,153筆,面積 5,455.53公頃後,再清查其中可無償撥用約1,800筆,面積約130公頃閒置公有空地,並經市政會議檢討,督促各用地機關儘速辦理撥用,據此統計104至105年間,本府各用地機關已依評估結果完成無償撥用,取得面積33.39公頃各類閒置公有土地,為市府增加約490億元可運用的土地資產,可達成公有土地管用合一,並加速推動市政建設。

圖一:100年至105年本府各用地機關撥用成果統計圖

近6年土地無償撥用統計

        本府為推動各項市政建設或管用合一,並減少財政支出,各機關近年來陸續以無償撥用之方式,向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取得其原管有之非市有土地面積約45公頃,統計本府各機關近6年無償撥用土地面積如下表:

100年至105年本府各用地機關撥用成果統計表

圖二:100年至105年無償撥用土地興辦事業比例圖

        由統計資料可以發現,本府各機關近年來無償撥用土地以興辦水利事業為大宗,其無償撥用面積22.39公頃,占整體撥用面積49.72%(如圖二),主要為水利處河川管理與及興建防洪調節池用地需要;其次為交通事業,無償撥用土地面積14.91公頃,占整體撥用面積33.11%,主要為新工處開闢道路或管用合一,以及捷運工程局為興建捷運路線需要;其餘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無償撥用面積3.83公頃(8.51%),為教育局興辦學校或文化局古蹟修復管理,公園綠地無償撥用面積2.96公頃(6.57%),為公園處開闢公園、綠地需要。

        另行政院於104年底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使各級政府機關如為興辦社會住宅,得以無償取得公有土地,故有都市發展局為興建公共住宅,於105年無償撥用取得42筆,面積0.57公頃之社會福利事業。

持續活化公有空地

        上述這些由本府各機關無償撥用取得之土地中,水利事業用地現況已作為水道、溝渠或親水公園;交通事業用地現況已開闢作道路使用;公園綠地撥用後已作為公園使用;其餘用地均已由用地機關編列預算開闢使用,為市民打造更便利、更良好的生活環境,未來也將持續優先以無償撥用方式,活化閒置公有土地。至於目前尚無使用需求的閒置公有土地,則納入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或作其他使用分區,促進公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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