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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楷模閃耀亮眼~115年優秀員工殊榮揭曉!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於局務會議中公開表揚115年度優秀員工,由局長頒發獎狀及新臺幣5,000元禮券予10名績優同仁,分別為地價科黃朝隆科員、地用科賴建民科員、土地開發科曾子清科員、土地開發總隊吳季耘股長、松山地政事務所高傳楷課長、古亭地政事務所陳芸萱課員、建成地政事務所周家儀課長、士林地政事務所蔣素娥課員、中山地政事務所何欣豫技正及大安地政事務所范純誌課長,渠等績優事蹟摘錄如下:地價科黃朝隆科員,首創預售屋智慧查核並跨域聯手國稅局打擊逃漏稅,累計專業複核逾1.5萬件實價案例;推動大數據與圖像化估價系統,並展現極大耐心圓滿完成實施市價補償以來單一規模最大(達5,000筆宗地)之社子島案價格協審及評議。地用科賴建民科員,主辦薇閣國小廢止徵收案及仁愛段地上權撤銷徵收案等高難度爭議案件,捍衛市產權益;承擔地用科最繁重之徵收訴訟且已結案件獲「全數勝訴」;並嚴謹完成捷運萬大線、東環段及汐東線等7案重大工程用地徵收。土地開發科曾子清科員,主辦臺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業務,推動北士科市有地專案設定地上權案,預估引進民間投資逾400億元,為AI北士科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並精準掌握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營運,確保開發與公設資金需求。土地開發總隊吳季耘股長,主導分析社子島區段徵收逾2,500則陳述並研擬3項剔除方案,獲內政部核定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突破多年政策瓶頸;彙整逾1.2萬頁審議資料,提前1個月將區段徵收計畫報內政部審議,大幅提升執行效能。松山地政事務所高傳楷課長,積極輔導申辦建物標示圖與預審,114年推動建物標示圖1,250件及預審954件;開發「複丈界址點影像即拍即上傳」系統,並開創「測量助理武功秘笈」與三維地籍建物模型建置,落實智慧治理。古亭地政事務所陳芸萱課員,承辦「大樓耐震補強與防水工程」,克服不可預見之結構變數與資金調整,跨單位整合5個駐署機關需求確保順利推進工進;並於資訊機房管線遷移中精準評估風險,維護整體系統零中斷。建成地政事務所周家儀課長,積極招募志工並首創「志工自主讀書會」,帶領建成地政事務所榮獲115年度志願服務績效第3名;推動雙認證安全場所,並高效統籌地籍謄本委外、權利書狀等巨額聯合採購,總調度逾3,449萬元,具規模經濟高綜效。士林地政事務所蔣素娥課員,妥善管理日據時期等珍貴地籍檔案,主辦地籍謄本櫃員機優化;主辦115年度臺北市各地所地籍資料申請委外聯合採購案及權利書狀聯合招標案;並統整編印土地登記審查手冊,極具業務傳承貢獻。中山地政事務所何欣豫技正,落實業務查核協助中山地政事務所測量業務考核連獲兩年特優;創新引進「鄰地通知電子函件寄送服務」推廣至臺北市各地所;並獲選擔任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整合系統」重構測量小組成員,提供關鍵實務建言。大安地政事務所范純誌課長,臨危受命跨機關支援登記課審查,2個月內完成411件逾期案件;指導第一線同仁落實關懷提問並與警方聯防,成功阻詐護產約6,800萬元;親自辦理25場教育訓練與21場防詐宣導,並於16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中取得優異勝訴成績。以上10位同仁無論是在地政智慧化轉型、重大開發案推動、資產防詐保護,亦或是優化第一線為民服務上,均展現了卓越的專業素養與無私的奉獻精神。地政局未來將持續秉持創新與專業的服務理念,攜手全體地政同仁共同打造更友善、智慧與安全的溫馨宜居臺北!2026/9/2 -
臺北市危老重建利多!首創「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免費申請為了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更新與重建,本市推出「危老重建案件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作業」便民服務!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後,起造人無須苦苦等待計畫核定,即可提早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預檢,大幅縮短整體作業時間。過去危老重建案件,往往在重建計畫核定後,起造人為了申辦建築執照而依規定申辦土地鑑界時,才發現建築線與地籍線有不一致的情形。類此地籍疑義不僅會增加案件辦理的時程,若查處結果須辦理土地面積更正或逕為分割,更將嚴重影響已核定的重建計畫內容。「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完全免費!為有效解決此痛點,透過提早發現並處理地籍線與建築線不一致的問題,降低對危老重建推動的影響。凡是危老重建案之新建建物任一起造人,在「申請重建計畫後至計畫核定前」,皆可向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每一危老重建範圍的預檢以1次為限,最重要的是,完全不另計收規費,減輕民眾負擔。申請手續簡便,跨機關協助查處申請人只需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於申請原因勾選「其他」選項,並加註「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案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同時檢附以下文件即可辦理: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已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之申請書及申請人名冊影本、以及有效期限內的建築線指示圖。「及早發現、及早釐正」,加速危老重建作業地政事務所受理並經實地檢測後,若符合規定將直接函復申請人預檢結果。倘若檢測發現有不符或疑義,地政事務所將依疑義通報機制,主動函請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及都市發展局進行查處與釐正,並將結果函知起造人。呼籲並歡迎有危老重建需求的起造人多加利用此項免費服務,共同推動城市安全與更新!2026/9/1危老,地籍線,建築線,八十一期 -
臺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估價師揭曉!專業有價,肯定有聲!第12屆優良不動產估價師評選結果揭曉!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恭賀第12屆獲選之優良不動產估價師,也感謝所有參與評選及長期投入不動產估價工作的專業先進,2年一次的肯定,是榮譽也是繼續前進的動力! 不動產估價師肩負提供公正合理價格及維護交易公平的重要角色,透過每2年辦理一次優良不動產估價師評選,鼓勵估價師持續精進專業能力、提升服務品質,為不動產市場提供更值得信賴的專業服務。 本屆由社團法人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推薦5⼈參選,經市府聘請不動產估價領域之專家學者於115年7⽉24⽇進行複評,參選人均極為優秀;評選結果由謝坤龍(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賴晉緯(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獲選為臺北市第12屆優良不動產估價師。恭喜得獎者,以下為得獎者介紹及得獎感言:2026/9/1 -
「別讓租約變僵局!三七五減租實務爭議與判決解析」地政講堂回顧一、前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攸關許多地主與承租人的切身權益,為了解三七五減租相關議題,並對於相關法規規定有基本認識,本次特別邀請到永法律事務所院長羅永安律師擔任講師,透過實際案例分享,將生硬的法條轉化為深入淺出的精闢解析。二、溫故知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三大核心三七五租約源自 1949 年的土地改革,旨在保障基層農工權益。時至今日,其核心規範依然深深影響著租佃實務: 租金設上限:地租不得超過該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即 37.5%)。 租期有保障:租佃期間不得少於6年;原約定超過6年者依原約定。 終止有條件:租期未屆滿前,非有特定法定事由(如承租人死亡無繼承人、放棄耕作、欠租達兩年總額、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耕作、變更非耕地使用等),出租人不得終止租約。三、權責分明:租佃爭議找誰處理? 鄉 (鎮、市、區) 公所(行政機關):負責辦理租約登記(訂立、變更、終止、換訂),僅進行形式書面審查,無確定私權之效力。 耕地租佃委員會:針對爭議案件進行調解、調處程序。 法院民事庭(司法機關):負責處理租約主體與客體的實質私權爭執。**實務重點提醒:強制調解先行原則**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26 條,租佃爭議必須先經過公所調解、縣市政府調處。若調處不成立,才會移送法院裁判。未經調解、調處程序,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喔!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65 號判決:公所逕為「註銷登記」僅為行政管理行為,若雙方對租約存續有私權爭執,仍應循調解、調處及民事訴訟解決。)以下就常見之租佃爭議介紹四、實務熱區:常見租佃爭議與判決解析爭議一:分耕租佃爭議 戶長代表與分耕效力:若原本由戶長代表未分家兄弟承租,後因分家而分耕,受分耕人與出租人間會直接發生租賃關係,這不構成違法的「轉租」。(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判決)。 變更登記異議:承租人死亡時,可由「現耕繼承人」具結申請變更登記。若非現耕繼承人有異議,屬於遺產繼承權的私權爭執,應由當事人另行依法解決。其結果如與租約登記簿所載承租人不符,仍可依其結果再為租約變更登記。(內政部79年7月12日台內地字第811257號函)。爭議二:不自任耕作 vs. 不為耕作 不自任耕作(第 16 條): 承租人在土地上興建之房屋若非便利耕作或以耕作為目的之「農舍」(例如:作客廳、居住使用之房屋),即屬「不自任耕作」 。縱使僅「一部」不自任耕作,原租約也會全部歸於無效!(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216號判決)。 繼續一年不為耕作(第17條): 若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耕作,不論不耕作的範圍是「一部」還是「全部」,出租人都有權終止租約,收回全部耕地。(最高法院82年度第11次民事庭會議、84年台上字第1856號民事判例)。五、結語租佃爭議往往牽涉複雜的歷史背景與家族產權,實務上的認定也常在公所的「行政審查」與法院的「私權爭執」間拉扯。期望透過羅律師精闢的解析與實務案例分享,能幫助市民朋友與各界先進在面對三七五租約問題時,具備更清晰的法規觀念,共同保障自身權益,不再讓租約變成難解的僵局!以上內容節錄自課程內容及講義。2026/8/24 -
「科技與產業用地之韌性規劃」地政講堂回顧面對產業環境與氣候條件的變化,產業園區除了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園區如何因應災害、資源使用及產業轉型等課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本次「地政講堂」邀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白仁德教授,從臺灣產業用地供給體系談起,介紹產業園區的管理實務,並分享近年產業園區韌性相關研究與實務案例。一、產業用地從哪裡來?先認識臺灣的供給體系談產業用地,第一個要認識的是臺灣多元的產業用地供給體系。依不同設置目的及主管機關,目前包括經濟部主管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國科會主管的科學園區、環境部主管的環保科技園區、農業部主管的農業科技園區,以及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等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產業用地,有不同的開發背景與管理方式。白教授也從這套供給體系出發,帶領大家進一步認識產業園區從開發到後續管理所涉及的各項工作。二、園區蓋好了,後續怎麼管理?產業園區完成開發後,後續管理同樣重要,從公共設施維護、環境管理,到災害應變、智慧化及淨零轉型,都是園區管理的一環。課程中以林園產業園區為例,透過定期召開區域聯防會議、建置安全防護系統,以及辦理化學災害緊急應變演練等方式,強化平時整備與應變能力;近年也持續推動低碳化、智慧化及節能改善。從這些實務案例可以看到,產業園區不只是提供廠商生產空間,後續如何維持園區運作與因應各種變化,也是園區管理的重要工作。三、產業園區的「韌性」,看的不只是防災透過多項產業園區韌性研究,帶大家從不同角度觀察園區面對外在變化與災害時的表現。有些園區災害風險較高、有些資源使用效率較佳,也有園區既有防災設施較完整。因此,在討論產業園區韌性時,不能只看單一指標,而需要從園區本身的條件進行觀察。相關研究也依不同園區特性,提出智慧監測、循環水系統、再生循環能源等不同調適作法。換句話說,不同的園區條件不同,所面對的問題及可以採取的改善方式也不盡相同。四、面對衝擊,「撐得住」之外,也要看「恢復得如何」課程中另一個值得認識的觀念,面對外部衝擊時,有些地區受到的影響較小;有些雖然受到較大影響,卻能在之後逐步恢復。因此,談「韌性」不只是問一個地方能不能避免受到衝擊,也包括受到影響之後,是否具備恢復及調適的能力。五、從產業用地到產業園區,看見更完整的開發與管理本次課程從產業用地供給一路談到園區管理與韌性研究,讓大家對產業園區從開發到後續管理有更完整的認識,也拓展了對產業用地議題的理解。想進一步了解課程內容的朋友,也歡迎至「地政講堂系列」專區下載講義。2026/8/13 -
115年9月份地政講堂預告-「都市更新地方稅解析」都市更新如何報稅?如何節稅呢?地政局9月11日地政講堂講座—「都市更新地方稅解析」,邀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稅務管理科吳鋆璽科長主講,一次掌握都市更新地方稅稅賦規定。報名⽅式採網路報名(8⽉31⽇上午9時起⾄9⽉10⽇下午6時或額滿為⽌),請⾄本局網站\綜合資訊\地政講堂系列,選擇本講座課程點選「我要報名」。課程採台北通簽到⽅式辦理,建議學員先⾏下載台北通APP(https://pse.is/4sgaf5),並完成會員註冊。承辦單位及聯絡⽅式承辦單位:臺北市中⼭地政事務所聯絡⼈:李美雲電話:02-25022881轉104傳真:02-25060993Email:fz_2673@gov.taipei2026/8/11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多數決處分共有土地爭議問題解析」地政講堂回顧前言 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處分規定,其同意門檻為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若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則人數不予計算。此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兼顧他共有人權益的前提下,排除民法全體同意原則。此舉不僅能便利不動產交易與解決共有糾紛,更能促進共有土地的有效利用。為此,本次地政講堂特別邀請到學養俱豐的陳立夫教授,為我們帶來深入的專題講座。摘要 本次講座深入剖析實務與學說見解,四大核心重點摘要如下:一、比例原則爭議與嚴格解釋土地法第34條之1條文雖然限制了未同意共有人的財產權與契約自由,但因缺乏後續有效利用的配套規範,手段與目的未必相當,存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的疑義。在修法或宣告違憲前,實務上應採嚴格解釋。此外,第4項及第5項準用的優先購買權,其立法側重於私益,旨在減少共有人數、簡化或消滅共有關係,以利共有物的管理與使用收益。二、多數決出售與優先購買權爭點當多數決出賣共有土地「全部」時,他共有人是否具備優先購買權為常見爭議。目前司法與行政實務的主流見解認為,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全部,對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他共有人的應有部分僅為代為處分),因此他共有人依法仍享有優先購買權。三、出賣共有土地的「兩次通知原則」共有人依多數決出賣共有土地時,程序上必須踐行兩次性質與目的截然不同的通知。第一次為與第三人(買受人)簽訂書面買賣契約前的「事先通知」(依第34條之1第2項)。第二次為與第三人買賣契約有效成立後的「徵詢優先購買權通知」(依第34條之1第4項)。第二次通知必須向他共有人完全揭露與第三人訂立的所有買賣條件,包含買賣價金、分期付款方式、稅費負擔、違約罰則及瑕疵擔保等。四、公同共有人單獨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探討針對民法第828條第3項「其他權利行使應得全體同意」是否包含優先購買權,實務見解已有所演變。早期最高法院(如69年台上字第1252號判決)採否定說,認為必須取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然而,近期實務與學說主張,優先購買權本質上與「公同關係分離」,需自行支付對價且不影響全體公同共有人利益,故應對該條文作目的性限縮解釋,不含優先購買權之行使。原則上,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等規定,公同共有人得單獨行使優先購買權。例外情況如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目的為基地與房屋合歸一人所有),若地上權或租賃權為公同共有,仍須經全體同意以避免產權無法合併。結語 陳教授結合學術理論及實務經驗,深入淺出探討共有土地糾紛之法院判決分析,並提供課程講議供課後延伸學習與思考,期能提升大家對於法學知識的識讀能力。 以上內容節錄自課程內容及講義。更多詳細資料,歡迎至首頁/綜合資訊/地政講堂系列/115年7月23日「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多數決處分共有土地爭議問題解析」講座下載課程講義。2026/7/28 -
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114年住宅買賣及預售屋市場為讓各界綜覽臺北市住宅買賣及預售屋市場交易動態,地政局以114年實價登錄資料為基礎,就全市及12⾏政區住宅買賣及預售屋交易案件進行統計,期藉由交易價量變動分析,呈現住宅不動產市場脈動趨勢。全市住宅買賣交易量減少29.56%,交易總額減少25.47% 114年住宅買賣交易件數為10,662件,較113年減少29.56%;交易總額為3,374億元,較113年減少25.47%,交易量及交易總額皆較113年減少(圖1)。圖1 102至114年住宅買賣交易量及總額圖 備註:1.住宅買賣交易量及總額統計樣本包括大樓、華廈、公寓等,但排除地下層、透天厝、持分移轉、其他類型及特殊交易案件(如親友間交易、債權債務關係移轉等價格異常案件),且不含地籍資料「建物主要用途」登載非屬住宅使用,及依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規明列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等樣本。2.交易量(總額)最高以紅框標示,最低以綠框標示。全市住宅買賣平均交易總價上漲3.83%,平均交易單價上漲2.69% 114年住宅買賣平均交易總價為2,953萬元,較113年上漲3.83%(圖2);平均交易單價為83.9萬元/坪,較113年上漲2.69%(圖3)。住宅買賣平均交易總價及單價皆創102年以來新高。圖2 102至114年住宅買賣平均交易總價圖圖3 102至114年住宅買賣平均交易單價圖 備註:住宅買賣平均交易總價(單價):係以實價登錄案件所有2樓(含)以上住宅交易總價(單價)總和除以案件數所得之算術平均數。全市住宅預售屋交易量減少37.73%,交易總額減少36.03% 114年住宅預售屋交易件數為3,883件,較113年減少37.73%;交易總額為1,678億元,較113年減少36.03%,交易量及交易總額皆較113年減少(圖4)。圖4 111至114年住宅預售屋交易量及總額圖 備註:1.住宅預售屋交易量及總額統計樣本包括大樓、華廈等,但排除地下層、透天厝、持分移轉、其他類型及特殊交易案件(如親友間交易、債權債務關係移轉等價格異常案件),且不含實價登錄資料「主要用途」登載非屬住家用,及依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規明列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等樣本。2.交易量(總額)最高以紅框標示,最低以綠框標示。全市住宅預售屋平均交易總價上漲2.59%,平均交易單價上漲1.14% 114年住宅預售屋平均交易總價為4,319萬元,較113年上漲2.59%(圖5);平均交易單價為124.5萬元/坪,較113年上漲1.14%(圖6)。圖5 111至114年住宅預售屋平均交易總價圖圖6 111至114年住宅預售屋平均交易單價圖 備註:住宅預售屋平均交易總價(單價):係以實價登錄案件所有2樓(含)以上住宅交易總價(單價)總和除以案件數所得之算術平均數。一張表看懂114年住宅買賣及預售屋市場動態 經整理分析114年資訊,彙整如下表,希藉由重點的歸納,一張表掌握114年臺北市住宅買賣及預售屋市場發展脈絡。表1 114年臺北市住宅買賣及預售屋市場分析重點表不動產市場動態報導專區(https://reurl.cc/YExqDD)2026/7/17年報,八十一期,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住宅買賣及預售屋市場 -
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114年辦公及店面市場為讓各界綜覽臺北市辦公及店面市場交易動態,地政局以114年實價登錄資料為基礎,就全市及各主要商圈辦公室與店面租賃交易案件進行統計,冀由交易價量變動分析,呈現商用不動產市場脈動趨勢。114年商辦租賃交易量減少9.76%,廠辦減少9.32% 全市辦公市場114年租賃實價登錄交易件數960件,較113年1,063件減少9.69%。其中商辦租賃交易件數為814件,較113年902件減少9.76%;廠辦租賃交易件數146件,較113年161件減少9.32%(圖1)。各主要辦公商圈商辦交易量最多為松江南京商圈42件,其次為南京東路商圈29件;廠辦部分,114年交易量以內科89件最多(圖2)。圖1 102至114年辦公市場租賃交易量圖圖2 102至114年主要辦公商圈租賃交易量圖114年商辦月租金信義商圈持續居冠,南京東路商圈漲幅較大 114年主要辦公商圈商辦平均月租金單價 最高為信義商圈3,900元/坪。相較113年,松江南京、南京東路及站前商圈上漲,其中以南京東路商圈漲幅1.72%最大(圖3)。廠辦部分,114年平均月租金單價,南港經貿為1,781元/坪,較113年1,668元/坪上漲6.77%;內科為1,289元/坪,較113年1,283元/坪上漲0.47% (圖3)。圖3 102至114年主要辦公商圈平均月租金圖114年全市店面租賃交易量增加14.27%,平均月租金單價上漲0.76% 全市114年店面租賃交易量793件,較113年增加14.27%(圖4)。全市114年店面平均月租金單價2,786元/坪,較113年2,765元/坪上漲0.76%。102年至114年平均月租金,最高為104年3,172元/坪,最低為109年2,353元/坪(圖5)。圖4 全市102至114年店面市場租賃交易量圖圖5 全市102至114年店面市場平均月租金圖一張表看懂114年辦公及店面市場動態 經整理分析114年資訊,彙整如下表,希藉由重點的歸納,一張表掌握114年臺北市辦公及店面市場發展脈絡。表1 114年臺北市辦公及店面市場分析重點表不動產市場動態報導專區(https://reurl.cc/YExqDD)2026/7/17年報,第八十一期,臺北市房地市場動態,辦公及店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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