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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制度發展與轉型」地政講堂回顧區段徵收為推動都市開發或國家建設的重要土地開發方式,在未來,如何更有效地整合各方資源、地主與政府之間要如何協議與合作,以實現多方共贏共好?本次講座特別邀請內政部洪天貺科長為我們講授土地開發制度發展與轉型,讓我們一起重溫精彩內容吧!前言 整體開發是政府機關依照都市計畫內容,於一定範圍內重新整理規劃地籍,布建適當公共設施,引導都市發展的方式。政府部門主導區段徵收、公辦市地重劃,而民間部門則主導自辦市地重劃,其概念均係受益者公平負擔。透過整體開發得以有效整合資源、優化土地利用、提高都市品質,同時確保發展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建立可追朔到民國19年制定地《土地法》,當時的區段徵收被定義為對一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重新分段整理的徵收方式,並賦予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在土地重新整理後具優先承受權。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制 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明確規定土地徵收後的地價補償應由都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按市價評議,確保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能夠獲得公平的補償。 民國66年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擴大修正為《平均地權條例》,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其餘土地可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原有土地價值比例優先買回,即原土地所有權人地在經過政府的規劃和整理後,還能夠在整理完的地土地上進行開發,減少被徵收而遭受的經濟損失,提高與政府合作開發的意願。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 民國75年修訂《平均地權條例》啟動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改善僅有現金補償方式不足,將徵收補償制度由改良為以現金補償地價為原則,開發後可建築土地折價抵付為例外,增加原土地所有權人更多選擇,能根據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藉由分回土地模式,帶入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共享整體開發成果的互利模式。民國89年制定《土地徵收條例》,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領取現金補償,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進一步規範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收制度的轉捩點 民國99年苗栗大埔事件發生後,揭示了當時區段徵收制度上的問題,並促使政府重新審視制度和改革,並於民國101年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對區段徵收制度進行多項改革。 強化區段徵收公益性和必要性的審議,規定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循「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是否合理」、「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是否可改以其他方式取得」等原則審慎評估。 要求政府必須制訂完善的安置措施保障原住戶,並規定應設置安置街廓及提供安置住宅,保障居民的居住權。 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繼續從事耕作之權利,政府得於範圍內規劃農業專用區。 土地徵收補償費從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修正為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合理化補償費,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利益。區段徵收制度展望與轉型─協議合作開發 土地開發模式未來將朝向以協議合作方式進行改革,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自願參與開發或配合開發達成協議,充分考量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和需求;俟協議未達成,政府才會透過徵收手段取得土地,並發還現金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未參與開發之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分配完成後也得申請優先買回土地。 除減少徵收手段之外,也規劃更加保障原住戶居住權,要求興建安置住宅以安置原住戶,另規劃將安置住宅優先讓售原住戶,倘安置住宅有剩餘,則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且提供安置街廓優先分配妥適規劃,延伸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2024/7/18地政講堂,土地開發制度發展與轉型,第七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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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份地政講堂預告-「行政救濟案件剖析-以若干土地測量及登記事件為例」你知道行政救濟有哪些種類嗎?在甚麼情形下你可以請求行政救濟呢?它又跟地籍測量或土地登記事件有什麼樣的關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1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地政講堂舉辦「行政救濟案件剖析-以若干土地測量及登記事件為例」專題講座,特別邀請耀南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進良律師擔任講師,親自為大家來說明與解答,精彩可期,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113年7月12日上午9時起至7月25日下午5時止開放線上報名,至額滿為止),請至本局網站\綜合資訊\地政講堂系列,選擇本講座課程點選「我要報名」。課程採台北通簽到方式辦理,請學員先行下載台北通APP,完成會員註冊。本局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聯絡人:潘信興電話:02-27548900轉302E-mail:af-020@gov.taipei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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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第2屆優良租賃住宅服務業評選活動正式開跑!為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提升租賃住宅服務業服務品質及專業素養,樹立產業優良典範,將舉辦臺北市第2屆優良租賃住宅服務業評選活動,評選計畫如附件,歡迎符合資格之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踴躍報名。★活動報名期間:113年6月24日至113年7月23日★活動辦法說明如下:參選者應檢附參選申請書、切結書(如後附檔案)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間內,將前揭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地政局,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資訊如下: 請寄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收件地址為(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3樓。 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臺北市第2屆優良租賃住宅服務業評選文件」。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75342024/6/24地政家族,租賃住宅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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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遺產待登記,速辦繼承保權益臺北市逾153億元公告現值土地還沒有辦繼承登記!今(113)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計723人,土地計2,467筆、建物計576棟,單筆土地價值最高近6億元。主動通知不間斷 攏是為你不覺煩 不動產所有權人過世後,臺北市提供多種主動通知繼承的服務,包含發送簡訊、寄發通知書及在戶政事務所辦畢死亡登記時提供繼承便利包等,提醒繼承人盡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另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起,主動清查年紀超過百歲的地主,如發現戶籍資料已有死亡記事,將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損及權益。截至112年已清查3,637人,其中經通知後完成繼承登記有185人。速戰速決!超過6個月可能有罰鍰!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逾期申請每超過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繼承人如果無法全體一同提出申請時,可以由任一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未來全體達成協議後,可以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共有型態變更或分割繼承登記。速辦繼承保權益,男女繼承零差異 扶養父母不分性別,民法第1138條也規定,配偶相互有繼承權,不動產繼承沒有性別區分。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每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將被地政局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完成標售前仍然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標售後價款將儲存於國庫專戶,繼承人應於10年內依法定應繼分領取價金,逾期未申領之價款歸屬國庫,對權益影響很大喔!未辦繼承專區查詢不費力 辦理繼承登記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如您想知道親人是否遺有位在臺北市,可能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公告或列冊管理的不動產,可以透過「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情形查詢」,選擇案件狀態(公告或列管),並輸入被繼承人資訊,即可快速查得被公告、被列冊管理土地資訊,減少蒐集資料時間。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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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政總管+ 專屬服務加倍佳以往,要查詢自己的不動產資訊,得申請謄本才能查到。以往,案件辦理進度得知道案件編號才查得到。以往,手機查詢政府網頁總是卡卡卡。以往,擔心不動產被移轉或異動,卻束手無策。以往,登入政府網頁,身分驗證常只能使用自然人憑證。 看過來~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隆重推出「臺北地政總管+」,將傳統的地政服務轉變為個人化服務體驗,同時兼顧效率和安全性,並解決以往使用者遇到的困擾。系統的3大亮點整理如下:1. 我的臺北不動產,查詢All in One 臺北地政總管+以用戶為中心,在「我的產權總覽」功能中,全國首創以儀表板的方式,讓你查看資訊更有效率。各項功能包括: 臺北市產權資訊:即時提供您所擁有的臺北市土地及建物一覽表。 案件管理:將您正在辦理的登記以及測量案件進度以列表呈現,不需要輸入案號也可查詢。 通知:登入後可在通知專欄收到專屬訊息。目前以通知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或住址隱匿為主,如您未辦理該服務,系統將於登入時即時通知辦理。2.遇到不動產詐騙,即時上網確認 產權資訊中,您可以查到所擁有的土地或建物,是否已經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住址隱匿、設定抵押權、是否限制登記等重要資訊。最重要的是,權狀有沒有被申請補發也查得到!未來接到可疑的簡訊或電話時,可立即上本系統查看並確認,並建議養成定期檢視的習慣,以掌握產權情形。3. 單一頁面多元登入,可供行動裝置使用 本系統因整合了個人產權資料,為確保個人資訊之安全,驗證身分時採多因子驗證方式,登入過程需輸入識別資訊確認登入者為本人後,才可提供查詢自身資料。此外,系統採RWD響應式網頁設計,能依所使用的載具調整顯示方式,並提供台北通金質會員、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信驗證、行動自然人憑證等多元登入,讓手機也可以順暢的使用。 專屬服務 Just for You,臺北地政總管+可以讓使用者免費、即時查得自己的不動產,達到產權資料自主管理的實益,更希望透過本系統能快速掌握產權狀況,進而降低受詐騙、財產損失的情形。 看完介紹,是否迫不及待想使用臺北地政總管+了!113年6月28日正式啟用,歡迎您多加利用!。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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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預售屋聯合稽查 3建案未過關配合329預售屋銷售檔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陳信良局長親自率隊,聯合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等單位,於本(113)年3月28日至4月1日進行本市113年第1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本次查核8個建案,其中有1建案未依規定申報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即違規銷售,2建案所抽查已簽訂之買賣契約,有另定磋商條款、或契約內容與備查契約不符而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新制重點逐項查核,維護預售屋交易秩序 地政局表示,因應平均地權條例防杜炒作新制於去(112)年7月施行,本次查核為以下5重點:1、銷售資訊及契約是否於銷售前申報備查。2、紅單及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範以及是否違規轉售。3、執行業務是否涉不動產炒作行為。4、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是否按規定申報。5、不動產經紀業營運、廣告、建照核發情形、樣品屋(接待中心)等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3建案未過關,將依法查處 地政局說明,本次稽查建案為大同區「雙全星」、萬華區「城中京湛」、中正區「博愛賦御」、士林區「璽琚」、「璞真上善」、中山區「鼎吉中山」、「耕青禾」及松山區「鳴森苑」等8個建案。查核結果如下,各項違規均將依法查處:(一)7建案於領得建造執照後始為銷售,1案尚未依規定申報備查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即開始銷售。(二)8建案抽查紅單、6建案抽查契約皆符合規定,且所有建案均無紅單、契約違規轉售情事。惟有2建案抽查之已簽定買賣契約有另定磋商條款、或契約內容與備查契約不符,而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三)各案銷售情形、文宣、網實廣告、實價登錄資訊等,無不實資訊影響交易秩序等涉違規炒作行為。(四)不動產經紀業務部分,主要為未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為銷售、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說明書未指派經紀人簽章或未經委託人簽章等。(五)樣品屋均依規定申報並使用。履約擔保資訊一站查,資訊透明有保障 地政局陳信良局長特別說明,因預售屋買賣交易時並無交易實體且履約期間長,為提升消費保障,協助消費者掌握承購建案之履約擔保機制、帳戶收支及施工進度等資訊,地政局已於官網建置「履約擔保資訊專區」,提供懶人包知識導讀、履保銀行信託專區連結及建案工程進度查詢,歡迎市民朋友於簽約前及履約期間瀏覽運用,降低消費風險及糾紛,維護財產權益。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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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新視野:揭開建物地籍套繪資料的面紗地籍測量新規定根據112年1月13日發布並於同年5月1日生效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建物第一次測量之位置圖若採轉繪作業,需依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合法專業人士所簽證的實地測繪資料進行。這些資料包括建物與土地界址或其他足以確認地籍關係位置的基本控制點、導線點、圖根點等測量標記的相關距離和角度資料。如果申請人未提供這些資料,登記機關將要求補正,若無法補正或涉及越界爭議,則須辦理建物位置測量,以符合規定。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的內容根據規定,建物地籍測繪資料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 測繪基本資訊:包括工程名稱、建築執照字號、簽證建築師或測量技師姓名及其執業證書、測量人員和測量日期等。2. 測點圖例圖說:包含實地測繪建物(參照使用執照附圖)與土地界址或其他確認地籍關係位置的測點、建物區塊與地籍圖的分布情形,並標示土地地號、比例尺及圖例說明。3. 距離角度數據:實地測點的水平距離及角度值。4. 簽證印鑑或執業圖記:執行測繪的建築師印鑑或測量技師執業圖記。測繪資料的提交方式上述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可隨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申請時一併附上,或於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上載明(或新增附圖),並依法簽證,以符合建築施工管理實務需求。這樣做不僅有助於精進建物位置圖的轉繪作業,還能確保民眾權益和不動產交易安全。修法背景與實施意義目前使用執照竣工圖上的地籍配置資訊,如地盤圖、配置圖或地籍套繪圖等,雖載有建物投影範圍及地籍圖資,但缺乏相關尺寸標示,是否為實地測量結果尚存疑問。登記機關若據此辦理轉繪位置圖,存在爭議。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示性,為確保登記機關能依竣工圖說準確辦理轉繪建物位置圖作業,減少時效並免實地測量,有必要揭露專業人員已簽證負責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完善建物施工至產權登記的各項程序及權責。修正後的條文指出,建物位置圖應依經實地測繪且由合法專業人士簽證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轉繪,以確保其準確性與合法性。透過上述規範,確保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的準確性和合法性,有助於提升地籍管理的效率與透明度,進而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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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優良地政士評選開跑囉!為勉勵辦理地政、稅務行政業務表現優良,及協助政府政策推行具有重大貢獻的地政士夥伴,本府將於今年舉辦第13屆臺北市優良地政士選拔活動,受理推薦期間自113年6月5日起日至6月25日止,歡迎各界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地政士參選,詳細內容請參閱「臺北市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2024/6/6優良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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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祝您 端午安康!願祝福傳達至每個角落祝您 闔家安康 端午佳節愉快!!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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