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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市價補償實務與案例分享前言土地徵收條例101年修正,以「市價」作為土地徵收補償的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並規範需用土地人應踐行「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徵收先行程序(同條例第11條),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又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3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實務上,需用土地人經常同時委託不產估價師辦理協議價購市價與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講座從「法規基礎」與「價值基礎」說明兩者關係(圖一),並指出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十號公報-土地徵收前協議價購估價指引」,作為不動產估價師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辦理協議價購評估過程,於技術規則不足部分,得參考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相關規定之基礎。圖一:協議價購市價與徵收補償市價法規基礎被徵收土地價值補償基礎以被徵收土地原有市場價值與使用效益為基礎,應以周邊類似土地使用效益之正常交易價格為基準以為市價補償。使用效益需符合替代回復;市場價值需提供足額補償。被徵收土地補償價值無須考量變更後之預期效益及使用限制。依據土地徵收前協議價購估價指引(十號技術公報)評估價格基礎並非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效用為條件,而以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該價值基礎稱之為補償市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97條並未基於「徵收補償」之目的來規範估價條件,該法條意旨規範係評估公保地效用基礎於市場一般正常價格為目標,但是,協議價購評估對象為公保地者,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1項後段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價格係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此規定與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之意涵有別。故,協議價購係評估該公保地協購當時之補償市價為原則,故以推算毗鄰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產生之效用的市場一般正常價格為目標。兩者目標價值不一致,應不能相提而論。整體開發區土地使用分區適用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個別宗地行政條件受到土地使用管制影響甚鉅。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20條規定,非都市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依徵收計畫報送時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填寫」。而整體開發的都市計畫,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2年10月14日第570次會議 及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決議,須俟市地重劃計畫書核定或區段徵收公告實施,始得辦理都市計畫核定及發布實施,致辦理土地徵收補償查估作業時之土地使用管制與核定整體開發之都市計畫間落差。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查估作業核心價值與執行建議講座依執行類似工程案之公聽會或協議價購會議經驗,除工程規劃設計(排水工程、水防道路)外,主要關切用地徵收後畸零地、道路排水復舊、水產遷移補償、農保喪失及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價差、補償(救濟)金額不足等課題。提出協議價購階段應注重意見溝通協調、合理補償(如保證協議價購價不低於徵收價),提升價購意願,徵收程序階段應重視程序遂行,論述嚴謹(如掌握區域行情、前期附近區域協議價購價格與徵收市價),依法徵收完備等執行建議(圖二)。圖二:查估作業核心價值與執行建議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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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作業更便民囉! 簡化申請人應備文件並於5月1日開始實施!為避免都市更新案件在相關計畫審議通過後,始發現都市更新範圍土地建築線與地籍線不一致情事,臺北市的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可預先申請檢測更新範圍內土地建築線與地籍線是否相符之措施,自111年5月1日起將改由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測,提供更有效率與便民的服務。建築線與地籍線疑義及早發現、即時處理 現行都市更新案件發現建築線與地籍線不一致之時點,多為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為申辦建築執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土地鑑界時發現。類此須進一步釐清查處地籍疑義時,倘查處結果須辦理土地面積更正或逕為分割,原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即面臨修正及重新審議之困擾,可能因此嚴重影響實施期程。預檢作業受理方式 實施者於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後,便可向登記機關申請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作業。亦即都市更新案件於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後、事業(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實施者可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於申請原因勾選「其他」選項,加註「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向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都市更新案件建築線與地籍線預檢。 原本實施者必須自行實地測量並檢附測量成果,再送請地政事務所進行書面檢核。自今(111)年5月1日起,改由地政事務所依申請人所附建築線指示圖據以辦理實地檢測作業。每一都市更新案在同一都市更新單元地區範圍,以受理1次為限,不另收取費用。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經檢測符合者,即函復申請人預檢結果。倘有不符,地政事務所依疑義通報機制函請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及都市發展局查處、釐正並將結果函復申請人(實施者),供儘早進行相關事業(權變)計畫書圖之修正事宜。不想因地籍線與建築線疑義而延宕都市更新案件實施期程嗎?那就快參考試辦說明來申請地籍線與建築線預檢吧!2022/6/21土地複丈,測量,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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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服務快易通-申辦案件免出門,數位櫃臺與智慧地所一同服務您鑒於一般民眾平時上班工作繁忙,如需本人親自辦理地政案件,則需特地請假至地政事務所洽辦,申請時甚至因案件需求,仍需分別至稅務、戶政及建管等機關間來往奔波。為方便民眾多元管道申辦不動產登記及測量業務,內政部提供了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臺北市也提供了臺北智慧地所等數位化的智慧服務,希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達到簡政便民的為民服務。 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係自109年3月上線,提供多項線上申辦功能服務,並開放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住址更正、姓名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及統一編號更正等7項簡易案件全程網路送件服務,民眾憑自然人憑證即能線上送件,一指搞定。 自110年8月起,更開放其他類型登記案件或測量案件非全程網路申請,包含買賣、繼承、贈與等146種不動產登記項目,可由地政士、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於數位櫃臺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相關的紙本附件則可就近郵寄到管轄之地政事務所。另外,無論網路或紙本送件,更提供地政案件進度查詢,線上即可使用該功能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在時下疫情嚴竣的情況下,民眾即可安心防疫免出門。以下僅就幾項重要功能摘述說明:(一)線上聲明登錄:登記義務人以憑證登入數位櫃臺網站,登錄其聲明土地登記資訊及表明處分真意,再經專業代理人核對身分並驗證聲明後,即可併同登記申請案件供登記機關據以審查,即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公司法人為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義務人時,亦得以工商憑證辦理土地登記線上聲明。(二)網路申辦簡易登記案件:民眾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於數位櫃臺網站網路申請登記案件,經電子簽章線上送件至管轄登記機關,免再透過臨櫃申請,減少奔波。(三)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輸入收件年字號即可查得全國各地政機關已收件之土地登記(含跨縣市收辦)、複丈或測量案件相關辦理情形,有助掌握處理進度。(四)MyData查驗當事人身分:登記案件專業代理人藉由介接國家發展委員會「MyData數位服務個人化平臺」,經申請當事人同意授權其戶政MyData資料傳送至數位櫃臺,可確認當事人身分。 為配合網路新時代與時俱進,及擴展地政便民服務領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自107年起即已建置「臺北智慧地所」提供簡易案件線上申辦服務。申辦臺北市的登記案件,系統可自動依各所案件量多寡跨所分案,提升案件的辦理效率;若是申辦臺北市的測量案件,有別以往測量案件係由地政事務所來排定測量日期後告知申請人配合,申請人可依方便時間自行選定測量日期。期間也持續優化智慧地所的系統功能,諸如自動帶入「代理人資料、建物用途等資料功能」、各類案件(非經由智慧地所系統申辦之案件)線上繳費、臨櫃線上申辦退費的功能。而自111年3月1日起,地政士朋友們可透過臺北智慧地所服務系統,直接以網路申請開業異動,免奔波、省時間,安全輕鬆地申辦地政業務的智慧地所,若您尚未使用過線上申辦系統,歡迎多加利用!2022/6/21第六十四期,智慧地所,臺北智慧地所,數位櫃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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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7月份地政講堂預告-「抵押權無效之態樣解析」高房價的現代,想不借款買房是件不容易的事,大部分的人都需要向銀行(債權人)貸款買房,銀行(債權人)為了保障債權,會到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然而抵押權是什麼?有哪些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確定是什麼?又如何突破暨防止無效抵押權呢?為增進市府同仁及市民對抵押權議題之了解,地政局舉辦「抵押權無效之態樣解析」講座,特邀請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黃志偉副教授擔任講師,親自為大家來解答。本講座時間訂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採線上視訊方式舉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6月27日上午10時起至額滿為止)。本次課程採臺北通簽到及線上視訊方式辦理,建議學員先行下載臺北通及Webex Meetings軟體。承辦單位聯絡方式承辦單位:士林地政事務所聯絡人:蔡碧娥電話:02-28812483轉302傳真:02-28833611E-mail:fy_0063@mail.taipei.gov.tw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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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久等了! 華江整宅電梯111年6月15日開放使用全國第一個區段徵收案-臺北市萬華華江地區,當地極具特色的環形天橋,串起4個里及數百戶的華江整宅,陪伴居民超過半個世紀。歷經多年後,華江整宅的現況問題之一,就是欠缺垂直動線的無障礙設施。但新設電梯須取得私有建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因地方整合困難,導致長期以來許多高齡長者、行動不便、輪椅或嬰兒推車等上下樓的使用需求,無法獲得滿足及照顧。臺北市地政局在107年回到華江地區舉辦在地工作坊,聽見居民的心聲,透過設計競圖,將獲獎作品帶回當地與居民討論獲致共識。108年協調公有房地主管機關擇定可行的電梯設置位址,並有臺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鼎力相助以平均地權基金補助辦理電梯設置工程。經過109年規劃設計、110年施工,就在今(111)年我們實現對華江地區的承諾,華江整宅嶄新落成的無障礙電梯已於111年3月31日竣工,6月15日開放使用。「在地心願 溫暖實現」的背後,除了公部門的堅持與不放棄的決心之外,更有賴於地方居民、里長熱心參與公共事務的支持,讓大家能擁有更便利安全的日常!誠摯邀請市民朋友一起來感受改變成真的美好!2022/6/15宜居永續臺北,基金補助申請,智慧生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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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督導實務分享前言「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重新規劃整理、興辦公共設施。基於受益者付費的精神,區內之道路、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依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按原位次分配土地。其辦理方式可分為公辦、自辦兩種。為鼓勵人民自行辦理,內政部訂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或許是對於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的不熟悉,部分所有權人認為自辦重劃的作業流程繁雜。然而,在土地所有權人發起籌備會、籌組成立重劃會及後續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中,為確保各參與者權益的保障與重劃順進,政府可以給予哪些協助以及主管機關在監督角色的拿捏,值得探討。臺北市地政局111年度教育訓練,特別邀請桃園市政府蕭巧如參議擔任講座,分享創新及精進監督自辦市地重劃的具體作為,更傳授實務上所面對個案及解決問題等重要心法。精進自辦市地重劃的監督機制法令規章 程序正義桃園市政府在執行監督自辦市地重劃時,首先修訂或訂定相關法令規章,訂定統一標準、完善主管機關監督機制。涉及民眾權益之重要事項納入「合議制審議」,彙整專家及各單位意見,保障民眾權益。近年因應中央法令修正,重劃作業程序變革,進一步規範審查程序、注意事項、聽證作業流程,實踐程序正義,同時彰顯行政效能。落實審查 權益把關重劃前後地價擬評價格、計算負擔總計表等,須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市府市地重劃會,經由相關機關及專家委員審議,為民眾權益把關。此外,落實工程聯審,重劃工程基本設計概要提請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聯合各工程主管機關審查工程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架設網站 資訊公開要求自辦重劃會架設網站,公布重劃進度及提供聯絡窗口,重劃區備查公文、重劃計畫書及相關書圖亦公開於市府地政局網站供閱覽。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召開時,會議紀錄寄送全體所有權人及於會址公告,並要求重劃會於地上物查估前辦理相關法令宣導。品質監管 異議處理針對地上物查估補償進行抽查,定期督導並列管重劃工程缺失改善情形,工程進度報送市府備查。並依規定於總工程進度達一定進度30%、75%時,進行工程申報查核,以達監督防弊之效。為妥善處理民眾異議,督促重劃會積極處理異議,市府派員出席協調會議,並於事前召開調處前置會議。成敗取決於想法反向思考講座鼓勵學員辦理業務時,啟動反向順序思考模式。應先思考當下做這件事情的「目的」為何,只是一味地埋頭苦幹並非正確有效的工作方法。試著先通透地了解事情的本質與目的之後,從想要達成之目的來反向思考,要以何種手段才能達成。從想要得到的結果,去思索方法,才能有效提升業務效能。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設計思維從「使用者角度」進行思考與探討。在設計過程中,從使用者角度縱觀全局,微觀使用者的每個細節,發揮同理心,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思考。設計也可以運用在公共服務上。公共服務決策前,先定義問題,再釐清具體現況後發現問題,並針對問題設計對策,最後執行對策、解決問題。面對及思考問題時,則須身兼多人角色,以不同的立場思考解決對策,產出的成果才能被多數人所接受。這樣的設計思維模式,無論在主管機關督導重劃會自辦市地重劃業務或其他公共事務的推動層面,相信都可將其試圖導入、運用及體現。2022/6/9市地重劃,第六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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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謄本自動櫃員機 多元身分證明皆可申領為提供多元申領地籍謄本的便民服務,本局在市府1樓東區地政便民工作站及本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各置放1檯「地籍謄本自動櫃員機」(以下簡稱謄本櫃員機)。謄本櫃員機「全國首創」採用「地籍謄本專用紙張」及「機關核發章」,由申請人自助式操作機台,申領與臨櫃申請「一模一樣」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多元身分證明皆可申領為契合民眾申請需求,謄本櫃員機自111年5月1日起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進行申領外,更增加得以健保卡或國民身分證多元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申領!各項身分證明文件申領謄本類型如下:全程智能化的便民服務措施,使臺北市大步邁向智慧城市、E化政府。如果您還不認識它,歡迎攜帶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國民身分證及悠遊卡,親自來體驗更具科技智能、更有效率的便民服務!2022/5/30地籍謄本自動櫃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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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祝您端午節快樂!一年一度的端午節快到了,祝福大家端午節快樂,好運粽在身邊,幸福滿舟圍!2022/5/19#端午節快樂,第六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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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不明之柳暗花明又一清什麼是權屬不明土地霧煞煞臺灣光復初期因人民不諳法令,且地政機關人員法治觀念未臻健全,致有許多權利內容不符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過多年的申辦及清查,多數土地業已辦竣登記或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代為標售,其中登記權利主體不明的不動產,例如登記名義人為福德爺、天上聖母、土地公、廣澤尊王、關帝爺等等之土地,因權利主體確認困難,故多未辦理登記而仍為地籍清理土地,然此等權利主體不明的土地久置不理,將嚴重影響土地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故仍應儘速處理。又此等權屬不明土地之權利主體,可能為神明會、祭祀公業、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依其不同性質,申辦登記需檢附的資料有所不同,惟均應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申報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各種性質土地怎麼辦看這裡 倘土地經調查係屬神明會性質土地,則應由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一人,於申報期間內檢附申報書、神明會沿革及原始規約(無原始規約者,得以該神明會成立時組織成員或出資證明代替)、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民政機關申報。 倘土地經調查係屬祭祀公業性質土地,則應由管理人或派下員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沿革、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全員戶籍謄本、派下現員名冊、原始規約(無則免附)等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民政機關申報。 又倘土地係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且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由該已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於申報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民政機關申報發給證明書。 釐清權屬 柳暗花明綜上,不論此等權屬不明土地究竟是神明會、祭祀公業、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的土地,皆須先向民政機關申報後再行辦理登記,又面對此等權屬不明土地,應先釐清該等土地權利主體性質,針對不同性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對症下藥,才能迎來柳暗花明。2022/5/18不可不知,地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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