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檔期預售屋聯合稽查成果

329檔期預售屋聯合稽查成果
發表時間 2020/04/08 09:34
閱讀人數 1389
作者 朱家麒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於106年3月1日全國首創納管全市預售建案契約,除提供不動產開發商業者使用全國首創之「預售屋買賣契約自主檢查表」先行檢視建案之契約條款內容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要求業者在預售建案銷售前,將自主檢查表及契約書報地政局核備,截至109年3月31日止,全市共納管215案預售建案。臺北市今(109)年329傳統檔期受疫情影響,開發商推案量大幅減少,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地政局仍於3月25日、26日及27日聯合法務局、消保官及建管處至本市6處預售建案實地查核,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109年329檔期預售建案查核結果(一):預售契約多不合格

  本次109年329檔期預售屋聯合稽查,除將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之「將作民生鉑月」預售建案契約已完成備查,現場查核完全符合規定外,另稽查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之「一方璞真」、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之「松德長虹」、玖祐建設有限公司興建之「玖原青」、捷順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之「敦南好好」及博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之「志榮BR4」等共5個建案,預售建案契約均不合格,針對上述建案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應記載部分,地政局業已要求限期改正,未來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新臺幣5至50萬元罰鍰。

109年329檔期預售建案查核結果(二):代銷業務均不合格

  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部分,地政局已宣導多年,但預售建案之銷售現場屬「非常態」營業處所,常見代銷業者便宜行事,未能真正依規定辦理。本次查核發現之缺失計有:「一方璞真」建案代銷業者新聯昌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松德長虹」建案之代銷業者璞煦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玖原青」建案之代銷業鼎富廣告有限公司、「志榮BR4」建案之代銷業者海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建案未完成分設營業處所及經紀人員備查;「將作民生鉑月」建案代銷業者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未全部辦理備查及公會證書過期;「敦南好好」建案代銷業者海沃創意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經紀人未辦理備查。另外「松德長虹」建案之代銷業者璞煦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雖已經地政局提前通知準備,惟業者現場仍未提供已簽約契約書、預購單等相關資料受檢,經地政局令業者限期提供,地政局也呼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7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第29條規定,業者拒絕檢查得裁罰最低新台幣3萬元、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鍰。至於「玖原青」建案之代銷業者鼎富廣告有限公司不動產說明書與定金收據無經紀人簽章、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違規部分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

各建案查核項目分別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動產經紀業業務、廣告、建照、樣品屋等重點項目,查核結果如下表:

表 109年329檔期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

購買預售屋三步驟 交易安全有保障

  地政局提醒,購買預售屋時應確實做到,一、要求建商出示已經自主檢查核備之文件或預審結果之文件,而地政局為便利民眾查詢對照,全國首創「預售建案契約管理平台」提供「契約核備地圖」查詢功能,將辦竣契約核備之建案資訊與電子地圖整合,可輕鬆按圖索驥掌握契約內容,二、簽約前務必上地政局官網查詢各建商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是否與經地政局核備契約內容相同,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核對,若有未核備或不一致,歡迎民眾檢附證明文件向地政局提出查詢或檢舉,三、確實主張及利用契約審閱期,以確認契約相關權利義務,確保交易安全;此外,地政局更呼籲建商為提昇優良形象應主動出示自主檢查及預審核備結果相關文件,共同為購屋交易安全把關,另相關查核結果地政局均將即時公布於地政局網站提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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