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補償真方便!!!
依照89年2月2日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而應受補償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超過15年還沒領取的補償費,就會歸屬國庫。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為保障民眾權益,避免補償費逾15年未領取而繳庫,陸續提供多項便民服務措施,如93年開辦匯款方式領款、103年起開辦預約收件、小額郵寄申請,104年再提供下列各項貼心服務,期以多樣化的便民服務,讓民眾領款更方便。
保管繳庫再通知
有些民眾收到保管通知後,因被徵收土地之抵押權尚未清償、旅居國外或其他因素,以致於暫無法辦理領款手續,擱置後卻忘記處理,因此,為提醒已收到保管通知但遲未領款之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地政局特將屆繳庫期限之保管案件清理後再次辦理通知,並於104年5月在地政局網頁「服務園地」之「查詢服務」專區,新增「保管款查詢」服務,持續提供屆繳庫期限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期望每筆保管款皆能落入民眾的口袋。
收件服務到你家
又考量到年邁長者與行動不便的民眾,想要申領本人在臺北市轄區內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而有相關收件及核對身分需求時,卻因出門不易、或需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而煩惱。因此,地政局自104年3月開始提供在地民眾「專人到府或醫療院所」收件及核對身分的貼心服務。
凡是居住在臺北市,符合年滿75歲、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且為行動不便者或持醫院開立之「醫療證明」確為行動不便者,只需透過電話或書面(親送、郵寄、傳真、e-mail服務表)等方式提出服務需求,經由地政局聯繫後,即由專人到府或醫療院所協助服務,輕鬆領款免煩惱。
▲地政局同仁到府服務情形
保管申領跨縣市
另為使民眾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不再受到縣市轄區限制,朝在地化服務的目標前進,地政局自104年5月起陸續與新北市等縣市開辦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案件跨縣市收件服務。
民眾如要申領合作縣市或臺北市轄區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但不方便親自到該縣市轄區臨櫃辦理,可就近到合作縣市政府或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遞送申請書表及應附文件,經核對身分無誤後,即由代收機關以掛號郵寄函送申請案件予管轄機關辦理後續案件核發款項事宜,可為民眾省下往返洽公的時間及交通成本。
截至105年1月,合作縣市已達19縣市,至於尚未獲同意合作縣市計有苗栗縣及連江縣,地政局亦將持續協調,並以民眾的便利需求為出發點,研議提供更多元的申領管道,讓民眾可依其自身情況而選擇需要的、適合的方式辦理,期促成臺北地政服務通全國。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資訊 各科室電話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交通資訊) 傳真:(02)2720-2107 電話:02-27208889 (代表號)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 轉7522(服務台) 或 地政局各單位服務電話
Copyright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2024 - 臺北地政 (zh-TW) 網站到訪人次: 809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