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辦繼承,保障財產權益

速辦繼承,保障財產權益
發表時間 2022/04/22 15:18
閱讀人數 556

臺北市逾167億元公告現值土地還沒有辦繼承登記!今(111)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計978人,土地計2,309筆、建物計699棟,面積比1個大安森林公園還大,單筆土地現值最高超過5億元。

 

係金耶!繼承者就是你!

    不動產所有權人過世後,臺北市提供多種未辦繼承主動通知的服務,包含發送手機簡訊、寄發通知書,在戶政事務所辦畢死亡登記時提供繼承便利包等,提醒繼承人記得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另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7月1日起,還有針對年紀超過百歲的地主,主動清查是否已有死亡記事,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損及繼承人權益,且讓地籍資料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截至110年12月底已清查2,936人,其中完成繼承登記有115人。

別跟$過不去,一人也能辦繼承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逾期,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的20倍。所以,繼承人如果無法全體會同申請登記時,可以由任一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以免受罰!未來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還是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把握6個月黃金期,被列管也別放棄

    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如果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每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將被地政局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但是別放棄!公開標售前仍可以隨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如經完成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專戶儲存,繼承人仍然可以於10年內依法定應繼分領取價金,如逾期還是無繼承人申領,價款即歸屬國庫,對權益影響很大喔!

兒女共同撫養父母,男女繼承權利平等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相互有繼承權,不動產繼承沒有性別區分。相關辦理繼承登記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如您不知道親人在臺北市遺留下來未辦繼承被公告、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有哪些,透過「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情形查詢」,選擇案件狀態為公告或列管,並選擇輸入被繼承人姓名、地所別查詢或行政區查詢,即可快速取得被公告、被列冊管理土地資訊,減少蒐集資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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