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介紹
發表時間
2020/01/17 09:52
閱讀人數
2406
作者
范佳雯
規範目的
為確保民眾對本府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並使公務員有一套可資遵循之標準,訂定「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希望公務員於處理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等事項時,能有一合理明確、透明公開之處理標準。
規範行為與對象
- 規範行為
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事件,參加演講、座談、評審(選)等支領費用活動,及機關因公務目的舉辦餐敘或其他活動。
- 規範對象
臺北市政府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
何謂「與職務有利害關係」?
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 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處理程序
圖1: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圖2:受贈財物事件處理程序
圖3: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資訊 各科室電話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交通資訊) 傳真:(02)2720-2107 電話:02-27208889 (代表號)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 轉7522(服務台) 或 地政局各單位服務電話
Copyright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2024 - 臺北地政 (zh-TW) 網站到訪人次: 804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