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贈連件 可以擇一繳登記費嗎?

繼承+遺贈連件    可以擇一繳登記費嗎?
發表時間 2016/02/04 17:00
閱讀人數 5335
作者 洪慧媛

繼承與遺贈連件申請  繼承登記不能免繳登記費

       遺贈的不動產,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也可以連件申請繼承及遺贈登記。內政部104年12月3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11426號函解釋,繼承與遺贈分屬兩個權利變更登記,縱兩件案件連件申請,還是要依土地法規定分別計徵登記費,但繼承案不必計徵書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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