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專法6/27上路

租賃住宅專法6/27上路
發表時間 2018/06/19 13:22
閱讀人數 8080
作者 吳佳叡

租賃專法保權益 六大重點報您知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07年6月27日生效實施,全篇共46條。其內容包含總則、健全住宅租賃關係、租賃住宅服務業及罰則等。適用對象為以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不包含供休閒或旅遊目的、由政府或政府設立專責法人或機構經營管理、由合作社經營管理或租賃期間未滿30日等租賃住宅),先可分為六大重點:

一、權利義務有規範

  以往租賃雙方須為消費關係才能適用消保法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紀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法實施後,若非屬消費關係就可適用新法並搭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即使房東不是企業經營者,租賃雙方也有規範。

二、押金總額有限制

  押金最高不得超過月租金兩個月總額。

三、契約終止可提前

  租賃雙方在特定情形下,如房客毀損不修繕、遲付租金、未經同意就轉租;或房客如因疾病意外需要長期療養、住宅不合居住使用等,可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提前終止租約。

四、房客轉租有限制

  房子若由二房東轉租,轉租時須經原房東書面同意並向房客出示相關文件。

五、糾紛處理有管道

  以往房客、房東若有租屋糾紛處理不易,新法實施後若有糾紛,可向政府輔導的非營利團體尋求專業諮詢,或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六、租賃管理有幫手

  租賃住宅包租代管業正名納管,目前經濟部公司營業項目已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圖一),由房東將屋子委託或出租予業者,業者主要業務將包括: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等;房客若有需要修繕或詢問其他項目可逕洽業者,房東也能受租稅優惠。

  地政局提醒,如民眾、業者想了解更多新法資訊,歡迎至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589)。

 

 

公告

公告

FB粉絲團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資訊 各科室電話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交通資訊) 傳真:(02)2720-2107 電話:02-27208889 (代表號)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 轉7522(服務台) 或 地政局各單位服務電話
Copyright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2024 - 臺北地政 (zh-TW) 網站到訪人次: 804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