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圖預審 產權登記特快車
以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流程
內政部於102年間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相關規定,自102年10月1日後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物,可以直接檢附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並簽證的「建物標示圖」後,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第一次測量,節省登記流程。
標示圖預審加速後續登記作業
以上述方式持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仍需等待領得使用執照後,才能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當地政事務所發現相關圖說需備查或標示圖需修正時,則要由申請人補正完竣後,才能完成產權登記。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試辦「臺北市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服務措施,建物起造人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使用執照時,即可向建物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加速後續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業。
預審作業受理方式
申請使用執照後,無需等待領得使用執照,即可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於申請原因勾選「其他」選項,加註「標示圖預審」,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建物所在地轄區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每建物(號)預審以1次為限,且不另計收規費。
預審符合者,地政事務所將函復申請人預審結果,倘有待修正處,即依補正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以進行相關圖說備查及標示圖修正事宜。藉由建物標示圖預審及早發現及釐正錯誤,節省後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業補正時間,預估可縮短取得建物所有權狀等候時間約15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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