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審查機制

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審查機制
發表時間 2017/04/24 14:53
閱讀人數 3309
作者 林佳欣

什麼是「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6條規定,重劃區抵費地處分後所得價款,在抵付重劃總費用後,如有盈餘,應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臺北市政府為妥善運用各重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於民國91年成立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並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各機關學校之提案。

106年1月1日回娘家,運用效能更加大

  抵費地基金原由市府財政局管理,自106年1月1日起由地政局接辦,現有22個專戶(24個重劃區),累計投入約88.9億元供各該重劃區建設、管理或維護之用。為建立通案性審查機制,使基金運用發揮更大效能、政府施政符合市民需求,及衡平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之1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工程與第10款用地取得費用間之分配適當性,經參考歷年基金管理委員會提案審議情形,並斟酌各重劃區專戶盈餘款可支用數額及基金財務狀況,擬訂「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審議原則」與提案檢核表及其應附文件格式,並經106年3月30日第103次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據以實施。

計畫審議健全化

  市府各機關學校申請抵費地基金補助,應依審議原則就使用計畫之合法性、合理性、公益性及可行性等4項審議重點(圖一)先行評估,並於提案表清楚敘明,由工作小組先就提案資料進行初審作業,逐項檢視提案內容,擬具初審意見後,再提會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透過此「提案機關自檢─工作小組初審─委員會審議」三階段程序(圖二),健全計畫之審議機制,使各機關提案有所遵循,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提案亦禁得起各界檢視,確實滿足在地需求。

提案檢核細緻化

  為強化各機關提案品質,確保符合審議重點,及避免遺漏應附文件,各機關於提案時,應一併檢附抵費地基金提案檢核表,檢核表包含合法性、合理性、公益性及可行性等4項審議重點及各項應附文件,如是否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之1第1項運用範圍;能立即改善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或公共衛生;提案計畫經跨域整合、符合地方需求與特色或公民參與程序等(表一),由申請補助機關逐項勾選確認,達到自檢目的,讓檢核作業更加細緻化,有助提案單位的行政準備及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效能提升。

運用效能最大化

  抵費地基金的運用應確保重劃區內居民的共同利益,透過審議原則的訂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等完整審查機制,由申請補助機關秉持「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之施政理念,謹慎編列計畫經費、結合地方需求與特色等落實宜居永續城市願景,落實回饋重劃區,增進區內居民福祉,並提升基金運用效能。

審議原則法制化,營造優質生活環境

  抵費地基金審議原則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已於106年5月15日函頒實施,並公告上網,透過審查機制的建立,使各權責機關就重劃區內公共設施或公有建築之增加建設、管理或維護申請補助充分運用經費,邁向「營造優質環境」之目標,實現居民有感的地區改造方案,提升公共服務效能,並朝「成為宜居永續城市」之願景大步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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