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撥用法令新知

徵收撥用法令新知
發表時間 2017/08/07 14:50
閱讀人數 2127
作者 鄭淳方

        為期政府公共建設得以順利推展,對於工程用地範圍所需之公地撥用、私地徵收之用地取得前置作業,須審慎處理,將有助於後續工程之進行。為支援市政建設,地政局積極宣導徵收撥用相關法令新知,於106年3月30、31日於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舉辦106年度「工程用地取得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土地徵收概論與作業法令」、「土地徵收前置作業與徵收計畫書圖製作」、「土地徵收行政爭訟及實務案例分析」、「國有不動產撥用法令實務」(圖一),使各用地機關承辦人員更了解用地取得之法令規定。

圖一:106年度「工程用地取得研習班」剪影

撥用文件再簡化 文資撥用再加速

        財政部於105年10月17日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配合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及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部分規定。依修正對照表記載本次修正內容分為三部分,其一為增訂未繳交有償撥用價款之註銷撥用規定,其二為廢止撥用退還原繳撥用價款規定。其三為各機關為保存維護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申請撥用時無須檢附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加速文化資產撥用作業時程。

徵收程序更嚴謹 用地機關更審慎

        因土地徵收對於民眾之財產權有重大影響,內政部於105年6月24日修正「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記載本次修正內容包含用地機關辦理協議價購會通知時應有更嚴謹的程序,徵收土地計畫書中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提出亦應提出更詳盡之說明,以及規定用地機關應於網站登載徵收土地計畫書、徵收土地圖說與土地使用計畫圖等資料,管控徵收計畫進度概況及使用情形。

徵收資訊全掌握 民眾權益有保障

       另為加強管理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本府網站已建置「徵收查詢專區」,整合建置各工程計畫目的、計畫範圍、計畫進度、核准徵收、公告徵收及後續工程進度(含照片)等相關資料,對外可供民眾下載查閱,對內可敦促用地機關依原定興辦事業及計畫期限使用徵收土地。

結語

        本次工程用地取得班研習課程講座積極宣導土地徵收相關行政程序,並向各用地機關說明,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使用目的擬撥用其他機關管理之公有土地,應先釐清撥用目的、撥用法令依據,並確認符合法定之撥用要件後,再循規定程序申請撥用公地。經由本次研習課程,對內使本局及本府各用地機關參加人員可掌握徵收及撥用法令新知,進而有助於用地取得作業之推動,提升行政效能;配合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修正,本府網站建置徵收查詢專區,對外可使民眾掌握各徵收工程資料及辦理進度,有助於提升民眾權益,對內用地機關辦理徵收程序將更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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