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量成果圖個資隱匿有保障
發表時間
2019/09/0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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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
作者
王奕婷
緣起
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各所)管有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可提供一般民眾以謄本方式申請,且不限申請人身份,惟其內容含有建物所有權人相關個人資料,故內政部於106年12月4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621號函請各所就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上有關個人資料部分(如申請人之姓名、住址、印章等)儘速擬定相關隱匿作業計畫,以兼顧地籍資料公示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
作業方式
本市地政局於107年3月訂定「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管有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掃描檔個人資料隱匿作業計畫」,並於107年12月修訂完成。計畫分為「既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隱匿檔回溯建置」及「新受理建物測量案件併同建立隱匿檔」兩類作業方法,說明如下:
(一)既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隱匿檔回溯建置,作業流程詳圖一
經統計本市各所保管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掃描檔之建號數量至106年底共計111萬1,129筆,各所分配數量如表一,並於107年4月間舉辦相關教育訓練事宜,俟後各所將自行規劃個資隱匿進度,並於每月統計已完成之建物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數量,以利後續追蹤查考。
(二)新受理建物測量案件併同建立隱匿檔
各所受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包含陽臺補登)、建物分割、建物合併、建物部分滅失等案件時,應於登記完竣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掃描建檔時,一併完成各掃描檔之隱匿位置檔建立。
個資隱匿有保障
本市自107年起陸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之個資隱匿作業,預計於108年底完成111萬1,129筆既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圖)隱匿檔回溯建置資料,新受理建物測量案件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於辦理掃描建檔時,也將一併完成各掃描檔之隱匿位置檔建立,對外提供服務,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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