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附印鑑證明措施 多一種選擇

免附印鑑證明措施 多一種選擇
發表時間 2017/11/01 15:40
閱讀人數 6793
作者 謝偉薇

       內政部為加強簡政便民服務,對於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登記的民眾,除了可以檢附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印鑑證明辦理外,陸續推行多項免親自到場及免檢附印鑑證明的便民措施,包括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地政士簽證及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等措施,供民眾於申請土地登記時選擇利用,本市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得免附印鑑證明新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讓民眾在辦理土地登記時多一種選擇。(詳見:數位印鑑比對實施漸有成)

七一新制 落實免書證服務

       本措施只要已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竣印鑑登記的民眾於申請本市不動產登記時,在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OO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並加蓋印鑑章,就可使用本市得免附印鑑證明措施。本措施為落實免書證服務,政府機關可以透過資訊作業系統查詢取得的各項資料,予以簡化申請案件應備文件,不再要求申請人檢附。無論民眾選擇本市七一新制免附印鑑證明措施,或是選擇內政部各項替代措施,均可達到簡化使用印鑑證明場合之目標。

開放參與 廣納建言

  本措施實施前,分別舉辦市政顧問座談會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對本市地政事務所同仁及外部民眾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實施後亦持續透過問卷、座談會及訪談等方式蒐集各方意見,如9月14日拜會信義房屋總公司(圖一)、9月19日召開各縣市地政士公會座談會(圖二)、10月13日拜會台灣房屋加盟總部進行意見交換,會後並整合意見,適時作出回應:

1. 即時澄清

公會座談會中提到戶政事務所不再核發印鑑證明,本局座談會當天即發函本府民政局轉知本市各戶政事務所,為避免造成誤解,如民眾有申請印鑑證明需求時,仍應予以核發,民政局通知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均加強協助宣導。

2. 加強地政士專業訓練

部分地政士表示本局應強化地政士之專業訓練為優先,本局及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每年皆不定期舉辦地政士教育訓練,藉此強化地政士之專業訓練及提升服務品質。

3. 增加當事人身分辨識方式

業者及公會反映,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於簽訂物權契約時,需現場確認當事人於契約書件所蓋的印章與當事人在戶政機關辦理印鑑登記的印章相符,避免日後滋生產權糾紛情事,本局亦發函建議本府民政局開放民眾得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自行查詢印鑑登記資料,民政局已函請示內政部中。

       嗣本局仍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除就疑義部分作釐清外,對於具體之建議亦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以持續精進。

加強宣導 多加利用懒人包

       為使民眾及業者了解內政部各項免附印鑑證明措施或本市七一新制得免附印鑑證明措施,本局及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除了在地政士座談會及不定期地政士教育訓練中加強宣導各項替代措施之便利性及非強制性的選擇外,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本市得免附印鑑證明措施(QA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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