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修正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發表時間 2016/07/07 16:33
閱讀人數 1888
作者 李泓見

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退還地政規費

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繳納的各項地政規費,包含登記費、複丈費、書狀費、工本費、閱覽費、材料費等,如案件不需辦理撤回時得一併申請退費;如果是地政事務所核計錯誤多收規費時,也會主動辦理退費。民眾如有需要,可洽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另外,地政士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時,如原登記、測量申請案已載明委任關係,則可由該地政士申請退還地政規費,無須另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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