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危老基地碰上公有土地」地政講堂回顧

「當危老基地碰上公有土地」地政講堂回顧
發表時間 2025/02/06 10:34
閱讀人數 95
作者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黃昭諺副組長(曾紫涵整理)

一、前言

為了解危老重建議題,對於公有土地如何參與危老重建及相關法規規定有基本認識,本次講座特別邀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黃昭諺副組長擔任講師,親自為大家來解答,透過實際案例分享,課程講解深入淺出,以下節錄講座內容,讓我們重溫這場精彩的課程吧!

二、危老重建概述

1.緣起&適用範圍

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及提升建築安全,於106年5月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都市計畫範圍、非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危險或老舊合法建築物(危老條例§3)之情形者適用。

2.機制特色

危老重建應檢附重建計畫書,經全體同意並出具參與危老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即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辦理時程較快;都市更新應檢附事業計畫書、權利變換計畫書(含估價報告書),採多數決且無須出具同意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報核、審議,辦理時程較慢。

三、公有房地參與規範

1.國有公用房地:由各公用管理機關受理,以協議合建方式參與,並由管理機關委託估價機構查估,經國產署審定,於簽訂合建契約後出具危老同意函。

2.國有非公用房地:由國家住都中心或國產署各分署受理,以協議合建方式參與,由申請人委託估價師查估,經住都中心審查通過,經住都中心評估可行,同意參與後出具危老同意函。

3.臺北市公用財產:由各公用管理機關受理,依土地面積採專案讓售、標售及協議合建等方式參與,由管理機關委託估價師查估,提報財政局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查,於專簽報府核准後,得先出具危老同意函。

4.臺北市非公用財產:由財政局受理,統籌辦理參與危老重建事宜,依土地面積採專案讓售、標售及協議合建等方式參與,由管理機關委託估價師查估,提報財政局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查,於專簽報府核准後出具危老同意函。

5.新北市非公用土地:新北市以非公用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要點辦理,僅限於市有非公用土地,由財政局統籌辦理,委託估價師查估,提報新北市政府市有非公用不動產價格審議委員會審定通過,於核屬符合危老條例5-1條應參與情形後,出具危老同意函。

四、危老協參機制

危老條例106年5月公布時,國有房地無參與危老重建機制,危老基地有合併毗鄰或夾雜國有房地之需要,為避免個案無法重建,減少基地畸零細分,增進土地合理利用及擴大基地規模,住都中心107年12月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作業辦法」,透過向國產署價購國有非公用房地,以地主角色參與重建。

以上內容節錄自課程內容及講義。更多詳細資料,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官方網站地政講堂系列專區113年12月18日「當危老基地碰上公有土地」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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