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小叮嚀

實價登錄小叮嚀
發表時間 2019/05/21 10:47
閱讀人數 6735
作者 戴琇惠

       實價登錄自施行至今,民眾皆可至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查詢區段化、去識別化之交易資料,透過行情透明化,買賣房屋不必再擔心被亂喊價;實價登錄所申報交易資料亦可供市場參採,有助運用於大數據做分析,更深入剖析市場交易狀況與結構變化,也能幫助專業人士編列房地產相關指數,藉由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交易糾紛等情事;然為避免提供錯誤、異常交易之資訊或逾期未申報及申報錯誤產生罰鍰等情形,實價登錄申報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登記原因為買賣皆需申報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8條規定,買賣登記案件應實價登錄,申報方式可採「網際網路」或「臨櫃申報」。又(內政部函釋)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登記原因為「買賣」者也需申報,為便與一般買賣案件有所區別,申報登錄時交易價格應填載為「0」元。操作手冊可至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不動產實價登錄項下實價登錄說明文件下載專區查詢。
P.S.拍賣案件及其他登記原因之案件或僅移轉地上未保存登記建物等情形則不用申報。


二、特殊交易情形於備註欄位註記

       為反應特殊交易態樣對價格的影響程度,如果是屬於特殊交易案件,像是親友間買賣、特殊交易事宜或其他影響交易價格(如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買賣土地交易價格總價含土地未保存登記建物)等,則於備註欄填載,但相關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等)則請勿填載,以避免個資外洩。


三、買賣實價登錄申報期限為30天

       買賣案件由地政士送件者由地政士申報;如非屬地政士送件者則由權利人(即買受人)申報,買賣移轉登記完畢之次日起30日內應依規定申報實價登錄案件。期限範例如下:


四、憑證申報,正確便利

       申報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驗證申報,可由系統帶入大部分資料,正確性高且免至地所送件,建議申報可多加利用;點選「表單登錄,紙本送件」選項申報者,則需列印2份申報書紙本簽章並攜帶申報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地所收件才能完成買賣申報 。


五、最後小叮嚀

       實價登錄申報資料填載完竣後,請再次檢查及互相稽核相關資訊,以免產生交易筆棟數與標的清冊不符或金額填寫錯誤等致需更正之情形;另接獲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為避免受裁處或罰鍰等情事,記得要依相關規定如期申報正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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