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補登主動通知2.0

陽臺補登主動通知2.0
發表時間 2019/07/11 12:14
閱讀人數 14401
作者 林育立

陽台補登主動通知1.0

臺北市在民國62年才規定陽臺得以附屬建物辦理登記,所以民國62年以前登記的建物,大部分不含陽臺, 62年以後使用執照竣工圖大多也未註記陽臺,故現在仍有部分建物登記面積未包含陽臺。以往陽臺補登業務地所是被動受理,由建物所有權人自行申請,自民國107年起,北市地所如有受理陽臺補登之測量案件,於案件辦竣後會主動發文通知同棟其他樓層尚未補登陽臺之所有權人,是一項保障建物所有權人的貼心服務。

同棟其他樓層得援用不同樓層已完成陽臺補登圖說

為簡便流程自107年10月起新增「陽台補登主動通知2.0」措施,本市各地所辦理陽臺補登完竣主動通知時,經地所確認同棟不同樓層之建物所有權人已申辦陽臺補登完竣,其竣工平面圖亦記載本次申請門牌建物,且已註記陽臺,即可援用圖說,無需向建管處申請竣工平面圖及使用執照資料,大幅節省民眾往返建管單位申請時間。

地所主動通知陽台補登免附竣工圖

接獲陽臺補登主動通知2.0函(附件)之所有權人,只要持本函、身分證明文件和建物所有權狀,到鄰近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並繳費申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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