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辦繼承,保障權益
據統計至104年8月底,臺北市地區仍有7,484件未辦繼承列冊管理案件,皆為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遺產未經繼承人辦理繼承,然而面對親人的離去,在悲傷之餘除了要振作起來處理喪葬事宜外,別忘了往生者所遺留的不動產還得辦理繼承過戶!
主動通知辦理繼承登記,權益保障免受罰
依據《土地法》第73及73-1條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如未依限申辦繼承登記,將面臨以下權益受損情形:
為避免繼承人逾期辦理繼承登記,各地政事務所已推出主動通知服務,除每月以發送手機簡訊及寄發通知書通知繼承人外,並與臺北市各戶政事務所合作,加強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於戶政單位受理死亡登記時主動提供「繼承登記提醒單」與「繼承便利包」,提醒申請人轉告繼承人應儘速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以免逾期受罰!
遺產談不妥? 一個人也能夠辦理繼承登記!
全體繼承人無法一起申請繼承登記時,可由繼承人之一或其中幾位繼承人申請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後,再辦理「分割繼承」,以避免繳納罰鍰或不動產被公開標售。申請登記時,建議可至下列機關辦理相關程序:
1.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相關戶籍資料)
2.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3.稅捐稽徵處(查詢不動產是否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4.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過戶)
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繼承登記相關作業情形,可直接至各地政事務所服務檯洽詢,並再次呼籲大家儘快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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