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地政廉潔楷模
本府為表揚廉潔楷模,激發員工清廉自持,崇法務實,特別訂定「臺北市政府表揚廉潔楷模實施要點」,每年選拔廉潔楷模一次,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舉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拒收賄賂、不當餽贈或其他不正利益,及舉發偽(變)造各類與市民有關權益之證明文書,積極維護本府信譽及市民權益等,均為選拔事蹟之標準,以下簡要分述兩位同仁當選事蹟:
- 本局地用科王騰寬同仁
王騰寬於104年12月間受理內政部交下有關陳情人就本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4筆土地之申請廢止徵收一案,旋即依規定函發通知相關機關及陳情人,訂於104年12月28日辦理現場會勘。104年12月14日陳情人委由員工再次以親送陳情書為由,至本局服務臺遞交標註「代收規費」字樣信封,因該信封透出內有仟元鈔票(1.5至2公分厚度),估計約50,000元,幸賴王員機警查覺後即嚴正拒絕且當場退還,事後依規定簽報長官知會政風室登錄備查。
案經104年12月28日現場會勘完畢,並俟陳情人陳述意見期間到期後,於105年1月20日函復陳情人本案不予廢止徵收。王員廉潔自持,足堪為同仁之楷模。
- 古亭地所周致廷同仁
周致廷於104年間受理民眾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及抵押權設定登記,機警察覺所附義務人之印鑑證明書有異,經查確認該印鑑證明書涉及偽造後,即依規定通報及報案處理。本案贈與人不知有遭偽造印鑑證明書之情事,前揭登記案係受贈人擅自拿取贈與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所有權狀正本並偽造印鑑證明書後,申辦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案及抵押權設定登記。本案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之擔保債權總金額達新台幣720萬元,如使不法之徒得逞,將造成當事人嚴重損失,所幸即時維護民眾財產權益,亦足堪為同仁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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