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怎麼辦?
不動產租賃糾紛調處 分四級收費
內政部為協助承租人解決租賃糾紛,並避免造成承租人的經濟負擔,於104年12月23日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將租賃糾紛的調處費用由每件15,000元,修正為按年租金額分級訂定收費標準為3,000元到15,000元。
經統計自90年至103年底止,全國地政機關受理租賃糾紛調處案件只有2件!部分公益團體認為,租屋自用之民眾多屬經濟弱勢族群,一般租金額不高,若因租用爭議申請調處須繳交每件15,000元調處費用,將增加其負擔,內政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為兼顧避免造成民眾之經濟負擔及公平性,並衡平調處與訴訟、仲裁及調解等其他民事糾紛爭議解決方式間之收費標準,將租賃糾紛調處案件按租金價額分四級訂定調處收費標準。
租賃糾紛 解決管道更多元
現行法規並未針對租屋成立專法規範房東與房客,只能適用民法規定,民眾遇有租賃糾紛時,不一定要到法院訴訟才能解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臺北市各區公所及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都有提供租賃糾紛解決管道。民眾如有租賃相關法律諮詢需求時,臺北市政府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民眾可撥打1999〈外縣市撥打02-27208889〉轉6168或直撥02-27256168預約,另外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亦設置市民法律諮詢服務櫃檯,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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