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土地誰可以優先買?

標售土地誰可以優先買?
發表時間 2016/02/03 17:00
閱讀人數 2452
作者 洪慧媛

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  占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代為標售土地,於決標後,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時,一定可以買嗎?2人以上主張優先購買時,到底要讓誰買?內政部曾以101年12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10385731號函解釋,如果得標人是代為標售土地的共有人時,參依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94號判例,其他共有人就不可以主張優先購買。如果代為標售土地的占有人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購買時呢?內政部105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50400245號函明白解釋,這種情形與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狀況是不一樣的,占有人應依照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3條規定,先試行協議,協議不成時,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占有土地面積與全部主張優先購買權人占有土地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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