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
據統計至106年2月底,臺北市仍有14,642筆土地及1,864棟建物因繼承人遲遲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被地政局列冊管理,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總和計49,957,096,000元。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多種未辦繼承主動通知的服務,主動提醒繼承人別忘了仍需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 繼承登記要趕快,以免日後被標售 當親人離開我們時,繼承人記得要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如果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列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但是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該價款歸屬國庫。相關辦理繼承登記資訊,可至本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相關法令、流程及資訊,保障自身權益沒煩惱! 登記罰鍰好可怕,最高處罰20倍 繼承登記好方便!得由任一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利益。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