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保管款-原來民眾這樣領!!!
土地徵收補償費,如有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等情形,本府會將其先行存入國庫專戶保管,再通知民眾前來領取。民眾申領保管款時,得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檢具印鑑證明等文件辦理;領款方式則從初期提供現場領取支票,到93年開始提供以匯款方式申領。地政局為了解民眾需求,統計了近5年來民眾申領保管款時選擇之辦理及領款方式,並加以歸納分析,作為創新改進服務之參考。初步統計分析 以辦理方式分析,目前申領保管款辦理方式分親自辦理及委託辦理,統計近5年(100~104年)民眾申領保管款案件件數,親自辦理者件數較委託辦理者多出二成,顯見申請人在衡量時間、金錢、交通往返等情況後,仍有較多數民眾選擇親自辦理。 以領款方式分析,近5年來民眾申領保管款選擇以匯款方式領款者比起領取支票者多了將近五成,可見本府提供以匯款方式領款之便民服務深獲民眾肯定。親辦or代辦, that's the question 細分申請人為一般自然人、應受補償人之繼承人、親自辦理、委託辦理、領取支票、匯款等項目交叉統計分析,總括來說:1.申請人如親自辦理者,超過8成民眾選擇以匯款方式領取: 親自辦理者的案情通常較為簡單,如委託他人辦理,須另赴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考量時間、交通、金錢等因素,與其代理人多跑一趟,不如親自前來申辦。 又如選擇以支票方式領款,尚須另覓時間再到地政局、代理國庫銀行辦理領取領款單、等候開立支票等手續,故匯款雖須支付相關手續費用,但可省卻一趟交通往返時間及其便利性,多數民眾會選擇以匯款方式辦理。2.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選擇領取支票的比率較親自辦理的比率來得高: 此類案件可能較為複雜,須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而代理人講求客戶服務效率,往往會親領支票交付申請人,如同地政事務所登記案辦竣後,郵寄到家之案件亦為少數,再者繼承人間或有其特殊考量,亦會選擇開立支票,故相較於親自辦理者,選擇匯款之比率明顯降低。多元的申領保管款方式 民眾選擇真方便 藉由本次統計分析了解,民眾的需求首重「便利」,但基於不同案件仍有其個別考量。目前本府除了提供前述辦理方式供民眾選擇外,近期更針對小眾、個別需求陸續提供小額通信申請服務、到府或醫療院所服務及跨縣市代收服務,未來將研議更多元的申領方式,讓民眾可依其自身情況而選擇需要的、適合的方式辦理,以達簡政便民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