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份地政講堂預告-「探討土地登記實務問題-從民法觀點論述 」
民法中有就不動產範圍、不動產登記性質提供定義,按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不動產包含土地、土地上之定著物及尚未分離於土地之出產物。民法亦將不動產登記性質依照不同之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分為民法第758條所謂「設權登記」及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 不動產登記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為增進市府同仁及民眾了解土地登記實務問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7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於臺北市地政講堂(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2樓,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12號)舉辦「探討土地登記實務問題-從民法觀點論述 」講座,特別邀請前臺北地方法院鄭法官麗燕擔任講座講師,從民法觀點切入,進行土地登記實務問題研析及探討。本講座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報名自7月1日至7月14日或額滿為止),歡迎各界踴躍參加。承辦單位聯絡方式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聯絡人:蔡佳妤電話:02-2728-7451傳真:02-2720-1978E-mail:oa-1070@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