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份地政講堂預告-「土地法第68條有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相關實務解析」
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不動產權利的移轉、設定及變更均需經過登記程序,而現今不動產價值不斷上漲,動輒數百萬或數千萬,倘若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導致人民權益遭受損害,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如何運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3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於臺北市地政講堂(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2樓,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12號)舉辦「土地法第68條有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相關實務解析」講座,特別邀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陳金同法制專員擔任講座講師,深入了解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實務運作模式。本講座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報名至3月23日或額滿為止),歡迎各界踴躍參加。承辦單位聯絡方式承辦單位: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聯絡人:洪瑞澤電話:02-29355369分機316傳真:02-29328922E-mail:fw_1306@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