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收費標準修正系列報導-建物第⼀次測量/複丈應附規定格式電⼦檔
為持續推動建物測量採數值法向量格式製圖,並配合「三維地籍建物」測繪發展及後續加值應用之目標,登記機關辦理轉繪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已全面統一採用內政部開發系統繪製,並以共通格式建檔應用。今年內政部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12年5月1日實施),以下重點整理「建物第一次測量/複丈」相關規定。啟動共通格式電子檔修正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至第282條之3規定,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者,應繳交內政部規定共通格式之「建物測量成果圖」電子檔。不能依規定繳交電子檔者,應加繳每建號600元的數值化作業費。免費提供繪圖軟體申請人委外轉繪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得以內政部提供免費建物測量繪圖軟體(SBpublic)製作,以電腦繪圖方式,即可產製共通格式電子檔。該程式有完整建物測量成果圖繪製功能,可匯入DXF 向量格式及上傳成果資料。相關資訊可參考「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網站。
系列報導,第六十八期,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收費標準修正系列報導